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19年代新聞部第77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 |||
會議日期 | 114年8月19日(周二) 14:00 | 地點:年代大樓 11樓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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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黃葳威 | 會議紀錄 | 蘇巧莉、李碧蓮 |
出席外部委員: 1.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代召委) 黃葳威 2.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黃銘輝 3.社團法人台灣健康生產力管理學會理事 呂淑妤 4.基隆監獄假釋審查委員、社區大學講師 王麗玲 5.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淑芬
| 年代新聞出席委員: 1. 新聞部經理 王姵雯 2. 新聞部編審 蘇巧莉 3. 新聞部編審 李碧蓮 | 列席: 1.法務室 蔡巧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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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 ◆編審說明: 1.對於主播張雅琴的節目,宜做清楚的定義與定位,在評論公共事務的取材上,須嚴謹小心,以強化媒體公信力及增進品牌形象。 2.引用網紅爆料作為消息來源不宜單一,應加入更多元的查證及報導素材,切勿求快,避免產生時間落差、精確不足以及查證不夠周延等瑕疵。 3.不宜採用假設性的態度說明新聞,以免除不必要的模糊空間,若有錯誤應適時更正處理。 【討論案二之會議結論】 1.在不違反事實基礎下,媒體可做合理推論,此部分與偵查不公開無關。 2.在播報引述新聞時,應避免以斷言式言論呈現,保持客觀態度以免影響受眾,更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2. 114年Q2民眾申訴案處理經過與改善情形。(附件1) ◆黃葳威委員:請問一下,客服統計中所寫的「在陳情網回覆」,是直接就在網路上回覆,是這個意思嗎?
◆編審:是的。
◆黃葳威委員:所以針對《年代晚報》,比如說2025年 4月30日,那個有關「426」這個陳情,我們的回覆內容是?
◆編審:針對「426」共收到兩起陳情案,分別回覆如下 敬啟者您好:台端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申訴網針對年代新聞台114年4月22日「1800年代晚報」節目之意見提出申訴,本公司謹回覆如下:經查,節目中主持人並無以「426」之諧音對特定族群進行攻擊,也無任何損害公正性和客觀性得角度內容。國民黨發起的大遊行,訂於4月26日舉行,這是事實,並無任何歧視與批判意涵,望 台端勿刻意連結。特此說明,並感謝您的指教。 年代新聞台 敬上敬啟者您好:台端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申訴網針對年代新聞台114年4月21日「1800年代晚報」節目之意見提出申訴,本公司謹回覆如下:經查,4月21日節目中查無「426」之相關內容,更無任何歧視與批判意涵角度,另《張雅琴挑戰新聞》為本公司所屬年代新聞台之節目,非「三立節目」。特此說明,並感謝您的指教。 年代新聞台 敬上
◆編審:當時主持人並沒有把426念成台語的「死阿六仔」,她說,「雖然有人對426的台語發音有意見,陳智菡說『如果對426有意見,就學中國減一天』,這邏輯太怪了吧?426是什麼國定紀念日嗎?是台灣不能夠說的紀念日嗎?怎能拿去跟64比。」其實只要我們提到民眾黨,都很容易被檢舉。委員們可以看一下我們這裡有很多案件,他們幾乎是以每個禮拜一到兩次的頻率,不斷地在申訴《年代晚報》,有時候還會寫錯頻道名稱或是日期。
