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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3年代新聞部第75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2025-05-15 11:33 點閱:0

1140513年代新聞部第75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114年5月13日(周二) 14:00

地點:年代大樓

11樓會議室

 

召集委員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 楊益風

會議紀錄

李碧蓮

出席外部委員:

1.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召委) 楊益風      

2.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黃葳威                

3.台灣減害協會理事 呂淑妤

4.基隆監獄假釋審查委員、社區大學講師 王麗玲

5.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淑芬                       

年代新聞出席委員:

1.      總經理

嚴智徑

2.      新聞部經理

王姵雯

3.      新聞部編審 蘇巧莉

4.      新聞部編審李碧蓮

列席:

1.法務室

蔡巧倩

 

【報告案】

1.確認年代新聞評委會第74次會議結論及後續執行及改善情形。

 

編審說明

上次會議主要檢討有關於立法院預算的新聞上面產生了一些時間差的問題,我們已經落實在請採訪線上的同仁要隨時注意,實時的做更新相關最新的資訊跟數字,希望以後不會再產生類似的狀況。

 

因總預算的審查非常複雜,我們也透過本身是資深政治記者的王姵雯經理,還有黨政組主管,對採訪相關新聞的記者都能夠給予協助,讓他們在採訪現場能夠更清楚掌握到相關的資訊以及該怎麼樣去爬梳正確的資訊。

 

再來就是有關於我們主持人跟主播在播報的時候的一些態度以及可能口語表達上面,也請王經理親自跟張雅琴主播以及各節主播加以溝通,希望大家多秉持客觀中立而平和的播報態度。

 

2.114年Q1民眾申訴案處理經過與改善情形。(附件一)

 

編審說明

事前已經傳檔案給各位委員們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特別的指示與意見?

 

3.新聞部經理王姵雯正式遞補內部委員。

編審說明

因簡振芳經理另有高就,新聞部由王姵雯經理正式遞補,成為評委會的內部委員,以後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討論案一】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448008010號函文,114年2月12日《1800年代晚報》節目內容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主持人解說:「民眾黨今天中央委員會議,蔡壁如也有線視訊這樣來看,裡面都在罵她。黃國昌也罵她,黃國昌就說妳幹嘛講什麼政治獻金,幹嘛幹嘛,妳這樣講如何…」等言論,遭民眾反映說法毫無根據,散布錯誤資訊,涉有未經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27條等相關規定,要求將此案提請評議委員會討論,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編審說明

請委員觀看這次的討論案所指涉的影片,這次會議的提案是民眾申訴相關新聞報導涉違反事實查證,申訴指,當天民眾黨開中央委員會會議,會中沒有人罵蔡壁如,黃國昌本人也沒有參加這次會議,怎麼會說他罵了蔡壁如?但事實上,這是兩件事情。當天是2月12號,但在之前的2月10號,蔡壁如在臉書PO文質疑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去年曾說三個月內會提出檢討報告,但已過了半年多了,仍未見到報告。到了2月12號那一天中央委員會開會時,她本人沒有到現場,而是線上參與。媒體在會後訪問與會的民眾黨中央委員、台北市議員黃瀞瑩,她轉述會議的相關的內容,批評蔡壁如PO文等,有媒體報導為證,請看三立新聞的影片。

 

而黃國昌的部分則是當天上午接受中廣新聞網【千秋萬事】節目專訪時,被主持人王淺秋問到相關議題時,針對蔡壁如的質疑有所批評,也請看相關影片。

 

主持人張雅琴是講述當天民眾黨發生的這兩件事情,但民眾申訴認為未事實查證,請委員提點。

◆黃葳威委員

我們現在看,如果觀眾沒有去看三立跟中廣新聞網的話,如果光看年代晚報的話,他會覺得好像這句話是張雅琴自己說的。所以以後如果是消息來源跟很多媒體這樣報導的話,是不是主持人她可以說,根據今天媒體訪問這些相關的議題,再詢問民眾黨的代表的意見是什麼,然後她再去談說蔡壁如勇敢或什麼,這樣會不會對她、對這個節目製作單位會比較有保護。因為好像每次都是她很快講出來一句話,可是我們大家就要幫她去找說,其實她是有引據來源的,但是因為在那個過程中好像都沒有提到,可能也沒有空提啦,可是如果她能夠說啊其實今天一整天的一些媒體都有訪問到什麼什麼內容,比較能保護製作單位。

