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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9年代新聞部第78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2025-12-29 16:10 點閱:0

1141219年代新聞部第78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114年12月19日(周五) 14:00

地點:年代大樓

11樓會議室

 

召集委員

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黃葳威

會議紀錄

蘇巧莉、李碧蓮

出席外部委員:

1.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召委)    楊益風

2.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黃葳威

3.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黃銘輝

4.社團法人台灣健康生產力管理學會理事 呂淑妤

5.基隆監獄假釋審查委員、社區大學講師 王麗玲

 

    

年代新聞出席委員:

1.      新聞部經理

王姵雯

2.      新聞部編審 蘇巧莉

3.      新聞部編審 李碧蓮

列席:

1.法務室

蔡巧倩

 

【報告案】
1. 確認年代新聞評委會第77次會議結論及後續執行及改善情形。

編審說明:

【會議結論】

1.新聞節目應注重品味與觀感,也要避免模糊評論與人身攻擊之界線,將要求製作團隊謹慎用詞,避免使用貶損個人尊嚴的詞彙,以兼顧評論力道與社會觀感。

2. 評論性節目雖為主觀意見,仍應立基於充分事實。部分評論在事實陳述與結論的連結上,可更加周延,將要求節目強化評論所依據的事實揭露,讓論證過程更清晰,以提升節目公信力。


以上結論,已經轉告相關主管與人員,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況。

 

2. 114年Q3民眾申訴案處理經過與改善情形。(附件一)

編審說明今年第3季的客服申訴案件處理,如果委員們沒有意見或建議,那我們就進行下一個報告案。

3. 114年度教育訓練審核及115年度預定教育訓練計畫。(附件二)

編審說明列表是我們今年已經完成的內部教育訓練課程,下方是預計明年度進行的教育訓練計畫,請委員們指教是否有需要調整之處。

 

◆呂淑妤委員:在上次衛星公會開會的時候,有老師提到網路霸凌的一些問題,所以我是想要建議說,要不要在這個教育訓練裡面可以請律師來講解一些應對。我是覺得這個對每個人都很切身,如果報導新聞之後,很多記者他本身就會被霸凌或什麼,他怎麼樣去調適,或者說他怎麼樣去蒐證,不一定要提告,可是起碼要教他怎麼蒐證,我覺得在蒐證的過程至少心情也是一種Coping(因應)啊。

 

◆楊益風委員:你是指要教誰?是教記者嗎?

 

◆呂淑妤委員:對,因為那個霸凌,網路霸凌在上次那個衛星公會開會時就有老師報告她的研究成果。

 

◆楊益風委員:我不反對啦,我一定會支持啦,但這個東西可能是要資方規劃。

 

◆呂淑妤委員:我是指這個題目可以請律師來講,因為我們現在有個老師(本身是律師),他就是專門做網路霸凌相關演講,我想如果可以請他來演講,針對這個問題他會更具體。只是建議,參考就好。

 

◆編審:謝謝委員的建議,剛好今年我們也有記者在網路上被酸民攻擊,這個建議我們會列入參考,如果明年能有機會,請到專業的律師或者是這方面相關研究的學者來幫我們的記者上課,我覺得也是很不錯的一個在職訓練。謝謝老師的建議。

 

◆王麗玲委員:就是網路霸凌這個領域,我們上次在衛星公會開會時有一位教授,她專門有研究這一個領域,參考可請這位教授來,因為她有案例研究,或可提出一些解決的方法。另外一個就是有關於性平的教育的培訓,可以請我上課,我是教育部部定的性別平等教育講師,同時,從事性平教育已超過25年,近年來也在倡議台灣#ME TOO和宣講「全面性教育」與「消除對愛滋的歧視與霸凌」等相關教育。

在上個月的諮詢委員會議上有相關案例討論,我有提出新聞在螢幕上下的標題如果有刻板映像意涵,將會影響觀眾對性平觀念更加偏頗,故媒體在做新聞標題時必須要有“性別敏感度”,所以建議記者們都要再進修打開性別平等的好觀念,因為,電視新聞報導也深深影響觀眾性別平等的觀念。對於有關性別平等的新聞案例探討,這部分我可以在教育訓練上面提供專業素養。

 