請問還有委員要指教的嗎?如果沒有,我們就先進入討論案。首先我先解釋一下,這幾個案子發生的日期,分別是去年的12月30,今年的2月7號跟3月18日。各位可以看到,他們的申訴大概是節目播出後一個禮拜左右,就會來申訴了,我們皆按照規定盡快回覆。但因為7月9號的時候,民眾黨的許甫帶領一些人到NCC去所謂的踢館,去當面的陳情指控說《年代晚報》涉及了造謠抹黑等,當天NCC官員出面接下了陳情,所以8月初另外發函來要求本台要提出意見陳述,並要求21天內召開評委會。首先我們來看遭申訴的節目片段。 【討論案一】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448014700號函文,113年12月30日《1800年代晚報》主持人:「黃國昌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柯文哲叫你幫忙,所有人都挫屎,他們根本都不希望你出來當黨主席,你只會咆哮咆哮到腦袋都趴代。」經民眾反映涉有歧視身心障礙人士,未有平衡觀點,造成台灣民眾黨利害關係權益受損。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27.28條等規定,要求將此案提請評議委員會討論。 ◆編審說明:此案是因為,當時黃國昌尚未接任黨主席,但他聲量大,相關報導也指出,黨內包括黃珊珊、蔡壁如等人,也不見得樂見他來接黨主席,甚至立委吳春城也說黨主席柯文哲請你來幫忙,但是不等於說要讓你來代理、來接黨主席等等的,所以主持人才有了這樣的一個評論。 ◆黃銘輝委員:我想說是否今天三個案子的影片先看完,我們再一併討論,因為都是同類型的。 ◆黃葳威委員:也可以把它合在一起。 ◆黃銘輝委員:對,因為都同類都是張雅琴的節目,這樣一併講也可以讓會議比較緊湊一點。 ◆黃葳威委員:好。各位可以嗎? 那我們接下來另外兩個影片也一起看。 (第二案影片播放) 【討論案二】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448014840號函文,114年2月7日《1800年代晚報》主持人:「眼睛這麼小,這麼大的事件在民眾黨你都看不見……民眾黨要出來反罷免、幫國民黨,不要幫,你會變成支持傅崐萁就是支持黃國昌,就是支持吳春城的壯世代,就是讓壯世代來A大家11億,這樣大家能接受嗎?」經民眾反映未有平衡觀點,甚至涉及人身攻擊。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27.53條等規定,要求將此案提請評議委員會討論。 ◆編審說明:其實主持人講得很清楚,是「目光如豆」,就是指眼界很狹隘、很短淺的意思。
【討論案三】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448015520號函文,114年3月18日《1800年代晚報》主持人:「走了一個一心想賺錢的吳春城,來一個草包劉書彬;頭家來開講,國民黨跟民眾黨要合在一起,黃國昌要來參加,但我忍不住講,豬加豬還是豬,你能夠成功嗎?但我還是要更正一下,我不能說豬加豬還是豬,因為我會汙衊了豬。劉書彬建議民眾黨是不是趕快換人?就算是比特犬之陳智菡上來,都比劉書彬好吧?草包跟比特犬的比較。」經民眾反映未有平衡觀點,以侮辱性語言攻擊特定個人,違反公正原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27.53條等規定,要求將此案提請評議委員會討論。 ◆編審說明:當時就是有關於黃國昌要去幫忙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反罷免,主持人是以朱立倫的「朱」的雙關語,用一個諧音梗的感覺。因為國民黨黨內也有爭議人物,包括了涉及「戰天下競選小物」案件的傅崐萁等,民眾黨則是有涉及壯世代的吳春城和剛剛鬧出「14米晶片」失言爭議的劉書彬,所以主持人才會用豬(朱)加豬(朱)等於豬這樣的一個說法。表示這兩個人就是半斤八兩,黃國昌要來加入反罷免的陣營可能還是沒有助益的,這是主持人當時口語的評論。 