 

編審

我回應一下委員的疑問,如果是當天主持人要深入評析的議題,她就會去點出說可能哪裡有人說了什麼,但因為那天提到的就總共是剛才我們看到的這20幾秒。那天節目重點是什麼呢?是傅崐萁、戰天下競選小物案,大罷免,國民黨提要普發一萬,北市議員陳怡君的助理費案,鏡週刊的緋聞報導,還有台積電投資美國以及高雄分屍案,那天提到民眾黨的部分就只有短短這樣的內容。投訴觀眾就覺得說可能覺得是主持人自己的主觀判斷去說了這樣的話,但其實她是根據其他媒體的報導。

 

當然我覺得老師說得對,就是雖然真的很趕,但確實應該要講得再更細緻一點,尤其這兩件事其實是不同的兩件事。

 

 ◆黃葳威委員

就是有所本,只是以後在轉場的時候是也要注意一下這樣子。

 

◆王麗玲委員

這個資料是本來就先給NCC,然後他們覺得沒有開會討論,所以再送回來,還是覺得你們提出來解釋NCC不接受?

 

◆編審

NCC來函它可能覺得我們的意見陳述太簡略了吧,我們不確定。

 

◆王麗玲委員

我覺得是不是就以此20秒的內容用逐字稿紀錄出來,然後再列舉證和所出是有所本得資料來源。這樣是不是比較容易對照或做個對照表當附件。因為其他隊年代新聞相關的檢舉,其內容看起來是民眾黨他們非常針對年代的新聞報導,讓主管機關和年代新聞部疲於做浪費時間得回覆。所以我認為年代需將這些加註在最後要提出來給NCC參酌了解。

◆王淑芬委員

我原本在看書面資料的時候,關注的重點是張主播的話有沒有所本,那個本不是來自於其他的媒體報導,而是其他媒體報導裡面的內容是不是真的,很怕以訛傳訛的狀況,但謝謝剛剛的說明,確認黃國昌和黃瀞瑩都有批判過蔡璧如,只是不是在委員會上說的,因此關注的點就不在於有所本,而是在於張主播把兩件事串在一起說,有可能是這20秒的談話太快速,基本上算是一個口誤吧,因為以她談話的內容來看,的確像是指黃國昌在中央委員會裡面罵蔡璧如,但黃國昌根本沒有參與委員會,是在別的場合說的話,這的確會造成誤解,但我認為那就是口誤,清楚說明道歉就好,不要讓有心人士挑語病,耗在這種無意義的事情上。

 

那有關張主播的播報風格,她的確不太符合一般大家對於專業主播的一個形象,但是因為她的節目名稱叫做【1800年代晚報】。我覺得張主播有強烈的個人風格,這我們都知道,我只是在想說,這個節目名稱很容易會把它視為一般的新聞報導,就會以一般專業主播的形象來看待,但如果她是像陳文茜世界周報一樣,就很明確是她個人風格的展現,有沒有可能節目名稱不要跟新聞節目名稱混淆,例如【1800張雅琴戲說什麼】之類的。也就是說,用她個人的節目名稱去突顯她強烈的風格,讓觀眾不要用一般的專業主播標準來看她,因為她的節目真的比較像個人評論節目,我們如果用【晚報】的話,會讓她被一般主播專業形象框住,當然有心人士不管什麼節目也都有可能會舉報,只是一個建議看要不要把節目名稱改掉,至少迴避一些把她視為一般專業主播期待的問題,謝謝。

 