編審:謝謝老師。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進入討論案的部分。

【討論案一】

針對114年11月7日國民黨立院黨召開記者會,譴責學者評論北市議員鍾沛君不當類比的性平爭議,國民黨也點名年代晚報主播張雅琴也涉及不當言論;針對相關爭議事件,新聞媒體應如何處理,才能充分表達,並保持中立立場,就此爭議事件之新聞處理,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我們先看一下1800年代晚報針對這個議題的影片)

 

編審說明: 10月1日 1800年代晚報中,針對鍾沛君前一天在政論節目上討論一萬多個便當被浪費的議題時說,「目前為止有任何一個災民或志工,因為沒吃到便當餓死嗎?沒有」張雅琴評論鍾沛君是大失言、大冷血,「那人家說,妳被親一下也不會死啊」,並在後續節目中,引述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對鍾的批評,與國民黨立委黃仁為鍾緩頰「應該是講太快」,以及律師林智群臉書貼文「妳當初被親一下也是沒死掉,但大家還是挺妳啊」等內容。11月6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臉書PO文聲援鍾沛君,點名旅美教授陳時奮,以及張雅琴,「張雅琴在節目上說:『所以人家也覺得妳被親一下也不會死啊!』這些側翼、綠媒,只因為政治上的意見不同,就要拿人被害的經驗來消費,公然譏笑被害者,這個社會絕對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這種行為。這些人到底要多噁心?不論在政治上意見有什麼分歧,都不應該拿這種事來作文章。」

 

因此11月6日,主持人在節目中再說明一次,是引述林智群律師的說法,但11月7日國民黨立委還召開了記者會,並且說要到NCC檢舉。我們也覺得說,這樣的事情可能都會重複發生,也希望說從源頭管理上面能夠更儘量的,避免讓人家有機會來檢舉,以此就教各位委員。

 

◆王姵雯委員:我說明一下這件事情的背景,最初是10月1日雅琴姊在晚報有提到這個部分的內容。到了11月6日王鴻薇的貼文批評這件事,我們知道後就通知製作團隊跟雅琴姊,所以才會在做了11月6日晚上做了第二次的說明處理,因為這半年來跟相關的委員還有老師的相處,都有告訴我們,只要有犯錯或是出錯,就是第一時間要趕快處理,所以雅琴姊當下就有請他的製作團隊同仁,本來把當天的相關發言的跟所有的手板內容整理出逐字稿,然後做了再次的澄清,也就是我們看到的第二則內容,請委員們提出想法。

 

基本上,我們第一時間的處理方式大概是這樣,因為這半年來就是委員們都諄諄告誡說,不管是新聞處理上還是節目上,如果說有因為「有人覺得」這樣的說法就變成雅琴姊自己講的,這其實講太快,他沒有去強調說是林智群律師講的,或者是誰講的。所以這個的帳,他們可能要歸咎在雅琴姊頭上,所以才有再次說明與澄清的處理方式,然後因為選戰要開始了,即將辦理很多場初選,藍綠白在今天也針對彈劾的攻防,之後就像兩位編審說的,這類申訴一定會非常非常的多,所以再請委員或是總經理再做進一步的提點與指導。

 

◆楊益風委員:其實不是算在她頭上,她誤解了,不用算在她頭上。對。她還是會完蛋,但是跟新聞評議無關。

 

◆王麗玲委員:這個是性平用語,要很小心。我認為她是講太快,所以,很快有在作解釋,基本上是對的。只是她解釋得有些太冗長了,應該直接表達「我們對於有侵害人的身體和自由,絕對是零容忍」,所以,大家同理支持鍾沛君,鍾沛君更應該同理支持災民或志工必須都吃飽,一位都不能挨餓啊!這事都是基本人權。所以,林智群律師才會說…..。

當然,有時重要新聞很多則又有時間的壓力,但優質的新聞評論當更要有性別敏感度,又能及時提出說明很好。以上是我的建議請參考。

 

◆黃葳威委員:其實我覺得她最後有做一個說明是很好,會很完整,因為有引述她要評論的那個依據的來源,前面可能就是太快地略過,還有一點,我覺得要避免檢討受害者。因為那個受害者不是只有性平的受害者,我覺得那個發生天災人禍的受難者,他們有沒有吃到便當這件事情,我覺得跟那個便當有沒有暴殄天物,好像也不能夠檢討說人家有沒有餓死的問題,因為我們避免檢討受害者,可是我覺得我們可能也要關心的是,那也要避免檢討受難者。好像這個議題會有一點歪樓,因此可能我們在類似的評論,或者是談話性節目就是要比較謹慎。但是我覺得她最近其實很多事情他都會引經據典、都會很周延,我覺得最近她有在改善,謝謝。

