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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9年代新聞部第76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2025-07-01 11:09 點閱:0

1140619年代新聞部第76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114年6月19日(周四) 14:00

地點:年代大樓

11樓會議室

 

召集委員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 楊益風

會議紀錄

蘇巧莉、李碧蓮

出席外部委員:

1.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召委) 楊益風      

2.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黃銘輝                

3.台灣減害協會理事 呂淑妤

4.基隆監獄假釋審查委員、社區大學講師 王麗玲

5.政治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 韓義興                       

年代新聞出席委員:

1.      總經理

嚴智徑

2.      新聞部經理

王姵雯

3.      新聞部編審 蘇巧莉

4.      新聞部編審 李碧蓮

 

列席:

1.法務室

蔡巧倩

 

【報告案】
1. 確認年代新聞評委會第75次會議結論及後續執行及改善情形。

編審說明:
【會議結論】
1.主持人在整理當天新聞時,應盡量做到事件背景說明,勿讓非相同時、地發生之事件產生錯誤連結,如無法口頭說明,也可藉由背板、鏡面與標題輔助,以避免造成觀眾誤解。
2.報導注意查證公平原則,宜加強說明引述來源,注重消息有所本。
3.回覆觀眾陳情申訴應不厭其煩,如有造成誤解之處可詳加說明加以釋疑。
以上結論,已經轉告相關主管與人員,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況。

 

【討論案一】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448011650號函文,114年3月25日《1800年代晚報》主持人:「如果屬實的話,陳佩琪日子過得很滋潤,她開著柯文哲的主席座車,坐著這個車子跑去台中吃九尾雞,而且是包廂」、「首先來看到陳佩琪,她可以坐柯文哲黨主席的座車嗎?這個車是租給黨主席的,柯文哲已經辭了,怎麼還車偷偷的開去哪裡?偷偷開去,喔後來不是雲林,他們說在台中,吃九尾雞」。經民眾反映內容有誤,未經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

編審說明:我們先討論第一案。是關於民眾黨主席專車被發現跑到台中一家餐廳,被網紅爆料發現,申訴內容節目中提及陳佩琪坐主席專車去台中吃九尾雞,是毫無根據的言論,先後要求我們回覆處理並說明。有關未經查證的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咬定陳佩琪確實搭車去台中,所以主播在開頭特別強調「如果是屬實」,相關的說明及意見陳述,還有相關消息來源及引述依據,這些我們都回覆處理了,請先看新聞影音,再請委員們提點、指教。

◆楊益風委員:我先請教一件事,就是這個案子被申訴是發生在什麼時候?當時沒有經過我們,直接回覆嗎?回覆的時候是大概什麼時候?

編審說明:這個案子是申訴的時間是4月14日。

◆楊益風委員:所以你們接到是4月14日就同時接到?

編審說明:沒有,那天我們沒有收到,這個是經由NCC陳情網申訴,NCC發函給我們處理。

◆楊益風委員:他是直接跟NCC申訴,沒有來我們這?

 

編審說明:對。

 

◆楊益風委員:好,他4月14日申訴,然後我們之後接到?然後在4月25日回覆。回覆的時候,後來製作小組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道歉?

 

編審說明:沒有。

 

◆楊益風委員:好,沒有問題。有沒有委員要先說一下。

◆黃銘輝委員:本案和下一個案子都是類似的,來申訴的民眾都覺得說,我們不僅在事實面沒有做好查證,評論的內容也是過當的。我認為張主播這個節目的型態,本來就不是一個只純粹傳遞事實資訊的新聞節目,張主播的評論才是她的特色。新聞媒體以現有的新聞的素材去進行跟公益有關的評論,我覺得這是媒體的天職。新聞媒體絕對不是把所有的客觀的東西丟出來,然後就停住不講了。在跟公益有關聯的範圍之內,主持人透過評論去帶動輿論討論,這是我們媒體的職責。而政黨它不是一個純粹的私人團體,我們都會說政黨它是國家跟社會的橋樑,具有準公共的性質,自然是可以接受公評的對象。

 

所以你說黨主席的座車怎麼使用座車如何使用、給誰使用,絕對可說是一個公共議題。我覺得這個立場我們是可以踩住的。但現在的問題就是,即使是評論,仍然要在合理評論的範圍為之。所謂「合理評論」的前提,當然是你評論所針對的事實你要一併地揭示。當然我們不可能要求媒體在做任何評論之前,你都要100%確定你講的事實是真的,畢竟媒體不是福爾摩斯。但是,我們對於評論所針對事實,也要有一定的信心水準,這樣的評論才有意義。

 

我在這裡看到的問題就是——製作新聞的同仁太相信特定的網紅,太過於信任這些所謂的KOL,這些意見領袖們。只顧著追他們的po文,卻忽略了自己應該再做更多事實查證方面的努力。對於事實的真相,我們不能夠只用一句「假設這個為真」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我不覺得「假設這為真」可以成為媒體一個100%的盾牌。作為有公信力的媒體,自己始終應該要在查證的部分多做一些努力。尤其是當主持人要做出措辭強烈的評論時,製作單位對事實的信心水準,理當也要越高才是。

 