這三個案子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但是評論的用語還是得注意,如果使用了有嚴重負面觀感的、汙衊性極強的詞彙的話,它就有可能會超出「品味」的界限,而且甚至有可能踩到法律的紅線。我覺得這一點是張主播自己必須要注意的。我可以理解她希望用一個談新聞、說新聞的方式樹立自己的風格,大家也都知道她的節目裡面有她很多的主觀看法,節目的「品味」是否接受,就看觀眾自己。但是法律的紅線則不應該輕易的跨越。 這三個個案裡面,我覺得第二個個案我覺得比較沒有問題,因為她指涉的吳春城壯世代的事件,從我們剛剛看的新聞片段裡面,她其實有很詳細的羅列壯世代相關的事實資訊。而她評論的用語是說,黃國昌你是不是目光如豆、眼睛這麼小等等的,她的意思明顯是在指摘黃國昌身為黨主席,卻沒有看到這麼大、這麼嚴重、大家關注的一個事件,甚至還想要更上層樓選百里侯等等,你有沒有這個資格? 我會覺得這個部分,整體觀之,形容一個人目光如豆,這個大概是我們一般在形容一個人沒有遠見,又或者對於一些重要的、關鍵的事物,居然未能察覺,我覺得這是一個還蠻一般的用語,雖然這個用語很強烈,但是沒有人規定媒體人評論時事不能強烈啊。 所以我會覺得第二個案子應該是在合理評論的範圍。至於第一個案子裡面使用「趴代」跟「挫屎」,我的看法是,「挫屎」這個詞,比較接近品味的問題,要看受眾喜不喜歡這種很接地氣的評論。因為當我們說某人接黨主席大家「挫屎」。其實這個「挫屎」可能有兩個含意,一個是大家真的很討厭他,另外一個是,要繃緊神經去面對。就像學生上課如果遇到比較嚴格的老師,也會說自己快「挫屎」。有時這未必是對這個老師的否定,反而也可能是表彰他的嚴格。然而,這樣的用語在大眾傳媒適不適合出現,我覺得這就是我之前說的,這個沒有踩到法律的紅線,純粹是節目品味風格的問題,製作人要吸引喜歡這種風格的觀眾群,他們自然不以為意,但不喜歡的人自然就看不下去。媒體工作者本來就不需要取悅每一個人,做出讓每一個人都喜歡節目。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還好。 但是「趴代」的話呢,因為我們提出來的回應,是說「趴代」這個用語代表停止運作、不健全,但其實我們都知道,當你在講「腦袋『趴代』」這句話的時候,其實指的就是頭殼壞去,這也是為什麼申訴人會覺得這個詞有歧視意味,因為他們把這個詞當作是類似智障這樣的講法,「趴代」喔,就是說你頭腦都不會動,你頭腦跟死的一樣,其實就在講你智障。這樣的用語,我的想法是,的確是接近紅線了。因為在法律上罵人智障這件事情,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而因為這個案例中,我沒有看到太多讓張主播做出此等評價所依據的事實我只看到張主播指責黃國昌,說你只會一直咆哮,咆哮到你腦袋都「趴代」。主播做出這種帶有輕蔑、侮辱性質的評論,卻沒有太多基礎事實,指責他咆哮,確實有一些咆哮可能是為了咆哮而咆哮,但如果有一些咆哮是有道理的呢?是不是一個政治人物在討論公共政策時常忍不住咆哮,你就可以說他「趴代」而不問咆哮的原因呢? 評論時是否有必要以這一種隱喻他是智障的方式去批評他呢?我認為這個部分主持人可能要反省一下。就是說如果妳能夠舉出更多的負面事實出來——這個人居然講出這樣的話、做出那樣的事。具體列出多個,然後才說他「趴代」,也許我們還會覺得這樣的評論是可容許的,但是純粹因政治人物咆哮就說他腦袋「趴代」,對我而言,這恐怕已經不是一個適切的選詞,這個部分可能已經有一點逼近紅線。 最後這一個呢,可分成兩部分來談,一個部分是批評接任的劉書彬立委是草包啦。這個部分因為節目有特別有提到說劉委員連奈米都不認得,那一個連奈米都不認得的人可不可以用草包去評論她?我覺得這是主播個人的看法,而且是一個非常strong、非常強烈的意見,但即使如此,這應該沒有逾越法律紅線的問題。頂多就是一個單純品味上的、觀眾喜好上的問題而已。 但是另一句話「豬加豬還是豬」,然後後面又補上了一句,她要收回這句話,因為這樣講是在污辱豬。相信這不會是我們在日常生活裡面,第一次聽到類似這樣的講法。當一個人要去極度羞辱一個人的品格的時候,的確就是會這樣講。但是在節目裡,我們有沒有看到哪些負面的事實情境,足以讓張主播講出這樣子的話呢? 