 

◆呂淑妤委員:我也是覺得說第一則的話,我聽到就覺得很震撼啦,因為我聽到的當下的反應是說,如果你這樣講,說「親一下也不會死」的話,我擔心會不會有網友說好,我們來發起的一個去親她一下,因為她也不會死,而且是親不是打,對不對?我非常崇拜你、一種仰慕的動作,我就想說這樣會不會構成霸凌或是什麼副作用。我現在講的是說,我那時候想到直覺的副作用,因為之前我們大家一直在提醒張主播,就是如果你覺得那個時間上來不及講,你可以用那個跑馬跟大家講說,那一句語出哪裡,可能你講得很快,但是你如果有用跑馬或是標題秀出來說:那是某某人講的「親一下不會死」,就是原始出處的話,是可以有淡化一些效果。因為我們知道有時候你一急啊,求快什麼的,就直接會那樣講,或者是說她平常心裡也是這樣想,就會有點不滿,因為「言為心生,生誠於中形於外」,然後就講出來。可是我的意思是說,當你碰到那種聽者有心的時候,後面可能引發很多很多的副作用或者是一些動作,如果人家真的特別要針對她的話,他們可能會有很多誇張的話衍生出來,目前看起來是還好。

 

但是就像剛剛王委員講的,後面的解釋有點長,所以焦點上,可能就是說未來類似說明的話,再做補充的時候要比較聚焦一點,就只針對她講的那個,整個感覺上就是說一直在討論,除了那個親一下的事情,然後什麼少吃一個便當不會死。可是感覺上重點都一直在講,少吃一個便當不會死,並沒有讓大家會覺得說,看到這個現象你的建議要怎麼樣、你覺得下次可以怎麼樣,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再加強?或者是說有沒有學者建議說下次應該要怎麼樣,不然的話,就像大家現在有一個思維:選舉快到了,類似的口水戰會很多,我們在處理這個的時候,要怎麼樣去平衡說,當然我們教育功能可能不是那麼高,但也是希望說,未來有類似那種爭議的時候,可不可以多加一點,多加一兩句也好,在結尾加一兩句說:「那建議未來是不是什麼什麼」之類的,我覺得這樣可以區隔一下,我們不是那麼崇尚對立。

 

◆楊益風委員:我個人的建議跟前面的委員們有點類似。但是最終的建議可能不太一致。第一個我覺得它不是長短的問題,第二次節目上應該要道歉,但實際上她(主播)是引導大家回到當時的語境,而不是去道歉。可是它這件事最大的問題根本不在語境,而是在應該道歉。舉例,當時他評價鍾沛君說,你怎麼不能同理災民之苦,所以才講了這句話,她也帶了一句:「我本來以為她就道個歉就好了」,她的意思是鍾沛君道個歉就好了。可是她自己犯同樣的錯誤,當她說錯話的時候,我們本來以為她道個歉就好了,可惜她沒有道歉,她大可講:「我當時講太快」。

 

大家記不記得,第一次(10月1日),還有提到那個國民黨的委員也有講說她(鍾沛君)應該是講太快,所以其實它會變成一種雙標叫做,別人講,太快,因為我也相信鍾沛君不是因為覺得一萬個災民死一死算了,她當然也不可能有這種心態,她只是想要迴護她的黨就這麼簡單,同理那雅琴在迴護她的論述,這兩個人,其實她們的境地是一樣的,做的事也是一樣的,但是她認為鍾沛君應該道歉就算了,結果她自己卻不道歉,她是引導大家思考她的語境。

 

好,那我們現在來評論她的語境;她的語境有沒有問題、可不可以導出這句話,如同前面幾位委員講的,這是絕對不行的。除非她後面有加話,因為性平這件事踩得非常嚴,你絕對不能去複製他人的不當言語,譬如我們看到教育部次長的下台,即便那不是他幹的,不是他講的,但你不能複製別人不當的言語。

 