但是張主播的評論光是從她第一句「啊,吃得很滋潤喔」,這個用詞其實相當地酸,酸鹼值是非常非常高的,那這樣的話,你對事實的信心水準就要很高。我是覺得對於公眾人物在公領域的作為,有時候媒體該酸還是得酸啦,但是你對事實的信心水準一定要夠,這正是本件申訴案我們必須要去注意的,就這一點我覺得我們要去承認,在事實查證上,我們的確有做得不夠的地方;然後,不要把「假設這為真」當成擋箭牌,另外,我覺得評論時的「態度」也是要去調整的。總之,在公共議題的報導中,除了揭露事實,當然也可以做合理評論,只是,對事實的信心水準跟你後面那個評論強度是有絕對的關聯,我希望我們同仁應該要注意。

 

第二個問題則是,假使事後發現真的事實出錯了,那就要趕快道歉更正,才是負責任的表現,這一點我們確實要自我反省。最後當然就是風格的問題啦,張主播的風格,他一開始那個酸鹼值很高的那個部分,我是覺得還好,但我比較不太能接受的是對一些事實面渲染的用語。比方說,去一個餐廳,「還進包廂」這種強調語氣令人莫名。如果我今天要跟三五好友聚餐,餐廳訂位可以的話,我也是優先要包廂啊!「進包廂」這件事情有必要去強化語氣,然後刻意讓人做一些引申跟暗示嗎? 這個真的太over了!

 

總結來說,我的三點看法是:首先要踩住的立場,就是新聞媒體有合理評論的空間,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在這個事件上,主播評論的強度跟我們的對事實的掌握度,比例上有些失衡。所以我們就事實查證這件事,確實要更努力些。相反地,若對於要評論的事實沒有十足的把握,評論的力道就不要那麼強。其次,描述事實時,遣詞用字應避免做過分的渲染。最後,就是一旦發現錯誤,就應盡早更正道歉,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媒體該有的作法。

◆嚴智徑委員:等一下請編審說明,為什麼這樣回覆?理由是怎麼樣的。

◆韓義興委員:我的看法跟黃委員看的接近。第一個部分是關於消息來源,太過相信四叉貓這個消息來源。張主播在做節目的那個紙板,或者是逐字稿的部分,內容都是follow他的。後面評論關於包廂談論內容也是跟著四叉貓暗示的內容來提。第二個部分是事實查證的部分,陳佩琪當時確實不在。另外,有關四叉貓的發文,其實需要常常去關注他不同發文的時間點,就此事件,他當天後來又發了另外一個文,提到陳佩琪不在那裡,發文也是3月23日當天,我們不可能苛求同仁24小時都盯著他發文,而節目裡查證的部分也的確問了餐廳業者當時可能有看到誰,但業者並沒有做太多的評論。

 

所以,第一,只依據四叉貓所說的來做分析評論,是太過相信這個消息來源,我覺得是一個問題。第二,我覺得真的有錯就直接面對,能夠去更正。第三,至於有關於評論的內容範圍的話,我覺得可以建議張主播,像她暗示包廂談論內容這件事,臆測的範圍過廣,應該要多保留一點。最後是平衡的部分,我覺得,這一則很可惜的一件事情是你問了餐廳業者,但如果能再加入其他立場的消息來源,張主播就可以再考量如何平衡地評論、有更為平衡的斟酌。

◆王麗玲委員:我覺得這一則新聞的話,我也是同樣的感覺。在這裡面的話,我是覺得張主播所說的話,因為公眾人物可受公評,我們媒體可以討論沒有錯,但主播在言語上面的話,偏向一個沒有善意的評論。所以,我也是給張主播一個建議,第一,以後要慎選資料來源,不要操之過快。第二,公平的評論,但語氣與詞須避免不善意的苛諷。應秉持善意地指責。剛剛兩位委員也有講到,評論中聽起來讓人家覺得很諷刺的,感覺是不善意的話語。可受公評的客觀或主觀的立場,會完全失據,也不會受到相關法條的保護。所以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我覺得張主播,她(風格)很強烈,她的評論節目我們家都很喜歡看。而現在討論的這則新聞主題,我認為太細瑣了,其實可以撤掉,它不值得報導評論。因為評論它意義何在?就算今天陳佩琪真的坐了這個車子又怎麼樣?那是他們黨願意給她坐的車子。故這則新聞沒什麼值得報導的成分。謝謝。

◆呂淑妤委員:因為我昨天剛考完憲法,所以想說把這個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理論稍微提一下,順便請教一下黃銘輝教授和楊益風委員喔。因為我們知道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自由之一。但我們要針對這個言論自由做限制的時候,它有一些理論跟標準。其中有個理論叫做「雙階理論」,就在講說,你要看這個言論,你要審核它有沒有違憲什麼的話,就是把言論大概分成兩種。一種叫做高價值言論,一種叫低價值言論。高價值就像我們剛剛的政治評論,低價值就像有一些商業廣告,所以你說化妝品廣告,事前要不要申請?有沒有事前的審核?假如說你要做廣告,你要求要事前審核,這個沒有違憲?他們絕對覺得違憲,因為你幹嘛要限制那些,對不對?但是這個有關這個高價值的言論,我們要限制的時候是要用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看。若講到嚴格標準來看的話,如果你再依據憲法23條,依此可能又有三個原則,你可以考量說,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確性,說到這個又太學術了。

 