我想在國內的政壇裡面,不管是哪個政黨,總不免會提出不理想的政治主張、曾做出一些不理性的決策,這是每一個人都避不了的,沒有哪一個黨敢說他永遠是on the right track,永遠在正確的道路上。而且從這個影片,我真的看不出來是累積了多少的事實情境,可以讓張主播說出「豬加豬還是豬」,然後又補上那一句要收回因為不想污辱豬。那一句不是澄清,那一句是補槍耶,說那麼說是侮辱豬,其實是極大的侮辱性喔,那張主播評論的根據在哪裡? 因為我沒看到評論的根據,所以我個人認為,當然在座的委員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我覺得這句話明確踩了紅線了。這句話,我不覺得它適合出現在政治評論的電視節目上,除非你能夠給我足夠的事實根據,指出他們確實人格卑劣、智識淺薄以致於必須使用「豬」這個詞彙來形容他們的愚蠢。 三個申訴案,我的看法各有不同,簡單歸納一下,第一個案子有見仁見智的部分,我覺得「挫屎」是品味問題,但腦袋「趴代」恐怕已經接近紅線。第二個「小眼睛、目光如豆」我覺得完全是合理評論;那第三個部分,「草包」一詞頂多不過是品味的問題,但是「豬加豬」這句,我真的覺得不對,就是不對,這種情況希望以後不要再出現了。看到我們自己的台的主播,會講出這麼負面侮辱性如此強烈的用詞,我自己是覺得有一點點心痛,做節目有必要做到這個樣子嗎? 其次「趴代」這個台語形容詞,在台語的生活用語裡比較和常聽到的「秀逗」意思相同,「趴代」是古早台語,「秀逗」是現代英翻台語的形容詞,都是比喻思路堵塞,突然“斷電”的意思,通常沒有惡意的指責甚至在台語的使用上是屬於詼諧語詞。絕不是指智障或白癡。我是對台語有研究的人,台語在我的生活中是我的母語。所以「趴代」跟這一則新聞裡面,我認為張主播是使用很平常的生活台語。就以上「挫屎」和「趴代」這兩個台語形容詞是完全沒有歧視和責備或毀謗之意,更沒有任何煽動的用意在裡面。再則「目光如豆」是張主播根據重大新聞對民眾黨提出有關公眾利益的政治新聞的善意批評,如果一個政黨都容不下其公眾議題可受公評,是不是真的也形容得很恰當?這重大新聞該黨吳春城已損公眾利益,也自請辭職立委而下台。最後,「豬加豬等於豬」張主播馬上修正。「草包劉書彬」民眾黨的立委質詢鬧笑話在網路流傳,這是有事實根據的。對政黨政治的「適當評論」既張主播是批判形容該兩個政黨是「豬加豬等於豬」,沒有謾罵也沒有人身攻擊或特定指非公眾人物,其所形容指摘之事實都有相當關連,則皆屬適當評論之範疇,故不可施加過多限制,否則反而過度箝制人民發表言論所得選擇形式之自由,更阻礙新聞自由。故本席認為以上更沒有違背《衛廣法》之相關法令之規定。 ◆呂淑妤委員:我覺得這三個部分,我個人覺得最不能忍受的是,「豬加豬還是豬,會汙衊了豬」這個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就一般很多那個電視劇的常用句型,會罵人家垃圾或是什麼,然後劇中罵人過程有人會說,「你這個人比『垃圾』還不如」之類的話,就是說「還汙衊了『垃圾』」,那個就是非常極致的罵法的那種句型。不管這個「豬」是不是語意雙關或什麼,你只要講「汙衊了豬」,那就有一點感覺就是已經在情緒性的罵人了。我想大家有聽過一個笑話,就是說有個小孩,他罵隔壁的李太太是「豬」,然後那個李太太就告到法院去,法官就跟那個小朋友說,你不能罵李太太是豬啦,他說因為你用那個「豬」來罵人是不對的。結果那個小孩子怎麼講?他說,啊我知道了,那我可不可以稱呼「豬」為「李太太」?就是類似這樣子,當然這是一個笑話,但是我只是說,剛剛講過,「豬加豬還是豬,會汙衊了『豬』」,像汙衊了什麼什麼,這個句型就是很嚴重的一個尺度的指責,所以我覺得這裡面,我覺得比較不能接受的是這個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就是回應的時候要怎麼樣去修辭,然後要釋出一點善意。
然後我再回頭過來,第一個討論案那個,「挫屎」跟「趴代」來講,我是覺得說,我們這邊很多回應就用了一些由來、注釋什麼的,感覺上好像非常有學問,說本來原始從什麼民族語言,然後後來怎麼演化,我覺得那個很有學問,當然可以這樣講,但是我認為,以我來看的話,我會第一個先去查Dcard,或是PTT,看他們年輕人在用這個詞語的時候是什麼意思。比如說我查到了,那個挫屎的「屎」呢,他是會用比賽的「賽」。你如果變成用那個挫「屎」的話,我覺得就會呼應到那個品味的問題嘛,就黃銘輝委員講「品味」的問題。可是你如果用年輕人的用語,他們不是常說,啊什麼事情剉賽了,年輕人的「剉賽」就是說,「啊糟糕了」,「出事情了」!那當然我們比較文言,還有什麼嚇得「屁滾尿流」的說詞,雖然也是與排泄物有關,那是有點不是那麼接近的。但是年輕人的剉賽就是說,啊,就是他們就說出事了啦,糟糕了,那種意思啦。 所以你如果不要用那個「屎」字去把它翻譯成那個文字的話,感覺上是比較沒有太大品味問題,用年輕人口語化的「剉賽」,會像是有接地氣的那種講法。