編審

我簡短回應,請各位看螢幕,【1800年代晚報】它有一個副標題就是【說 播 批評 張雅琴挑戰新聞】。節目重點就是主持人的 說、播、批、評,其實我們也回函說明過,但是對方也多次來函就寫說,你們不要以為有寫說播批評你們就可以批評。就是你怎麼跟他解釋,說這個不是一般就是像每一節的整點新聞這樣的播新聞方式,而是一個說新聞、評論性節目,但他們下一次的回函就告訴你說,你不要以為你說了你們是說播批評你們主播就可以有自己的一些評論。我們也努力解釋過了,無奈對方不接受,還是謝謝老師的替我們著想,謝謝。

 

王麗玲委員

因為本新聞節目本來就是,以主播的此為其特色和風格呈現,尤其在畫面上特別有標示「說、播、批、評」來展現新聞播報的方向,「批、評」就是有已告知本節目新聞播報,主播有她的主觀意見會提出。所以,新聞播報批論只要沒有不實合於新聞自律,主播有其個人特色和風格是必須得,在多元的社會就會有更講究特色和風格,只要合乎專業和法規就不應該過於限制。尤其不能因為特定找碴的觀眾,而似是而非。

 

呂淑妤委員

我這邊有幾點意見請參考,因為我覺得這個類似的檢舉好像太多了,所以我們除了檢討這個我們要回應這個NCC,那我們是不是也要同時請大家集思廣益想一下要怎樣預防,或者是我們怎樣做省時省力的一個處理。

 

我覺得張主播的風格,她就是那樣子,我們很難要求說你要這樣那樣子。所以我的感覺是說怎樣來做harm reduction,就是說比如說以這個案子來看,你們的回應呢,就是說我們是基於事實以及其他媒體報導。但是你後面解釋的時候呢,是先寫媒體報導。事實上媒體報導不一定是真的嘛,所以你應該是先把「基於事實」放在前面解釋,我是指大家手上這個回覆陳情人的e-mail,就是說順序調一下;比如說你的事實就是講說蔡壁如在FB的發話與貼圖。我覺得說如果我今天重新來回的話,也是…經其他媒體報導,句號。後面呢,就說明如下,第一,就是她(蔡壁如)的FB訊息等事實,第二個經其他媒體報導等等,原則上就是顯示媒體的報導都是會經過查證。建議將回應順序做一下調整。

 

我們最近法學期中考剛好在考誹謗跟侮辱,老師出的題目呢,就是記者去報導某立委,然後問說這個有沒有罪啊,那我的看法是他私下給人家裝GPS是妨害秘密,但是我認為他的誹謗不會成立,我不曉得最後老師認為會不會成立罪責。因為他的衡量標準,誹謗跟侮辱的標準,侮辱就是我主觀認為說你妨礙到我的,我認為我的社會名譽(個人主觀的感情名譽)是怎樣,那你妨礙到我,我覺得是侮辱。那誹謗就是社會一般的人感覺的外在客觀名譽,例如:他覺得他應該不是很會咆哮,社會一般的人也覺得他不是咆哮哥,你硬要說他是「咆哮哥」什麼的,那你可能就是誹謗他,就是類似這樣子嘛。那我從這個觀點來看這個案子是覺得,投訴人他認為說,我們黃國昌又沒有罵蔡壁如,你為什麼把它塑造成亂罵人的人,這是第一個,所以他會覺得說需要投訴,因為你看他的申訴主旨,「造成利害關係人名譽與權益受損」。所以我們就名譽受損這個部分來看,我們就是來檢討說,欸,你有沒有讓人誤解,例如:我們知道當然是黃先生常會罵人,但是如果你現在把他塑造成,他罵同黨的人,這樣就是不行的。他罵別人可能是揭弊可能是什麼其他原因嘛,可是你現在新聞報導如果塑造了會讓人家誤以為,他怎麼連自己的人都罵,所以投訴人會認為說利害關係人的名譽受損之類的。

 