我只要講的是,第三個原則是「比例原則」。就是說,我們是希望讓言論不要有太多限制的這個目的情況下,我想到比例原則,就像我們一直在講查證,每次都講有些事情本來就無法查證,但是信以為真的狀況下還是可以講,對不對?這個也是新聞的一個自由。我的問題是說,每次我們都用都講「假如屬實」,就像剛剛黃老師有講到,它有多少的可信度?到底我們每一次在討論這個「假如屬實」的時候,這個在比例原則要放到多少?所以我覺得,我們可能不要只講「假如屬實」,可能還要再多講幾句,例如引據當時來源,提到A媒體或什麼網路也講,如果議題被講了很多的時候,我們現在來討論這個,就不是說「假如屬實」,因為可能別的媒體,他會報那麼大就是已經信以為真或是怎麼樣,所以我現在來講,就像前面幾位先進有講,萬一即使大家講了半天,也有可能八成九成都誤會他啦。那到時候我們就講,在當時我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沒有辦法,可能別人有錯,那他們可能沒有道歉,但是我可以來道歉啊,如果真的這樣可能當時太倉促或什麼的,是可以道歉。

 

我會覺得說未來這類的申訴會越來越多,到底我們的言論自由會被限制到什麼程度,我們自己先有一個尺,自己去衡量,如果別人要來審核我們所謂的高價值言論,那我們要被限制到什麼程度?我是覺得說也許這個可能這理論你們有興趣可以再找相關案例給你們看啦,就是我說它的原則就是讓你知道說,其實我們做這個是一個屬於高價值的言論,很多會用很嚴格的標準來審視。這樣子的話,因為你很高價值,那你希望大家有言論自由,那我們更加應該就是要小心,因為你這個影響很大。那我剛剛講的低價值就是那種商業,大家會去看你的利益權衡的一些原則。

 

可是我們這個的話,我是覺得說,當然大家的工作是很神聖很重要,但是就像前面先進講的,很多事後的一個狀況,我們也是可以來做一些補強或什麼。因為他的那個我剛剛講那個商業性的言論是什麼,他們也是有事前審查制度,或者是事後的懲罰,就是萬一它不適當或怎麼樣,他們都有一些基準。所以我在想說我們在看這個時候,就是讓我想到一些言論自由的限制,所以我想的就是說,我們就是可能再加一點點學理的成分去看的話,那我們這樣子一個高價值的言論,怎麼樣來用一個嚴格的標準,我們先自我審核一下,還有就是說事後有沒有什麼補救機制。

◆楊益風委員: 前面委員評價過的事我就不再強調了。我覺得再提醒幾件事,就是雅琴的那個節目,她對新聞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因為她那個節目如果是對新聞的說、播、點、評,那麼四叉貓的PO文算不算新聞?我沒有認為它一定不是,但我覺得她以後在篩選新聞,可能這部分要先理解一下,剛才前面委員提醒我就不再講。

 

第二個,其實我剛問那個時序的原因就是,像這種事情其實可以不必開會,,只要在第一時間道歉,因為我們真的沒有確認好。所以在下一次節目的時候,就是4月多絕對來得及接到申訴後,下一次節目的時候直接講說,解釋播出當天我們的消息有誤,在此鄭重致歉,帶過就好,我相信會有效果的。NCC只要叫我們開會的,應該就是代表你們回覆的理由,連他都聽不下去。講直白一點,以前NCC可能跟我們立場不見得一致,現在NCC假如你要講某些角度是一致的,他如果還叫你開會,就代表他扛不住,以後這種事情可能就留意一下。我的建議是,有些東西確實是我們失誤了就第一時間道歉。我覺得這次本來道歉就可以解決,大概是這樣,當然這是我的淺見。

 

再來就是,網紅沒有受聘我們台,所以我們台只要找記者出去,及時是我們同樣地追到那台白車,報了這樣的新聞,我們可能都不見得會有那麼大的言責。但這次是我們逕用網紅的節目,直接用網紅的內容會造成一個結果。你為什麼信賴他?事實上是網紅也有好多種,他也分社會信度。四叉貓的社會信度其實大家非常清楚,所以我還是真的建議就是說,你們就算要用,我倒不是認為絕對不能用,但要用可能還是要選一下。因為他其實是針對特定的人在打,大家心裡都明白。要用不是不行,但是可能就要更留意,剛剛前面委員也講過,我就不再贅述了。

 

還有一件事特別再提醒一下,媒體它是受專法拘束的,網紅沒有。所以網紅往往讓人覺得他為什麼敢講?因為他受的是一般法律拘束。一般法律對人民的言論自由的保障是比較高的,但是媒體沒有,我們是受專法拘束。這也就是剛講的「雙階理論」,其實有一部分我補充一下,他指的是當公眾人物或公共事物,確實可受公評。但是所謂可受公評,所以他更容易受到傷害,也就是我們講的社會性死亡。所以當你要評論他的時候,就不能濫為評論或恣意評論,而是必須要有某個程度的確信,你才能去評論。但是我仍然相信,再怎麼樣的確信,如黃委員講的,都有可能犯錯誤,那犯錯誤就只要道歉就好。

 

我說真的,其實道歉應該就沒事,當然有可能被罰。但是說實話,你現在再來一次,我也不認為不會被罰,也就是說有些時候第一時間善了就可以。但是其實像這種東西,擺明是錯誤不太容易會safe。我還是建議就是說以後類似這種事情,第一時間就道歉就沒事了,以上淺見,謝謝。