那「趴代」的話,我有問一下身邊的人。當然我也呼應那個就是說,老一輩他覺得說,我就問他們說,趴代是不是罵人的話?是不是講智障?老一輩的說沒有,我是沒有像王麗玲委員這樣的研究,我只是說,就一般人的認知來評論啦,因為我們看新聞就是很輕鬆嘛,就是看一般人的客觀想法、整個社會觀感是什麼樣,那他們是覺得說,「趴代」比較不是那麼等同於像「智障」那樣罵人的。大家記不記得以前,可能電視劇的影響,我們知道有個名詞叫「阿達」有沒有?你如果說這個人是頭腦阿達阿達,那個就是罵人的。或者是說更老一輩的,他們講日語什麼「阿達瑪控固力」,應該有聽過嘛,那個就是罵人的。但是趴代比較可能是在邊緣啦,當然它是一個負面用語,但是它相對上並不是惡意的罵。就有點像虧人家,你就是同輩或什麼,就是虧人家,或者是說很多親戚之間,我問到的長輩他說,親戚之間在對話,有點講你「頭腦不清楚」,有點「昏庸」啊之類的,到現在很多人會直接罵說,你怎麼如何如何,是不是老人癡呆,當然那是比較是罵人貶抑的。所以,我們如果跳脫這個傳播法規來講的話,那我們就要看說,當你使用負面的詞句的時候,會不會造成這個人被社會上客觀的看法,會有貶抑個人的意思,會不會造成個人的貶抑,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衡量標準。
除了我們剛剛黃委員引用的,我們傳播相關法規非常重要以外,我們可能要多一個就是說,在刑法上來講,我們講誹謗什麼,會不會造成一個貶抑的看法,就是我們平常在措辭的時候,我們要謹言慎行,就想說,如果我會造成客觀的貶抑或造成人家主觀聽起來不舒服的話就要小心啦。像我們有些朋友他們就會開玩笑說,如果罵人家「草包」誹謗會成立的話,那就看怎麼判,因為一般草包好像,如果今天你罵某人是草包,然後法院認為說你沒有誹謗的話,那原告那個人就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草包。所以一般人如果因為「草包」一詞,很少人會去提告啦,萬一告不成的話,那個事件就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草包啊。但是就媒體的傳播來講,我覺得後面在講那個,就是劉書彬口誤奈米晶片那個事件的話,我現在有點搞不清楚就是說,那個是當天晚上新聞出來的話,可能那個當事人她還沒出來澄清嘛,我記得她好像是第二天被記者追著跑,然後她說她是口誤嘛。那我就覺得,如果當天她已經有講口誤的話,我覺得我們在評論草包這件事,是不是要先把當事人她的澄清先講,她是口誤嘛。先講一下,然後說,但是有人認為她是草包;或者是說,如果主持人忍不住要用那個名詞的話,她應該也要稍微委婉,例如:就是被人家認為是草包,或者是說,就是一般民眾好像這樣,或者是被人家疑似、或是懷疑,就不要太過於肯定的話,那種impact就會比較沒有那麼嚴重。
因為那個劉書彬的首次質詢,真的是非常非常轟動,我們自己都嚇一大跳,因為她是東吳大學的教授啦。雖然說是文組的,但是台積電應該是已經連那個小朋友都知道,因為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有買台積電股票,很多小資族也買零股。他們當然知道奈米啊之類的,就是他即使不會寫程式,他也知道說那個是一個科技啦。所以,我在想說,第一個就是說,今天即使你不認同她的專業,因為我們講「隔行如隔山」,就像你今天跟我講很多音樂的專業術語我也不懂,但可能在音樂界的人也覺得啊為什麼連這個都不知道。但是,這個「奈米」是不是普世都應該要知道的,還是說身為立委應該要知道,因為妳要質詢官員妳要先知道嘛,所以我們可以在這樣的基礎下,你就會覺得說欸她可能「不夠專業」,那你可以講說她可能不夠專業,甚至人家就用那個「草包」來形容。但是你直接用,直接用肯定句這樣去講的話,尤其她又是首次質詢,我是覺得那個反作用力會很大。