那所以我們在想說他(黃國昌)有沒有真的罵她(蔡壁如)嘛,因為裡面有講說,那天開會不對外公開,你要怎麼去查證?對不對,那他們認為沒有「罵」她,而且後來其他新聞中,黃瀞瑩講了,她只是說那妳(蔡壁如)為什麼不在會議一起講?妳為什麼在臉書那表達?她(黃瀞瑩)並不是說直接用那個形容詞或什麼去罵她(蔡壁如)什麼的,所以這就是大家認知的差異,他們可能覺得是責備,因為我們是同黨的。那你讓人聽起來就覺得說,你看你就責備啊,你就罵她,好像感覺起來是張主播非常挺蔡壁如,人家她很勇敢什麼什麼的。所以我會覺得說好,那我今天不要去改張主播的句型,那我們可不可以在她在講說,「顏色的選擇」的時候,你就在背景,你就把背景放蔡壁如的那個臉書貼文的那個圖像。那這是不是一種,讓人家覺得說你看她就是有所本嘛,蔡壁如自己貼的,就算她事後收回又怎麼樣,反正你已經貼了嘛,當天。

 

那另外的話就是其他的媒體什麼的,當然他講說其他的媒體的時候,也許你也可以放一下截圖,就是說比如說誰在訪問黃瀞瑩的時候,下面可能有一些標嘛,那你有沒有截圖可以稍微秀一下?我不曉得,就是說你們引用友台的新聞內容是不是要同意或什麼的,我不知道,或者說你自己可以下標嘛?就是把那個其他台的報導的那個下標把它列出來,這總可以吧,就是文字那個總可以吧?然後就是最主要是日期。因為我們這邊回應的是說,我是一個綜合的一個報導。那當天數起事件的一個綜合報導,但是他們就認為說你,你就是惡意連結嘛,不管你要不要連結,反正你只要提到他們的偶像,你不能去損毀他們,我想比如說大家有很多偶像,你如果講他那個偶像不漂亮,你這樣也不行啊,反正你只要批評他的偶像怎樣,就是不行,即使只有五秒鐘十秒鐘,他一樣會來檢舉,不管你的重點是什麼。因為這種崇拜就是濫情理盲嘛。

 

我們這樣講好了,我們只是說,我們基於新聞從業,我們第一個,本就本於事實嘛,但是你必須要在當場如果可以把事實呈現出來的話,就像我剛剛講的,你就弄個截圖嘛,那就是事實,我就不用再囉嗦,不然我事後要解釋很多很多。這樣子,我罵(批評)一句有可能後面要解釋30句,那這樣非常非常的辛苦。而且我覺得也是會影響形象,尤其是因為張主播太紅了,她可以槓上某立委什麼的,所以那個PTT上還是有大家討論什麼什麼的,所以本來因為妳人很紅嘛,有人講說不招人忌是庸才,本來妳就受到大家的矚目,所以我們更需要說我們後製的團隊可以怎麼樣協助她,因為她常都拿手板。既然她是拿手板,那你就可以在她的背景可以弄一些,幫她協助弄一些東西啊,或者是說你們在提供她資訊的時候,就是做一個表,列舉說今天議題要談什麼什麼的,讓她在講的時候,雖然她講得很快,可是她會很快catch你的資料再去做濃縮成她要講的順序啦。

 

我覺得NCC他之所以,其實你們已經回應過了,他為什麼要再叫大家再開一次會?應該是希望我們想一些怎麼樣預防這些措施啊,因為她太紅嘛,甚至就是大家都還等著看她要不要跟誰辯論什麼的,所以這個事情以後只會多不會少。所以我想NCC可能是希望我們大家是不是可以怎樣腦力激盪想想看說,我們怎麼樣,我們當然要維持我們報導的這個義務嘛,但是我們要避免一些就是,因為不必要的一個誤解,然後又造成他們又是投訴嘛,到時候就你看你被投訴多少次啊,又被算次數什麼的。那對我們每一次投訴,我覺得說都是我們每一次學習的機會啦,那我是覺得說今天討論,因為這個公文也是很好,雖然是舊的事情。可是未來我相信配合時事很多大罷免什麼的,可能未來也會有更多的這些事情,然後都是非常尖銳的,現在就整個社會,大家立場非常的對立、鮮明,所以我相信未來投訴可能會越來越多。所以,以上就是我覺得針對高風險的投訴群,我們可能要針對那些想一些,因為他過去已經投訴很多了嘛,我們有沒有可能去分析一下他大概投訴,大概是常常是用什麼樣的理由什麼類型,稍微從那些想一些,怎麼樣去應對這樣子,謝謝。