編審說明:我們再補充說明一下。我們相關回覆說明,是根據製作單位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我們再加以潤飾製作成函文。再說明一下,節目會用這樣子的一個標題或相關的切入點的背景原因,主要是要探討黨主席專車的使用問題上。之所以要扣連到前黨主席夫人陳佩琪的相關使用頻率,是要聚焦在柯家處理民眾黨資金、費用、資源分配的部分,為什麼黨主席都改選了,相關黨的資源、主席專車是不是都沒有做交接的部分。所以才會在開場的時候,做了強調「如果是屬實」的假設性言論,再加上陳佩琪一直仍在使用該車輛,然後也加上之後的質疑說法,加以探討這個黨主席專車的使用問題,相關的訊息來源與引用。

王姵雯委員:先謝謝各位委員,我今天是來取經、學習處理的SOP,因為明天中選會要公布第三階過關的部分,之後就要進行反罷免的罷免投票,7月底就可能有一波的投票。所以張姊跟小草們,或藍白陣營應該會越來越糾纏,相關的申訴意見可能會如雪片般飛來。最近黃國昌跟張姊關於一些國安會議的議題有一些交戰,所以我特別預告編審之後可能會處理到相關的申訴,因此今天就是來聽一下SOP,也謝謝老師們。

我回去之後也會跟節目單位討論,第一個就是在內容方面,張姊不是不能更正,如果可以更正,我們為什麼會做不到?如果說真的是我們在引述新聞方面,或內容查證上有問題,我們是不是在第一時間或在當天節目之後,也或者是在我們知道後,可不可以做更正的動作,這是第一個。再來就是提醒在引述資料內容跟新聞報導方面,盡量客觀不要衍生也不要加入個人情緒在裡面。雖然這樣子可以激起說自己支持者的一個興奮度,或增加我們數字的跳躍度。可是對於整體新聞的認知度,可能比較沒有多大的助益。

另外一個是引用線索及選材方面,就像各位委員講的,關於網紅,他們雖然爆料、披露的東西很多,可是他們可能就像委員們所講的,半小時或一小時後就不斷地再把發文推翻之前的講法等。可是身為電視媒體,就如同各位委員所說,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再去做時時跟進與更新,所以之後在選擇網紅爆料,或相關貼文,要如同王委員所提點的,題目選材是不是需要選到這麼小,這個議題對社會公益有沒有幫助?以上所討論到的部分,會再提醒製作單位加以改進。

【會議結論】
1.對於主播張雅琴的節目,宜做清楚的定義與定位,在評論公共事務的取材上,須嚴謹小心,以強化媒體公信力及增進品牌形象。
2.引用網紅爆料作為消息來源不宜單一,應加入更多元的查證及報導素材,切勿求快,避免產生時間落差、精確不足以及查證不夠周延等瑕疵。
3.不宜採用假設性的態度說明新聞,以免除不必要的模糊空間,若有錯誤應適時更正處理。

 

【討論案二】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448011610號函文,113年12月11日《1800年代晚報》主持人:「我們先來看到在這裡,說柯文哲八張支票交給L先生,我認為就是林秉文,很多名嘴也私底下知道。」、「就是一個有涉及到相關案件的人,然後有涉及到京華城也有相關,因為柯文哲有去八八會館,八八會館是林秉文的,然後林秉文呢?沈慶京又欠林秉文20億,然後林秉文又現在跑路,這些條件看起來就是他嘛。」經民眾反映未有平衡觀點且未客觀真實,有違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以上兩案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27條等相關規定,要求將此案提請評議委員會討論,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編審說明:接下來進行第二案的討論。第二案申訴的內容是關於柯文哲京華城案被爆出有8張支票影像,這些支票與88會館跟林秉文的關係,申訴的內容提到,相關報導未有平衡觀點,播報未客觀真實的部分。這個申訴,我們也是陸續依通傳會來函所指進行信件回覆、意見陳述提出以及相關引用資料的說明,最後NCC來函要求這件申訴案,還需提至評議委員會進行討論,請看新聞影音,再請委員們提點、指教。


◆黃銘輝委員:我就先講一下,也算是拋磚引玉。在進到案件之前,我先稍微回應一下,呂淑妤老師剛剛提到的雙階理論,基本上那個理論是用在審查國家公權力限制人民言論措施的合憲性上。也就是說今天如果,譬如說我們政府給我們下指導棋,要求新聞應該要怎麼播、怎麼處理,因為新聞報導的是公共事務,屬於高價值的言論,雙階理論就會要求法院嚴格地檢視政府這樣的干預是否合憲。那因為到目前為止,政府這邊只是要我們啟動自律,還沒有積極的行使公權力介入,所以可能還用不到這個理論。