所以林智群,如果我先說如果他發言不當,你也不能說那是他講的,我只是引述。你現在是電視台,這樣了解我的意思喔。那再來,林智群也不是這樣講的喔,林智群的最後一句話很有技巧,他畢竟是學法律的,他有說「大家不也都挺你嗎?」所以那個語境整個顛倒過來,叫做touch你、親你一下是不對的,所以我們才挺你,所以當時雅琴如果評論說人家說那親你一下也不會死,難道你不應該也挺災民嗎?可能評價就顛倒過來了,意思是這句話是不對的,但是所以你也應該站在同樣的立場去同理災民,或者是她只要加一小段評論,就把責任推給別人了,「雖然這麼說也不應該」,也就是,你先講說「人家說這樣,親一下也不會死,雖然這麼說也不應該,但是你今天怎麼會沒有同理心?」諸如此類,這樣都沒事,所以我也相信她確實講得太快了,她可能就只是情緒上來了,可能她的習慣就是這樣,但是那也一樣就道個歉就好了,就是說「我講太快了,我不是那個意思」;也不要講那是林智群講的,並不是我講的。就算有八百個人講,她也不能講,這樣瞭解我的意思嗎?關鍵在這裡。

 

這你們也可以問法務,這個事情你要說她是不是會在新聞評議上被罰,我覺得不至於啦,但如果被告性平,她會倒大楣,這樣聽懂我的意思嗎?就是她到現在可能還沒有知覺到這句話,不是我講的,我只是引用別人,難道我新聞報導不能這麼報導嗎?可以。假設我今天報導一個新聞,報導一個性侵案,難道我不能強調他是性侵嗎?那不然人家怎麼知道它的嚴重性這些東西,我想我們不用再討論了。

 

身為媒體,你只能報導你該報的,有些就是不能報,這樣大家知道我的意思嗎?所以這裡最大的問題是複製那句話,我也承認她真的改善很多,但是,譬如說他還有前一句,但是別人沒有在計較我只是搭一下,譬如說她兩句話評論鍾沛君,但是有一句話是ok的,一句話就不太適合,我記得不是很詳細,她講說難道她的頭腦是怎樣了嗎,又講說難道她是被洗腦了嗎?「難道她是被洗腦了嗎?」這句沒問題,因為她的評價是看起來,不像妳(鍾沛君)正常的表現,妳可能是聽了別人的言論,但前面那一句話,就是評價人家大腦不行,那個是不一樣的,一個是批評,一個是語境上可以適當勻用。

 

所以這件事基本上來講,因為我會把重點不是放在會不會被罰,我把重點放在你們未來要怎麼處理,才能充份表達,並保持中立立場。那前面幾位委員的立場我很支持也講過了,今天鍾沛君不管她失言或者認真的,她講錯了一句話,涉及到災民的苦難,那我們就評論這件事就行了,不用再去引東引西的,引起她的苦難,這樣聽懂我的意思嗎?簡單講這就是中立的嘛,我今天就是評論說一萬個便當是死不死的問題嗎?不是,而是荒擲浪費以及救災無效的事情嘛,就這個事情不斷地評價即可,但是你就不要去評價到她其他的事情,這是我個人的淺見。以上,謝謝。

 

◆嚴智徑委員:我簡單講一下好了,希望公司新聞部同仁,不論是誰,其實在新聞界對於性平的議題應該審慎再審慎,因為這是一個受到社會很高的關注,而且是一個不容挑戰的話題,尤其對於受害者的評判,我覺得絕對要有一個將心比心的態度,不論是災民、性侵受害者等等,性平不平的受害者,我想這都是我們基本的觀念。

 

當然,另外也不見得針對張雅琴這個人,我想針對新聞的評論,一直是過去我們新聞界強調的,到底是一個鏡子理論直接轉述事實,還是說你要主觀的評論。我想主觀的評論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還是要盡量地客觀,就是說要有一個雙面或是要多面俱陳的概念存在,否則我感覺到一個針對某一些事件,我常常講,我們主持人也好主播也好,在針對一些特定事件義憤填膺的表現,是選擇性的義憤填膺,當然會引起別的媒體或是任何人、其他人的攻擊,這樣的你就必須要承擔後果,所以我常常講就是說,這也是我們一個正當的新聞媒體不應該支持的這種行為。我想這個必須列個紀錄,所以我希望我們新聞媒體的同仁要自己勉勵,自己多加注意的地方。謝謝。

 