所以我是覺得說,除了整個傳播法規,我覺得要看一下觀眾啊,或者是年輕人現在的一個看法,然後我們要去檢討說有沒有更委婉的說法,還是萬一講太快速的時候,有沒有下一節或是說,如果我在播的時候那個對方已經有澄清或什麼,你就可以用跑馬燈的方式幫她說,這是口誤。那這樣就會讓人家覺得說,你有做到平衡!但是你不可能說因為新聞時間有限嘛,你不可能同時講那麼多的話,有些平衡的報導,可以用跑馬燈去代替。就表示說欸我有注意到,妳有說是口誤,但是我不能接受你的口誤啊,所以我可能還是要這樣評論,或者說我去找代表很多方面的意見,因為那時候輿論應該很快的話,我會找代表很多那個網路的反應啊,這樣去講,就比較不會感覺好像就是主持人她個人就是直接很強烈的,她會覺得觀眾覺得很有針對性,你要知道,當兩造雙方已有些嫌隙的時候,她隨便講一點點都會被擴大解釋嘛。所以就是說,當碰到這樣敏感的對造方的時候,我覺得要更小心有些措辭,或者是說,怎麼樣去做他們的議題是比較合宜的。
◆王淑芬委員:因為我不是熟悉新聞或是傳播法規的專家,所以我就以一般觀眾的視角,所謂的一般社會通念來看的話,的確會有這些申訴民眾的質疑。我們之前有討論過就是說,張主播的角色或是這個節目的定位是什麼?她是新聞主播嗎?還是評論員?或是單人脫口秀的表演者?剛剛看到我們「年代新聞」那個打出來就是一個新聞報導的角色跟定位,大家自然會以新聞主播的概念來看待她的發言。但是如果今天這個張主播,她是用評論員的身份,或者是所謂脫口秀的個人演出部分,可能就不會遭受到這麼多的批判。我們現在用一個「說播批評」,好像就去掉了所謂新聞主播的客觀性或是專業度的要求,我不知道是否適宜,因為我覺得這是年代電視台要去思考的問題,就是我們是不是要用整個新聞台去背書讓張主播有這樣的角色發揮。因為主播的角色會代表電視台,但如果是評論員或是脫口秀的個人表演,就可以有她主觀的觀點,而她有很強烈的表達風格就是她個人的特色。所以,我剛剛看資料,電視台主管也有去跟製作單位這邊溝通,討論這個節目的角色與定位,應該要很清楚地顯現出來讓觀眾知悉,避免認知落差引發爭議。
另外我們也可以檢視前面這一季的統計數據,四月到六月的新聞澄清與回應的部分,有將近六成都是針對於《年代晚報》的這個節目。雖然我們剛剛編審有提到事實上民眾黨這邊是有系統性的在做申訴,但我也必須得說,我們某種程度也提供了他們素材可以做這樣的申訴。因此電視台應該去評估這節目引發的申訴會不會有實質的影響,例如是否有罰款?回應六成的申訴案件有無造成處理回應的負擔?這些弊與利是否有失衡,導致我們需要思考節目的定位與轉型。因此想問這節目能不能不要用新聞的方式去呈現,換節目名稱的可能性?像【張雅琴挑戰新聞、說播批評】,我覺得都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右上角的「年代新聞」,跟《年代晚報》這樣的名稱,是年代電視台予以背書為「新聞節目」的證據,自然就會被大眾用新聞製播的要求來看待。
如果以這三個案例來看的話,我跟黃銘輝委員意見一致,我覺得第二案評論目光短淺是有依據可受公評;但是第一案,用語都顯粗俗,雖然好像是為了親民或接地氣,但是「趴代」講是「智障」都還比較中性,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白癡嘛,其實是有汙衊性的,那更不用說那個第三個案例。第三個案例不管是豬加豬還是比特犬、草包這些,羞辱跟汙衊性都是很強烈的。這個部分可能涉及到公然侮辱的人身攻擊,以及真的就是品味粗俗的問題。之前委員會也都有提醒,希望製作單位能做一些調整,但如果真的有困難,我們到底還可以做些什麼?是不是要去思考改節目名稱,或者換個節目形態,這個部分是我們真的可能需要認真思考的地方。
◆黃銘輝委員:我覺得還是回到我們今天的案子,我覺得其實就像王淑芬委員剛剛講的,我們的節目為什麼在某些政黨的支持者眼中,仇恨值那麼高?如果我們今天接到的申訴都是像第二則「目光如豆」,我真的覺得他們的申訴很沒道理。但如果以今天第三則的例子來看,儘管我非常佩服王麗玲委員方才那一番對言論自由高度保障的主張。但是我覺得那句話侮辱性其實是很強的。我們在節目裡面使用這麼強烈的用語去批評特定政黨,我不是針對碧蓮編審,是打個比方,如果我對著碧蓮編審說,「你是豬啊」,接著又說「我收回,以免侮辱了豬」,碧蓮編審是不是覺得人格受到嚴重的侮辱? 然後會不會覺得我這個人很討厭?