本案在目前的階段,要處理的是我們應該要怎麼播報,才能夠符合媒體報導公共事務應有的要求,也就是新聞倫理面的問題、自己內部應該遵循什麼樣的倫理規範的問題。

所以就本案來看,基本上我還是一樣的態度,新聞當然可以做評論,我們絕對不是把所有的素材丟出來就沒了——這裡有八張支票,然後這裡交易地點在88會館,然後林秉文已經不見了……。新聞絕對不是僅止於此。主播當然可以就手上所有的新聞素材去做一些連結與推論,這個可能性我們可以為觀眾指出來。但正因為這就只是一種可能性,所以我覺得製作單位應該要善用兩個技巧。第一個就是,既然你也只是推測,那麼請不要輕易用斷言式的講法,像是「我認為」。以這則報導而言,最有趣的是,連張雅琴自己都說「這個沒有人肯具名」。為什麼沒有人肯具名? 不就是大家都覺得說這個還是有一點uncertainty,不確定啊,結果偏偏張主播就是要斬釘截鐵地說「我認為」。我看這部份就覺得很諷刺,主播你是要展現你很勇嗎? 但你的勇可能得賠上我們整個台的新聞中立跟專業性形象。所以我建議盡量少用這麼強烈的斷言,與其用「我認為」,不如改用「這些事實兜起來,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性是……」,這樣子聽起來是不是比較好?

當然,我知道這就是張主播強烈的個人風格,但你只把很多線索湊起來做了一個推斷,這個幾乎可說柯南式的推斷了。既然只是柯南式的推斷,遣詞用字上,稍微收斂一下自己的風格,略微和緩一點,我覺得對於張主播的新聞專業跟公正形象,也會有幫助。

另外一個技巧就是,既然這只是我們把很多單一的新聞事件湊起來所形成的一幅圖像,則始終只是多種可能性的其中之一。所以我覺得像在做這種新聞的時候,在頭跟尾盡量使用疑問句來呈現。例如說,「咦~~,有沒有這種可能呢?……」然後講完推論後,緊接著再說「以上是我們覺得本案真相的一種可能性,大家也可以去思考看看」。頭跟尾都再加上這個likelihood(可能性)的disclaimer(免責聲明),這種呈現方式,觀眾看起來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最起碼你有不斷的指出還有其他的可能性,我們這個也只是推論之一。如果你今天有做這個強調的話,那我覺得他要來申訴也很難成立。因為這的確是可能性之一啊,然後我們已經同時強調還有其他可能的存在,觀眾也可以自己去思考,畢竟這個可能性只是我們記者臆測的。所以我建議前後都強調這只是一種可能性——「因為剛好林秉文現在又在跑路,綜合上述討論,這些條件看起來是不是有很大的可能是他呢?」明明可以這樣子講,保持一些迴旋空間,主播就偏要用「就是他,林秉文」。這樣一來,我真的覺得我們也不能夠怪觀眾覺得我們某種程度上已經淪為政府的側翼。

最後,我還是要再次強調,主播在報導的同時,當然可以評論,但如果只是把很多零星的事實拼湊起來自己腦補,就一定要把「這只是多種可能中的一種」強調出來。而且,既然只是一個拼湊出來的推論,用語上宜盡量避免斷言式,改用疑問句。其實,有時候使用疑問句技巧性地表達,仍然足以表達出類似肯定句的意旨,像日文就是這樣子。日文的語法「啊是不是這樣呢?」看似疑問句,實則帶有肯定的意味,某種程度上中文也可以使用類似的技巧。這種播報方式跟張主播向來的風格是比較不契合沒錯,但是還是要懇切提醒她,類似本案這種高度爭議性的事件,為了她、也為了我們年代好,請她評論時用語真的要稍作修飾,以避免爭議。

◆王麗玲委員:張雅琴的資料都是算二手資料來做評論,對不對?

◆王姵雯委員:有時候是採訪中心今天的一些新聞的話題,然後她可能有這個引子,然後自己擷取或做評論,這樣有算二手嗎?

 

◆楊益風委員:你的意思是說,她不親自採訪嗎對不對?

 

◆王姵雯委員:對,沒錯。

◆王麗玲委員:也就是說她看了很多新聞和資訊,她擷取再做評論分析。因為每一種資料都有它的價值,只要你講的是好的、是正確的,更有其評論的意義和新聞再報導的價值。以這則新聞來講,這個提案的人,他說是違反了衛星廣電法的第22條跟27條。清楚查過是完全沒有違反這兩條。所以應針其所指來做回應,我覺得是很重要。

 

該新聞節目,主持人有自己的口語風格,我認為都是OK的,只要不是像剛剛我們的第一個討論案所言,這折新聞是有公共利益的評論價值的。張主播用推論的方法點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她最後要講的就是「林秉文現在就是跑路了」,整段評論是在當時的重要新聞主題,是非常有社會價值的新聞,值得探討。當時發生這件事情的時候,整個社會是極度關切如此重大的新聞事件。所以,我認為這則新聞如此報到的內容是正當正確的。

柯的新聞報導有人會一直強調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想以此侷限報導內容。偵查不公開是針對該案的司法人員不可談及該案相關偵查事情。其他人包括當事人都是可以來評論正在訴訟的案件,不涉及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媒體人應該很清楚。

每一位新聞主播都有個人的口語音調和吸引人的報導風格,如此才能讓閱聽人聽懂她播報評論的新聞,就算有其主觀的論述只要是符合自律法規,不是扭曲不實的評論,其內容是有公益價值,值得社會大眾一起關注的新聞,這樣就是一個好的新聞節目,且更需要有風格的主播穿針引線報導點評,讓重要新聞事件被理解討論。所以,我認為並不需要要求誰就要像誰一樣的報導方式或作為。

 