◆呂淑妤委員:我想要請教一下,有關於剛剛我們討論的那個新聞,如果照召集人講的,你就只要針對那個便當去評論,不要講「親一下事件」,可是我覺得以目前所知的狀況,你不去講「親一下」,覺得那個新聞怪怪的,好像有欠缺一些東西。因為我覺得「親一下」,是另外一個branch,這是另外一個分支要報告的,但是我們要怎麼樣把這種危機化成轉機,就是說我可以講「親一下」,但是我去譴責那個律師所說的。

 

這個事情我覺得應該要平衡報導,因為國民黨已經出來講,說他認為鍾沛君講太快了,所以我覺得,我不曉得有沒有可能,如果未來類似的話,我是不是應該引述一下國民黨說他認為她講太快,然後再去罵一下律師,說不應該這樣錯誤類比。然後順便講一下就是有兩種講法,有人批評鍾沛君,然後也有人挺她,我把這兩種都提一下,然後再講一下主播自己的看法,這樣會比較平衡。我不是說一定要報「親一下」,我是覺得就這個新聞來講的話,你們若不引述「親一下」那個事件好像會欠缺什麼;別人都有講講,或是「人家說他親一下不會死」,為什麼你不講。我們是不是思考未來再碰到類似的言論,要怎麼呈現平衡的方式,將危機轉換成轉機。

 

◆楊益風委員:這就是語境問題。我剛才已經建議了,你後面加一句話,或再加兩句話,語境改掉就有差了。

【討論案二】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448023590號函文,指本台114年10月15日9時許播出之「無人制止!北車公然性侵!通緝犯拖醉女侵犯10分鐘」報導,內容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要求提出陳述書。此案發生於114年10月9日,畫面處理及報導應注意事項,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編審說明:我們先說明一下這個案子的背景,還有為什麼 NCC 還要來函要求我們做意見陳述。這個案子因為在TVBS在 10 月 14 日,他們已經搶先報導了,因為他們的畫面處置比較有疑慮的部分。所以在 10 月 15 日,我們接下來接著開始報導的那個當下,就有很多抗議湧入 NCC 的申訴網,投訴的對象是TVBS。因為這是重大案件,各台都有處理。

 

(我們先看一下年代新聞當天報導的影片)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就是我們年代新聞台的處理,是畫面重度馬賽克,且採取靜態截圖方式,觀眾看了都不知道是發生什麼事情。那只是敘述那個空間是確實是發生在台北車站的那個廣場。除此之外,當下的影片使用的是男子拖行女子,從走道中間到牆邊的那一段過程,並不是像來函所指是什麼涉及性侵的一個當下的影片。

 

另外,我們這則新聞都沒有上網,有做這些處理。那針對NCC要求的意見陳述,請委員幫我們做一些檢討跟指示,或是有什麼可以再改進的部分,謝謝。

 

王麗玲委員:這個新聞很重要,當然要報導。我覺年代已經馬賽克到不足以辨識,這個報導與畫面處裡我認為是沒問題的。

再來就是大家比較有爭議的部分,對年代來講就是〝拖行的動作〞畫面有出現,我覺得應該必須播出,很重要的新聞報導出在性侵之前,罪犯是使用暴力對受害女性先加以拖行使用暴力,然後,罪犯再將意識不清的受害者把她拖到牆邊去性侵(已完全馬賽克),如此確實的報導,顯現罪犯的可惡和其有不同的施暴方式就有不同的罪刑等等。這則新聞如此報導太重要了,所以,沒有問題。

當然很多人講說有馬賽克跟沒馬是沒什麼差別,不對,有馬當然是有差別的,而且馬到什麼程度也有差別的。尤其是這樣的現場的報導狀況,它的真實性跟法規上面的要求,它是有不同層次的。年代在這則新聞上,比較於另外一個台,在處理馬賽克上面,其實都已經完全是模糊的。如果我們要做到新聞上更好不要有爭議的話,我覺得既然都已經看不清楚了,你應該就把它定格處理,然後記者可以說:「現在看到這個場地就是案件發生的地點」,我覺得這樣就是OK。


新聞對於性侵案要有性平和#ME TOO的觀念,就是應該譴責和究責罪犯,並且要同理並協助被害人。何況這個新聞報導出,外國旅客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台北火車站大廳中被通緝犯性侵,而我國人民卻在觀望拍照,沒人報警也沒人營救,反而是另一位外國旅客報警…等等,令人驚訝的新聞,其揭露出許多嚴重的問題。