 

◆楊益風委員

我是先想請教,節目裡面雅琴主播她的這些東西都是製作單位的稿,還是她的即興演出?那第二個問題叫做說,這個意見陳述是誰答的?最原始的直接回NCC的意見陳述是誰答的?是節目嗎?還是我們新聞部?

 

◆編審

節目製作人會寫一個說明給我們,然後到編審,修過之後,再請法務來潤飾,因為是有關於回覆法律條文的用語,然後再回過來新聞部這邊經理核可過,我們才會發出去。

 

◆楊益風委員

了解。因為基本上來講,我覺得製作單位已經接過太多投訴了,前面很多委員都有指教了。所以我覺得可能你們要跟這個製作單位好好的研究一下,就是類似的狀況要怎麼處理啦。那這件事我個人的淺見不見得對啦,我覺得它本來是一件很很簡單的事情,可是我們的回應讓NCC覺得說,我們好像沒有誠意面對現實。什麼意思呢?因為如果是我啦,我的回應一定好啦,你參考一下。我可能會回得比較說,就是本節目被指稱民眾黨召開中央委員會以及蔡壁如遭到批評的內容,係屬兩件獨立事件,如果因為表述過快而造成語意不清使觀眾誤解,本台將檢討改進,或者本台將提醒節目檢討改進。我覺得這樣就可以了,因為我其實就直接切割叫做這是兩個不同的事件。

 

因為其實跟其他委員講的,我個人的觀點不太一樣,他(投訴)從頭到尾沒有說這些東西是偽造的,他的意思是抓這個小題目給你放大處理,就是我沒有在開會的時候罵他。那其實我們只要承認說這是兩件事,我也沒說啊,但是你們的答覆裡面是最後再講說,變成說你前面先講一堆,這都是事實,然後我們本節目也從未指黃國昌在會議裡罵她,可是那20秒,我這樣聽過去,我也會覺得,假設我今天沒有後面的這些背景知識的話,就是背景新聞我沒看的話,我也覺得你們的意思是指這個會議上蔡壁如被罵慘了。那這是一件小事,我覺得後面確實要解釋,因為他後面指控很嚴重啊,說我違反事實查證啊,blah blah blah。那我覺得後面的東西倒是,你倒是答得不錯啦,就是說只是我覺得一開始,因為它是一個人性的問題,就是我先跟你講說,「啊不好意思啊,如果我真的讓你誤解的話,我先跟你say sorry。」那一般人可能就覺得說,啊你有say sorry就算了。那後面的東西但是我要告訴你,你的指控不存在,譬如說,另外所稱民眾黨相關人員對蔡壁如的批評皆有所本。本台並未違反事實查證的新聞倫理,與那個與來函的指教尚屬有別,我覺得是可以解釋的。

 

然後至於說你們每個「有所本」要拿出來,這個我也沒有意見。簡單講我覺得後面可以強調說我們並沒有貶抑民眾黨的意思,因為他強調你貶抑我嘛。我們最後一句話就是並沒有貶抑民眾黨的意思,那這句話我倒覺得也沒有什麼好致歉的。我的意思說因為後面,我就是根據你民眾黨內部的各個人員對於誰的批評,然後拼湊出來的,如果大家對民眾黨觀感一直不好,或者對某某人觀感一直不好,那也是之前那些事情所造成的。那我只做錯一件事,叫做因為我講太快,讓你們以為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我是覺得這這種事情是可以被理解的,譬如說我,我也可以講說,我今天早上吃得很飽,欸那那個上課的時候怎麼沒怎樣怎樣。那可是其實我已經是,跳轉到另外一件事情了,那聽的人可能會有些誤解,那他的誤解也沒有不正當。這樣了解我的意思嗎?