◆呂淑妤委員:我剛剛有猶豫一下,因為我覺得說,很謝謝前面兩位法律先進的指導。因為我剛剛提的那個就是一個理論,它不是什麼法規。那我為什麼會提理論是說,當我覺得有些議題我碰到一些瓶頸的時候,我會去想說有沒有一些什麼標準,哪些方向,哪些framework(框架)可以改變我的一些思考方式。所以剛剛經過兩位的啟發,我突然有一個想法,就是說我們有沒有可能,就是說因為我們這個投訴太多了,未來只會多不會少。那我們有沒有可能把過去這些投訴的理由,跟我們回應的方式,來做一個小小的study,然後可以建立一些所謂的,我稱為所謂的投訴風險指標,或是什麼地雷指標。就是你只要有這樣的一個狀況,那你的風險就會增加一分或是什麼,舉例來講,剛剛黃銘輝教授講斷言式,假設張主播有斷言式的句型,我覺得風險就加一分,甚至我們可以用統計,也許這個要加成,斷言式要加兩分。然後民眾覺得沒有平衡報導,比如說沒有平衡觀點,加一分。然後他覺得沒有查證,加一分,或是什麼。這是一個實務的study,就是專門針對我們年代客製化的投訴的指標,不一定適用於其他台哦,然後不一定適用於其他黨。

 

比如說這個很清楚,一定是民眾黨的投訴嘛。我是突然想到就是有沒有可能用一些,當然今天黃葳威老師沒有來,也許她從傳播的理論,可以從中有很多跨領域的理論,也許可以想到一些指標或是風險。然後再從這個研究出來,我們可以討論對策,我覺得這個會比較有一個,我覺得會比較有一個系統的想法,然後怎麼樣去改善目前的一個社會氛圍,就是說當然我們也是,就是站在自律的立場嘛。那我們怎麼樣來自我的反省跟改進之類,趁我們現在暑假有點空,如果需要幫忙的話,我們再討論。

 

◆楊益風委員:委員可以幫你們做指標。

◆呂淑妤委員:那我覺得很多東西就是類推適用嘛,就是說如果有的話,那不管怎麼樣,我剛提到那個比例原則的那個名稱,本來在行政處分上也是會加上考量,就是犯了什麼樣的,他認為不恰當的狀況,那要處罰多少罰金或是什麼。所以我是覺得說,如果可能做得出來,我不曉得能不能做得出來,只是說突然想到透過剛剛兩位的啟發,我就覺得說我們要不要想一些,就是有什麼樣的狀況一定會觸犯到這個,或一定就會觸發這個投訴的,他們的一些機轉什麼的。或者說你有哪些人,聽起來就是不爽,不爽的指數多少。

 

譬如說,所謂這個指數就是這樣講好了,之前大家知道那個仇恨,早期那個女性的仇恨指數,就是說你今天講這個話之後,你講100個人有90個人會恨你,那這個仇恨指數就是90。譬如說有三個字,你只要對女生講這三個字的話,那你的仇恨指數大概就90以上,那三個字就是老、肥、醜。那我們之前有做一個study,就是問男生說那如果講哪幾個字啊,你就會很不爽啊。就男生就說「聳(俗)」,如果男生被說「聳」,他就會很不爽。就是有性別差異,那種我們之前做學生的調查,大概也做過,到底是哪幾個字,也是有不同的世代差異。我只是舉例說,可不可以做指標,或是投訴指數什麼的,也許可以做一個小小的study這樣。

◆韓義興委員:如果有這個指標應該會很有趣。其實這個影片老實說我看了三次,我剛剛看的是第四次。我每次看的時候,我覺得主播真的就像黃銘輝委員講的,斷言的風格真的不是很好。我要先講第一點是,我覺得這個題目是應該要做,而且也是做得OK的,沒有問題,也符合這個節目的定位。但查證的責任跟定位,她怎麼去思考,則是另外一件事情,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看了四次,每次看的時候我都覺得有些新收穫,發現這個題目的資訊量非常龐大,也就是張主播要納入的資訊量很多。因此這很明顯成了一個實務取捨的問題,你到底要把新聞講得清楚,還是你要去講得模糊,然後把推測的意義表達出來。比如說L先生可能是哪幾個人,但她一開始直接講是林秉文,張主播的選擇就是,她決定直接了當地講。這很明顯的是一個新聞實務者最後直言的個性就拉出來,可是這畢竟是一個要有保留的地方。我們看這一段影片跟前一案的影片比較,就很明顯。因為前一案的影片,主播一開始先很清楚地摘要講完,但是語帶保留,然後後面再引述其他消息來源。可是這一案的影片,她前面就很明確的講是林秉文,她一講出來之後有點收不回來,就一直講下去。

回到SOP來考量的話,的確是要提醒主播,你沒有清楚的證據說是他的時候,你一定要把這些但言保留的詞彙留在那個地方。這不論是保護對方,保護自己,或是保護新聞台,都是應該做的事。當遇到實務上專業清晰度跟專業倫理權衡的時候,應該還是回到專業倫理。最後一點其實還是平衡,因為在節目內容的新聞報導裡面,其實還是有猜測是其他人的可能性,但在講到其他可能的人時,我可以看到張主播在講的時候,很快地跳過去。但是,是要把其他的可能性充分表達出來,是可以請她去做到這一點的,這也是我們在新聞評論節目裡面該做到的平衡。我覺得就是把那個平衡的概念放進來,相對是較好的處理方式。這一類的題材我覺得適合做的,這不是一般新聞節目可以處理的內容,但在倫理及平衡上要注意。