所以這一則新聞當然要報導,很重要。新聞處理年代來講,我個人認為沒有問題,而且相對這個新聞是有影響性的。好像是隔兩天在台南的路邊晚上的時候,也有一個女孩子,她被一個男生要把她拖到巷子中,結果路人馬上見義勇為。當新聞報導有人見義勇為,接下來發生類似的事時,就有人也會見義勇為,所以,電視新聞報導影響力很大,正向的譴責跟正向有人去行義,就會影響整個國家社會。

黃銘輝委員:剛才王委員的話其實基本上我都贊成,在此我想強調的是,新聞本來就有向大眾傳遞社會重大事件資訊的責任,社會現象有些是光明的,也有一些是黑暗面的。就偏向黑暗面的新聞呈現,我們還是要注意到,尤其我們頻道是列在普級,當然要遵循相關的電視分級規範。就這個部分而言,我會覺得基本上我們的馬賽克的程度,還有包括整個報導的內容,其實有連結到剛剛王委員說的,主要是反映出社會大眾的冷漠等等的,這一些都是OK的。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一個不怎麼嚴重的事件,新聞訴求社會的冷漠,視聽大眾看了也無感。所以畫面裡那個拖行有沒有必要播出來? 我個人的看法是,在火車站大廳這樣公然拖行一個人,卻沒看到有人挺身而出,這樣的冷漠,視聽大眾看了才會覺得問題很大。所以我會覺得就拖行而言,在新聞中呈現是有其必要性。但有一點要顧慮的是,這樣的畫面會不會被認定是電視節目分級裡面的,所謂的「容易對未滿六歲的兒童身心產生不良作用的言語跟動作」? 我覺得這個部分是必須留意、思量的。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我們要完全阻絕這樣的新聞畫面,那麼新聞內容只要有一丁點可能對未滿六歲兒童身心產生不良影響的動作言語,一律只能列為非普級,我覺得樣的作法,對於新聞媒體向社會傳遞事實,還有我剛講的那個提醒社會反省的影響作用,就會大打折扣。以這個新聞為例,如果沒有那個拖行畫面,我覺得觀眾的震撼會少很多。如果你只是口頭播報講,有人在車站一個角落被拖行到另一處,觀眾可能也不知道要反思什麼,但是加上拖行的畫面,大家才會覺得這個事件的嚴重性。

針對拖行畫面,你說會不會對未滿六歲兒童身心造成不良影響?我覺得有點微妙。我認為這個時候電視台,可以嘗試做一個回饋,就是在播放新聞的同時,以跑馬文字提醒家長畫面可能出現「不良的動作跟言語」,希望家中有兒童在觀賞時,予以適度引導,假使這樣做就可以認為與節目分及辦法的精神無違的話,那麼我們就不宜讓新聞的製播受到太大的限制。

所以我的想法是:家長如果一同和小朋友觀看到這樣的新聞,只要跟小朋友說:「那是不對的事情,但你們不用害怕,以後如果也有人要對你做這種事,就大聲吶喊,就會有人來救你。」等等的。也就是只要能夠搭配從旁教育,那麼新聞對小孩可能造成恐懼的這件事,是可以輕易被排除的。因此,儘管從條文文義看來上,的確有一點點擦邊,但對這個規定,我認為不應該太嚴格去適用它。因為如果做太嚴格的解釋適用,可能整個晚上,從六點到八九/點,看到的都是「淨化新聞」。我覺得從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的角度來看,這也不對。

所以,我覺得我們正可利用這次答辯的機會,做出回應:強調我們這則報導,是有正面的社會意義,而新聞內容必須適度呈現這個拖行的影像,才足以凸顯出它的新聞價值。而且我們已經做了必要的處理,該碼的馬賽克也已經碼了。至於來函所指的分級規定,我們明白這則新聞對兒童的身心影響,確實是有「疑慮」,但是我們認為只要有家長適度的引導,這個問題是可以緩解。所以基於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我們認為這則新聞的處理尚屬允當。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和建議。當然,因為這種問題難免涉及主觀的評斷,所以也聽聽其他委員的看法。

呂淑妤委員:有關這個新聞,我從不同的角度可能再請大家指教一下。因為我剛看這個影像,再加上這個公文上的那個敘述啊,就我過去研究的話,我直覺反應是說,這個主播講一次,記者講一次,是不是非常詳細地把這個犯罪的過程描述完了?對不對?我今天不用背,我這樣看一遍,我就記下來他是怎麼了,他就是在中間然後把她拖到牆角,然後行為過程十分鐘喔,這樣對不對?