 

我覺得只要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把它接下來,先告訴你說,啊如果你是因為我講太快造成你的誤解,我跟你致歉。哦,我可以再改進,這個是小問題,但是後面再把事實陳述清楚,可能就不用到我們這裡來了,NCC那邊可能就解決掉了。那因為如果你直接回說我從頭到尾都是事實,我沒有犯過一點錯誤,我覺得NCC也會覺得說,那你,你那我要我怎麼答覆那個申訴來函,來函當然我在猜是民眾黨。那你要我怎麼答覆他?因為我從頭到尾咬著叫做,我就是沒有去開會,二,開會時沒有罵蔡壁如,那這兩件事你解釋了沒?沒有。講半天其實最後也是。所以我覺得本來是很簡單的一件事,但是我們要把它引到另外一件事說強調其實我都沒有講假的,不是不行,但是觀眾就不是講這件事啊,除非他們都是笨蛋,一下就被你帶走了,風向帶走了,可是我覺得就如幾位委員所言,當他要攻擊你的時候,他的目的已經很明顯了,就是你不要惹我,你不要講我的壞話。所以他一定會從你的回函裡面再去找各種的瑕疵,那其實所以我覺得沒關係啦,有時候人都會有瑕疵,哪一個台沒有瑕疵,我也不相信這樣會被罰錢。當然可能我識淺了,我不相信說欸我因為我講太快讓你們誤解這件事要罰錢,因為我最重要是我後面的事實皆有所本,如果後面的事實我是捏造的,那當然可能會罰錢。那我個人是以上淺見啦。

 

那另外有一件事,我是不敢指教節目啦,但是我還是覺得,新聞評論或者個人風格跟事實報導還是不同的事情。也就是說我可以有我強烈的風格,我看到人就罵,這就是我這個人就是爆,沒有為什麼,那可以那是你的個性,但是我不能罵一個假的事情。所以拉回來,我這件事情,張雅琴沒有罵假的,可是當她講太快的時候會被別人認為說,啊你就是在杜撰一件無有之事,這樣了解嗎?所以我覺得這件事確實可能,雅琴主播因為她真的是資深主播了,她不在意,覺得說,那就一個口誤,有這麼嚴重嗎?可是畢竟就是一個新聞台,而且還是一句老話,就是風聲鶴唳的時候,她就是這樣小小的一句口誤,可能大家忙半天。所以也是可以提醒她說,其實雅琴姐你的收視率很高,觀眾很挺,但是如果能再小小修正一下,講某些話的時候,為什麼我剛才第一句問說那是她自己的本,她那是製作單位的腳本,還是她自己講?如果是製作單位的腳本的話,那製作單位要負責嘛。那如果不是的話,是雅琴姐自己的臨場發揮,那就提醒她,就說講話就不要那麼快,雖然她講話本來就快跟我一樣快,我也知道,但是其實也可以讓她知道說其實後面的成本也不低啦,以上淺見,謝謝。

 

◆嚴智徑委員

王經理要不要補充?

 

◆王姵雯委員

我來介紹一下【1800年代晚報】這個節目是怎麼運作,她是蠻早起床的大概七點多,然後她就開始看LINE,她的製作單位會把當天一些相關的政治、國內外新聞貼到她們的對話框上去,雅琴姐就會開始篩選她今天自己想講的三到四個大主題,然後去把它組合起來,就像你們看到的手板那樣子,然後用自己的話講給觀眾聽,所以她才會說是「說、播、批、評」。但是因為剛才王副執行長說道這節目還是「晚報」,雖然我們內部一直覺得它是脫口秀,但是外面的人不會這樣覺得,所以這個部分就是會有定位上的一個游移的狀態。那她把新聞內容定位完之後,她大概就開始評論的部分。那目前想到的做法,第一個就是很多老師建議的,我們要加強這個消息來源的引用,不是說今天即時發的就一定是對的新聞,這個部分雅琴姐有時候也會請政治組或是相關的比如說社會組,今天有被她說到的一些新聞,去做相關的雙向查證。那更有這種指控性跟批評性的新聞的話,我是建議最好回到當事人或當事人的發言人等等的,然後到時候有所依據。