◆楊益風委員:我大概只說明一下跟其他委員看法不一致的地方,一致的地方我們就等一下做個總整理,就不再贅述了。首先,這個報導因為涉及到柯文哲的金流有沒有涉入不當管道,我覺得我剛才這樣的發言,就剛那一句話,原則上來講是雅琴可以採用的。我覺得是可以提醒,因為柯文哲事涉公共利益,這個沒什麼好講的。但是另外一件事叫做,包含他檢舉的原因就在於,我們如果負面評價柯文哲,會不會影響民眾黨的利益?這件事其實也不言自明,絕對不會沒有。這樣聽懂我意思嗎?所以他的檢舉是有意義的,這是第一件事。

那麼我就跟剛剛前面那個發言一樣,我覺得節目製作單位到底有沒有理解它被歸為新聞類的節目管制啊?因為它就不是一個實境推理節目,這樣聽懂我的意思嗎?如果是,她大可講「這就是我的推理」,沒什麼好講,其實有類似的節目比較偏戲劇類的。那這個她動輒用推論,然後直接塑造出的事實,我覺得很難引導觀眾貼近真實,那確實很容易被檢舉。這可能也是節目必須要再留意的地方,就是我覺得一定要讓製作單位知道,你就是被歸為新聞類的節目。雖然接下來那件事叫做,她很技巧的把「文責」,就是報導的「文責」,推給新聞來源。就是就像剛才講的,我自己本身不採訪,我都是根據各種報導,所以如果其他報導有誤,你不能怪我。譬如說我今天引用中時,那你去罵中時,不要罵我,諸如此類的。但是這個沒有不可以,但是原則上來講,那你 就真的只能照原來的文本報導,你不能肆意加以擴張評價。譬如說人家報導說他有八張支票,你不能說可能還有更多張。她沒有這樣講的,我只是這樣列舉這個例子,因為你已經講我不採訪,我是根據其他的,文責由他負責,在法律上是可以的。那你就不能擴張人家的評價,就變這個樣子,所以這件事可能要留意。那我知道每個人風格不同,但是我仍然再次講我的大學長,我覺得你們貴台也有他的節目,就是謝震武,我覺得他一樣在評價這些事情。可是就像剛剛那個黃銘輝委員講的一樣,他可能像類似這樣,「是不是這樣呢?大家可以再觀察。」類似這樣,就是說我其實講了一個人的,我講了楊益風的負面消息,但是因為我沒辦法確認,我說是不是這樣呢?我們今天大家可以再觀察,因為這件事很重要,我覺得大家也不會不觀察。

我再強調一次,我不是認為說這兩個人是一樣的,一定有不一樣的style,但是沒辦法嘛,你就一直被罰,所以可能有些地方就得要稍微思考、改變一下。

最後一件事,我還是就本篇報導,我覺得目前大概也只能這麼說,我個人淺見你就參酌就好了。就是「本節目的選材,還有平衡的取材,都來自於時事相關新聞。本案並非刻意影響特定人的利益,唯其時並無其他不同角度的報導,亦無法與當事人確證,又柯文哲為重要公眾人物,其作為確實與公共利益有涉,故仍需截取製播。」這大概是你們唯一可以講的這個理由。「只是如果這個報導文本有任何不妥之處,節目將吸取建議,不斷精進。」我真的是建議你們回覆的時候,有的時候該認要認,不要就是老是跟他對著來,對著來的結果就是他就一直弄你,不會放鬆的,除非你們已經有一筆經費專門是給他罰的,那我就沒有意見了。以上,謝謝。

◆呂淑妤委員:我只是在想,然後再請教一個小問題,因為剛剛幾位委員都提到就是說,如果真的是,覺得查證有誤,她是怎麼樣要道歉?但是我想說道歉也是分好幾個層次。因為張主播最大的道歉就是在節目上澄清一下,這是一種,因為這就是最大的道歉。有些,剛剛委員講的,是不是說你們在E-mail上道歉就好?就是E-mail上回覆「非常抱歉,造成你們的困擾」之類的,還是說這是最輕的,還是說中間程度的話,就是在跑馬燈這樣跑(澄清文)?所以我是覺得說,我們有沒有辦法把道歉分成幾類,然後再看說什麼情況適用哪一類的道歉。

◆楊益風委員:委員就是不斷地建議你們可以用指標,然後分類以後管理比較簡單。

◆嚴智徑委員:新聞部有沒有什麼回應?

◆王姵雯委員:今天真的受益良多。有關第二件申訴案,我發覺就算是針對張姊節目的申訴還是要case by case。第二案的申訴內容,關乎張姊題目的選材跟她的評論,各位委員都有講到,這個跟上個個案是不一樣的。但是張姊講話是屬於推論式、還是評論式,我想各陣營跟民眾,因為她的價值觀,就像委員們講的價值立場不一樣,所以想法就會不一樣。我們作為被新聞專法管制的節目,
當然在相關的爭議議題上,在評論方式上,最基本要求取平衡。剛才楊召委也告訴我們說,其實謝震武律師的方法,或許張姊可以參考,這個部分我回去會跟製作單位再做討論。另外,就是近來的,比如說我們看到罷團會有很多的爆料,可是我們的記者在細究之後,發現這些爆料可能有時候真的是比較渲染,就是沒有像他們講的這樣。可能反罷方跟罷方,他們又各出奇招的情況下,在這個月會出現相當相當多的資訊。所以到時候張姊在選材或在取材,包括跟民眾黨的這個角力關係,可能都要特別的注意。這個部分在接下來的這個月,我會特別再注意,謝謝。

◆王麗玲委員:這個節目是現場直播?