所以第一個就是說,我們這個過程要敘述到多麼詳細?那會不會詳細到引起犯罪的模仿?這是我第一個疑慮啦。那第二個疑慮就是說,講到那個馬賽克,基本上我覺得我們年代有一點很好,我們要去強調說:我們類似這種新聞「絕對不會上網」!因為即使你上網,即使它不能解碼,那你不能管說有沒有網友會怎麼重新再製作,然後去弄一些kuso的東西這樣子。所以我是覺得說,我們就強調說我們類似這樣的新聞是沒有上網,而且我們畫面馬得很多,一般要重製也是很困難。

那再來講到六歲的小孩,我是很懷疑說馬成這樣子,那六歲小孩可能都不想看了,那你說他還要怎麼樣呢?他本來就很多名詞他聽不懂,再加上畫面他也看不清楚。你知道小朋友的腦海裡,都是那種卡通啊,很清楚很可愛的那種,那你認為小孩會看那種,這個馬得這樣子面目全非的畫面,然後就問他媽媽說「他們在幹嘛」嗎?我是覺得那個機率是很小。那我也贊同黃銘輝委員說的,可能會有疑慮之類的。

再來就是說,好,我們之前有討論過,比如說假設今天有發現火車上有些爆裂物或什麼,那當然要跑馬燈去報導,為什麼?因為那是有公益的性質,我們要做一些提醒、示警。那我覺得這則新聞也是有公益的效果。就是說我們要提醒說,你覺得台北車站是安全的地方,但是它可能也會有危險。就是很多人都覺得最安全的地方,可能是最危險的地方,所以才會導致這樣。

但是其中有一點,我是覺得我們在報導可以加一點,就是說我們為了什麼要報導這件事,然後加一個提醒一句或什麼,那你就會給人家感覺說,這個是非常公益、非常需要的。因為我是覺得如果我們要重新檢討說,我們重新報導的話,可能主播跟記者重複說犯罪過程,也許可以稍微調整一下,改成有些就說希望有些提醒啊什麼什麼。

那再來的話就是說,其實他這個確實已經是現行犯。現行犯的話大家都可以扭送法辦。這個可能大部分還是一半以上,我認為一半以上的人應該有這樣的知識,知道現行犯可以扭送法辦。但是剛新聞中有講一句,他是說非常痛心,他說事發是放假前,他說「非常痛心,有很多民眾但無人制止」,我聽起來就覺得你就是在怪民眾嘛,對不對?我是覺得這裡稍微有點可斟酌的餘地。

因為這樣一名現行犯,我們問一問自己,如果你在當場,你會過去英勇地把他扭送法辦?會嗎?第一個,我是女生啊,我怎麼去對那個男生制止;第二個,我會怕他會報復啊,如果今天是一個媽媽帶著小孩,他們會打電話就不錯了。就是說,通常她會注意看小孩,第一個她可能沒有注意到、沒有看到那個狀況。就算有看到人,他也必須要有法律常識,他必須要有膽量去採取行動。

如果說十分鐘(犯罪過程)的話,那有沒有可能一個情況說,有一對、有兩個以上,或是有兩、三個學生好了,他們很見義勇為,那一個說你去把他們拉開,一個去打電話,有沒有可能這樣處理,我們不曉得。但是我是說,你新聞裡面說沒有人制止,第一個要怎麼制止?我過去看很多新聞,就是在馬路上扭打,那個警察追了半天,不見有正義哥出來幫忙制止啊,或是說很多暴力事件,我覺得我們沒有辦法去期待說,大家一定要去制止,這說法好像有一點道德責備。

尤其是第一個就是說,可能在人來人往的地方,大家也不知道他們在幹什麼。譬如我們常常也看到一些上傳的影片,一對男女在吵架,後來發現他們就是情侶。那在旁邊的人能幹什麼呢?所以我覺得以我們過去的新聞報導,你說要去制止一些看起來非法的行為,那個機率我覺得好像不是那麼高。

然後這個的話,如果假設是性侵的話,他可能就有一些衣服不整什麼的,那種情況下,外人要去靠近,可能我覺得你會很害怕。萬一那是情侶會是怎麼樣?所以有很多疑慮,當然你可以事後講:「誒,怎麼沒有人制止?」那是我們事後諸葛亮的評論。