所以我覺得剛剛王淑芬委員就是要提醒節目製作單位,還是要自我反省一下,民眾黨支持者申訴有無理的地方,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反駁。但以第三個案例而言,如果要反駁,可能會覺得很沒力。即使我們搬出言論自由,到最後還不是像王麗玲老師剛剛講的,自己也得承認這樣的用語可能不是那麼的適當,也就是姿態還是得收回來一些,那為什麼我們要自陷於這樣的局面呢?所以,我我覺得該檢討的地方還是要檢討,仇恨值要想辦法降低一下。
另外,剛剛王麗玲委員講的,我覺得可能要注意一下,網路上的確可以查到一張法院針對公然侮辱的刑事與民事責任的表格,也就是講了什麼話,大概會被法院判賠多少,但那張表是坊間一些律師事務所整理出來的,不是法院公告的,法院不會預先公告說使用哪些詞彙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哪些詞彙則一定不會。因為那必須要根據個案情境而定。起碼我上司法院的裁判書檢索系統,罵人「豬」被判定成立公然侮辱是有的。然後呢,也有法官覺得罵人「趴代」其實就是指人腦筋有問題,你在沒有根據的情況下罵人家「趴代」,也是可能會有法律責任的。所以我的想法是,這些既然都有可能踩到紅線,就應該能免則免。儘管是否逾越法律紅線,還要看整體脈絡,就像王麗玲委員所舉的例子,如果今天長輩跟你說「你賣擱趴代啊」,我們不覺得這是公然侮辱,但問題是張雅琴並不是黃國昌的長輩,所以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再多注意。
如同我剛剛講的,我會覺得這些用詞侮辱性其實很高。但是,我還是要強調一下,我們不是不能用這些字眼去評論,針對公眾人物評論,本來有時候語氣就會強烈一些,但是重點是你的前提事實揭露了多少?剛剛的影片中,張主播聲稱她講的每一句話都是有憑有據,但是你怎麼可以單憑一個人「咆哮」就說他「趴代」呢? 這樣的連結會不會太草率了? 這樣的評論是合理的嗎? 從「合理評論原則」來看,要不是因為黃國昌是需受公評的政治人物,不然我會覺得這個地方恐怕已經快要踩到紅線了。但無論如何,用豬來批評的部分,在欠缺充分的背景事實的情況下,這樣的用語,我真的覺得侮辱性和針對性極強,並不恰當。應該要提醒製作單位,是不是該試著降低一些張主播節目的仇恨值,誰說做節目一定要讓仇恨值這麼高才會有收視率呢?
◆黃葳威委員:那所以我們今天委員特別就是談到言論自由嘛,不過張雅琴的言論自由它又偏偏是在年代電視台,所以它又算是個新聞自由。她透過我們這樣一個申請叫做新聞頻道的部分來呈現的時候,到底這個是新聞整點新聞或者是評論式的部分,可能我們要看一下那個營運企劃,就是說一開始就是把它都完整是一個新聞性的部分,還是其實是包含評論,那剛剛委員有提醒,就是在它的《衛廣法》第四章27條,他談到說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這些的節目或廣告內容要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善盡社會責任,當然查證公平那些也很重要。其實有的時候,不是所有的觀眾都是在那個議題關注圈內的人,那它的播出時間是晚上的6點,是一個闔家觀賞的時間。如果它像美國的脫口秀10點11點,其實他們說的更嚴重,有些他們美國的那個綜合頻道罵得超兇的,可是因為它這個時段,其實我也是她的忠實觀眾,因為我覺得它什麼東西都有,但是我每次看的時候,有些東西我知道是要過濾,因為我是個成年人,可是我們家有一些人,他就會聽不下去,他們就會說,怎麼帶著很多的情緒跟血氣在談一些事情。
當然我也有注意到就是說,每一次她在做各樣的批評的時候,前面都會有一段的片花,一直不斷重複告訴大家說看到了哪些關鍵畫面關鍵事件,然後才會帶上她的一些評論,的確我覺得他的評論有時候會承受罵名,我相信她其實是一個思想很活的人,我相信之後她的團隊會來調整,的確提案的這幾個部分,我覺得可能要留意一下有沒有維護人性尊嚴。真的有的時候像自己的家人如果被罵成那樣,就算家人很白目,被人家罵也還是會很傷心的。所以可能電視台這邊真的是要留意一點,我覺得他在有些部分就是真的就是維護人性尊嚴跟品味的部分要注意。
但是有些部分是有根據事實的部分,也的確她在新聞的流程當中,我是看到她有談到一些的新聞事件,順勢做了評論,但是還是建議主播在評論的時候,可以稍微再修飾一下,像剛剛有老師有提到說的可以用疑似,或者是有其他已經說了用了評論了觀念用詞,比如她可以說某一位什麼樣的人說他什麼,我覺得用第三者說的方式,對他自己和節目單位甚至對頻道來說會比較好一點,因為有的時候過頭了會變成真的會公親變事主,有時候她也說她不要當公親變事主,可是有時候當她的評論太過度的時候,雖然是想要吸引大家的注意,這樣的做法網路上也許這比較普遍,可是在電視頻道上,尤其在那個時候晚上6點的時候,我覺得可能我們還是要建議她自己在評論用詞上要去做一些的修飾。
另外就是,我覺得在造成個人貶抑的部分,可能她自己要多留意,因為我真的覺得維護人性尊嚴還是蠻重要的,雖然她目的是要監督,這是好的,可是有的時候,我們會看到她在很多的素材上,的確會在不同政黨上會有一些偏頗,就是說沒有全面去看,我覺得她如果維持一個每個部分都有談的話,我覺得還不錯,不過她有一陣子的確也是有輕微帶到對於執政黨的一些關切,但是馬上就轉向,幾乎全部都針對其他黨,我覺得那個部分她可能要再謹慎一點。重點是對事不對人。
◆王麗玲委員: 因為我們是新聞嘛是媒體嘛,對不對。然後他來檢舉的單位是民眾黨,他是民眾黨發函嗎?不然他用什麼方式來檢舉?他是個人嗎?