◆王姵雯委員:對,都是現場。

◆王麗玲委員:她太厲害了,可以講得很清楚。

◆王姵雯委員:她可以講很久,所以我說她其實,如果她當天就發現有問題,人家可能會來反映的話,她會在節目上,像剛才老師們講的,她會即時地說:我剛才搞錯了什麼訊息等等,這是可以做到的。

◆嚴智徑委員:我想我也補充一點。首先是非常謝謝各位老師的指導、指教。我想一個專業的新聞表現,確實是一個多方的,包括新聞媒體本身,然後包括受眾,或者是各方面都有一些回饋回來。我想今天我個人也做一個補充,分成兩個部分來談:第一個部分就是新聞報導、評論的專業。這個大家講了很多年,也做了各種想法,但是我還是強調一個基本概念,就是新聞是將心比心的一種工作,對於正確性的要求其實非常重要,速度、時間、趕是一回事,可是論及表現模式,你酸也好、說播批評也好、你罵街也好,都有各種表現方式,可是這中間「有一把尺」必須擺在我們新聞工作者的心中,就是「將心比心」。當你在很嚴厲地批評某件事,像我剛才把謝金河誤會成謝震武,我就立刻道歉說聲不好意思,立刻的一個回應,至少傳達正確的訊息做出我們專業的表現,這樣就可以減少傷害,達到我們對新聞的基本要求。所以我們在做新聞工作的時候,也許是橫眉冷對官僚指,只是認為某一件事情是千夫所指,然後在那邊強烈地批判,即使如此,還不如一個真正正確的事實,所以對事實的掌握還是非常重要的。

回過來,就是我們也提到了在回應上面,我們提到了「如果是屬實」的話,就怎樣怎樣。看起來是保護了我們,雖然在被專法管制之下,這樣是一個安全作法,可是實際上這不是尚方寶劍。就像我們在做新聞,對於客觀的評論上,比如說我們在做新聞的時候,聽說嚴智徑打人,新聞就呈現:聽說嚴智徑打人,然後在平衡的時候:嚴智徑說他沒打,這個新聞就出去了。請問這樣的新聞對嚴智徑公平嗎?將心比心,這是我們再回到一個報導跟評論的專業表現上面,這是我要提醒的。

第二個我要建議的就是,我們更正回應的態度。以前我在新聞校院學習也好、教書也好,我常常講有各種報導:精確新聞報導、調查報導,還有一個叫做更正報導。也就是說我們在更正上面也是很重要的。因為最近像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他們最近做了一個比較說,就是所謂人工智慧的聊天機制,還有一個就是網路名人,已經漸漸取代了傳統新聞媒體。這個是最新的一個研究報告,他們好像做了十萬個case。對我們來講,其實我們還是傳統媒體,也許未來的發展是網紅、名人、ChatGPT跟你聊天,那是OK的,它對新聞也許會有些他們的發展,可是至少現階段我們新聞是一個組織化的過程。也就是說我新聞的表現不是來自某一個主持人、主播、某一個製作單位,也不是來自編審,也不是來自新聞部的主管,而是一個共同的表現,到最後讓社會大眾看到我們的形象。所以也就是我們要共同負責,來讓我們這個組織化的過程能夠符合我們有這種採訪也好、報導特權的這樣的一個機制。

所以我還是期待編審也好、我們主管同仁也好,今天大家都有聽到外界、學界、甚至很多老師有這樣的觀點,即使我看到他們來對我們的申訴的部分,也許有他們自己主觀的利益或是想法,但是你看人家寫得規規矩矩,申訴函寫得規規矩矩。同樣地我們的回覆,我還是強調,必須要更加周延。剛才委員們也提到,對於新聞的評論要善意,也許你達不到善意,但至少不要太不善意。當你那麼不善意的時候,大家常常講的:你要刮別人的鬍子,你就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否則別人就會問你說,四叉貓的訊息不正確;大家看到了,你說L先生就是林秉文,還是李文宗,都是L發音,這些東西都是在猜測的話,我覺得我們在編審回應的時候,當然製作單位給我們的訊息是一種,但是站在公司的立場,包括我總經理也不是我說了算,而是我希望大家共同的把我們這新聞組織該有的一個正確態度帶出去,不論對方是有特意的,或是他已經有他的主觀想法,我覺得這一點也是表現我們的態度。因為態度決定我們的高度,沒有這個高度,我覺得我們就不配做新聞了,好不好?這點也請各位我們互相勉勵,共同勉勵,謝謝各位。

 

【會議結論】

1.在不違反事實基礎下,媒體可做合理推論,此部分與偵查不公開無關。
2.在播報引述新聞時,應避免以斷言式言論呈現,保持客觀態度以免影響受眾,更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