那我覺得如果我比較有同理心的話,那我是不是可以換一個方式說,有關性侵事件,其實我覺得可以去提供一個,也許是大家不是很清楚,或是什麼沒有辦法制止,所以我們下一次的話,是建議什麼什麼方式。那我覺得這樣,感覺像是比較有同理心的說法,而不是說「你們當天在那邊的人,怎麼沒有做什麼什麼什麼」,就是去檢討說,其他人沒有去制止這樣子。

那所以我是覺得說,其實可以加一些比如說建議啦,或是說這些發現現行犯其實是可以扭送法辦,如果有些人他可能他體型上比較壯碩,有那個能力,其實可以鼓勵他們有所作為。至少,因為他一直講犯案過程十分鐘,那我就想說,我們打 119的話,其實很多時候救護人員是三分鐘之內都會趕到的。那如果有人去打電話,北車他們本身也有駐警或保全人員,如果有人早點去打電話,不用自己把他扭送法辦,只要打電話,搞不好他們很快就會到達。我們可以去查證一下,假如下次有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只要打電話,大概警方多久會到。然後因為北車很大嘛,他們要怎麼知道是發在哪裡,要怎麼去描述地點。我是覺得我們可以做一些建議,然後我們要檢討要講到多詳細才不會有犯罪模仿的問題。

黃葳威委員它是有報導的價值的,因為不管社會中的正面負面,我們本來就應該要讓觀眾知道社會中的動態,所以它確實是符合報導的價值,我剛有看到新聞中,我們有訪問到目擊的外籍遊客、馬來西亞遊客的聲音等等;然後衛星公會的自律守則上面,我們也有符合它的自律原則,就是沒有露出被害者的身分,那當然可能我們在畫面的部分,在主播報導的時候旁邊roll的背景畫面,還有在新聞畫面、內文甚至片尾,都不時地把場景露出,就是說這個不是受害者當時的畫面,那這是什麼畫面?

編審就只有拖行的畫面。

黃葳威委員其實按照新聞自律,拖行畫面沒有那麼不應該,那時候婦女救援基金會有去申訴,那因為他們的角度,我覺得也可以理解,就是避免二度傷害受害者,所以後來衛福部就突然針對北車這個性侵案,畫面要避免再傳。那上次衛星公會會議中有討論說,這個新聞室有報導的價值,我們都有帶到北車的環境畫面,只是就是說,在事發當下不管叫做拖行、就是那個馬得一塌糊塗的畫面,現在按照衛福部的公告原則來講,就是不要使用。但是本來按照新聞自律,我們都有做到,也都有做查證,然後113.110的反性暴力通報專線也都有打上,其實我們都有做到該做的,只是這樣類似受害者的影像,我們要做到處理,不讓她受到二度傷害。

楊益風委員「那所有委員的建議就我們製播的時候再酌參,那我先就針對這份函件我建議答覆的主旨這樣講,如果有違反各位委員的意旨的話,請再提出。「函揭報導,經查本台自始即注意應符合相關法律及新聞自律相關規範,接獲貴會來函後,並將此案提交本來自律委員會審議,確定並無違反函揭相關法律之情事。貴委員會若認為本台有再次詳查之必要,尚請明示前揭報導所違法令及具體事實為何,本台將持續檢討改進。」

因為其實我覺得他寫的這些東西,但是就他寫的這些法令律,至少目前我看起來都沒有違反的部分。我覺得覆函只要告訴他我們沒有違反這樣就可以了,其他地方就大家酌參,以上。

王麗玲委員其實這一則新聞裡面,如剛剛黃銘輝委員有提出來,就是對於六歲小孩不良影響這件事情,我想要再補充的部分就是,觀看新聞節目六歲小孩是必須有家長陪同觀看。所以,這則新聞報導沒問題。而我在教授「親職教育」和「媒體素養教育」都會對學員和老師們強調這件事。

【會議結論】
1. 製播新聞時,若想引用不當言論做為言論多元不同面向的來源素材,不宜只做單純的引述,應加入正確面向與態度提示,避免媒體與從業人員捲入言論與立場爭議中。
2.
重大性暴力事件,媒體應做到被害人保護,做到完全去識別的程度,經檢視這次事件年代的新聞處理並無違法之虞。
3.有關性暴力事件的報導,最重視影像處理,日後類似案件,宜參考衛星公會自律公約及相關規範,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