◆黃銘輝委員:應該都是支持者啦,民眾黨的支持者。
◆編審:從陳情網是看不到是誰申訴的。不過這三個案子,根據日期加上透過相關報導,是來自民眾黨的申訴陳情案沒錯。
◆王麗玲委員:OK,好。那不管他是從民眾黨個人或由黨部哪邊傳達過來的,民眾黨就是一個政黨,既是一個政黨就可受公評,而且是更嚴格的可受公評。政黨的政治組織,必須受公民高標準的嚴格評論,只要新聞裡所評論是有事實根據且出於善意,並為了公共利益,故政黨及其黨員和民意代表皆應可受公評。所以張雅琴她在每一節的節目前面,她都會先講出是什麼什麼新聞議題,然後中間她才會有評論並使用有關連的形容詞。在法律上面有一個要件,就是政黨政治可受公評,只要是出於事實和出於善意,且是為了公共利益,即使批評的內容對政黨造成負面,都是不構成誹謗。
我認為NCC也清楚政黨的政治組織,必須受公民高標準的嚴格評論。當然對民眾申訴也應清楚讓他們知道政黨的政治組織,必須受公民高標準的嚴格評論。民眾黨是政黨政治組織本該明白該黨本就應是可受公評,不應該對年代新聞台的節目胡亂向NCC申訴,實在有損該黨的政治形象。尤其是新聞報導,更應該給予很寬的報導和評論的自由,只要沒有違法更不是叛國言論和為匪宣傳,我認為就不應該過度侷限張主播其有力的「說播批評」,應該讓她展現新聞媒體對政黨政治和公共利益可受嚴厲監督和批判,展現我國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可貴。
◆王麗玲委員:所以朱立倫比較寬容,很多人罵他豬啊,在網路上,他都沒有任何的回應。
◆呂淑妤委員:大家可以看到這邊公文裡面提到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三項第二、三款的規定,裡面就是提到說,不得有下列情況之一,有一個就是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啦,這個在以前NCC的針對很多節目或什麼的,因為我之前有一陣子當過諮詢委員。只要那個是家長提出來的,說你這個什麼節目影響到我的小孩,那他們整個感覺就是會有點擴散,就是如果家長這樣感覺,因為例如我們審過一個摩托車的那個廣告嘛,他們就很怕小孩子去模仿飆車什麼的,那個委員針對是家長本身提出來的,他會非常同理,我的感覺是大家會針對那種家長提到關於兒少身心健康部分,他們其實會從嚴審查。我們過去幾次,其實是focus在政黨的一個看法,因為他認為說影響到的是政黨的形象嘛。如果哪一天,因為你現在這個播的時間是普級,對不對?普級的時間,如果哪一天也是家長寫信來,說你這樣子「教壞囝仔大小」,假設有這樣一句話,那我們要怎麼去應對?因為你只要是罵人的話,不管你多有道理,你在普級的時間,如果你又重複出現類似的形容詞,如果有個家長這樣提,那我們要怎麼應對,我覺得這個是我們要未雨綢繆的。
再來的另外一個很小很小的建議就是說,主持人有提到,就算是「比特犬之陳智菡」,我是覺得說像這個措辭可不可以講說,比如「外號比特犬的陳智菡」,這樣人家就不會覺得他罵人。比你直接講比特犬之陳智菡要委婉。別讓人覺得你就是罵她是犬。我們如果加一個說「外號」比特犬,其實加兩個字也不太影響那個篇幅。所以說我是覺得說可以針對一些可能的狀況未雨綢繆,針對一些常用的人家的評論或措辭什麼,可不可以加一個,比如說「綽號」什麼什麼,不要直接就講誰是比特犬之類的,這樣如果人家真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我們還是希望採取一些比較預防性的一些措施與措詞。比如說網路常有一些什麼梗圖或什麼,那他們會用一些形容詞,我是覺得說媒體本身真的要「用字精準」,然後謹言慎行。
【會議結論】 2. 評論性節目雖為主觀意見,仍應立基於充分事實。部分評論在事實陳述與結論的連結上,可更加周延,將要求節目強化評論所依據的事實揭露,讓論證過程更清晰,以提升節目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