 

那當然有老師也是建議說其實可以用截圖或下標的方式來做一個輔證。我覺最大的問題是因為雅琴姐在播新聞的時候,她從來沒有播完過帶子,其實我們每一條新聞就像老師講過的,我們其實都有正反並陳,或許我們今天做黃國昌這一條,我們會去問到黃國昌,或是問到蔡壁如,或是民眾黨的立委,但是因為雅琴姐她的節奏實在太快,所以每個新聞她都只有短短的20秒、30秒,而且是擷她自己想要去放在新聞裡面的,我覺得這會造成大家整個新聞上一個比較靠近自己立場的狀況,那也讓今天沒有去搜尋到相關新聞背景的人就會有confuse,就像剛剛老師講的一些狀況發生,所以這個部分在SOT的正反面並陳上,這個我會跟大家討論。

 

那雅琴姐並不是不能更正的,這個我要強調,比如說她講錯了數字,或是她講錯了在野黨的一些東西的時候,她會自己在節目的最後,比如說我們發現了,或是說當事人發現了,他打電話進來或是LINE我們的時候,我們會請她的編輯馬上跟她説,她會在最後的時候,她會把它就是放上更正,她會說很抱歉我剛才講錯了什麼東西,或是YT上她真的也會做一個修正,那這個部分我們以後也會加強來做處理,除了YT之外,包括她口頭的道歉、更正等等。

 

然後最後一個部分就是說,大家會覺得說這個申訴可能是重複貼上,包括鍾小平上【雅琴看世界】那個292件相關的檢舉,但是我個人是覺得說,因為台灣是個多元社會,有不同的聲音,不管她是大黨還是小黨,這個意見我們都尊重,未來我們也會持續虛心做檢討。


◆楊益風委員

我還是再補充一件事,還是一句老話,就是說,你節目怎麼改名稱,像剛才那個委員講的那個,可能是個解方,但是你節目怎麼改名稱,你即使把它變綜藝節目,綜藝節目它不歸新聞管的嘛,但是她如果說的不是事實,她一樣會被告,重點在這裡。所以你改不改節目名是一回事,我不覺得她的風格在這一集有問題,我個人啦,我個人淺見,我不覺得她這一集她的風格有問題,她就是講太快了,然後把兩個獨立事件變成好像一個事實,那我當然可以說你講的就不是事實啊,就變這樣。

 

◆王姵雯委員

所以就是相關的管控,就如同剛才委員們的建議,就是新聞下標上字等。我覺得她最大的問題還是,她的新聞帶沒有播完,如果有播完會有正反的聲音出來。

 

◆楊益風委員

我還是覺得不一定要有正反。因為就像大家講她有強烈的風格,我當然可以,我擺明就是批,我看到誰,其實我大概知道她大概是傾向哪一邊,這個我倒覺得沒有問題,但是只要我有所本,那所以後面的那些東西我覺得沒有問題,可是我還是一句老話,我為什麼說它本來是一個很單純的案件,我們其實就只要回覆說這是兩個獨立事件,我講太快了,造成你們連結上的誤解,這樣就好了。其實她要批也沒關係啊,她本來就是來批的啊,我反而對其他我不敢講,至少我剛才看到的,我對於她的這個部分的風格我沒有任何意見,雖然她風格強烈,但是可能觀眾就是跟著她,就是看她這個風格,但是她一定要有所本,那麼這件事我也不覺得她無所本,還是一句老話,就是她前面講太快。不過這是我們的想法,搞不好,我為什麼說是誰給的稿?就是如果是製作單位給的稿,搞不好因為她連太快,她還真的以為她講的是事實,她搞不好真的以為說其實就是在中央委員會上罵的,她搞不好還有這種感覺也說不定,所以她就直接報了,那就不是她的問題。不過這都是我們猜測啦,沒有意義啦,我的意思就是說,沒關係嘛,我造成你的誤解,我就跟你say sorry,這樣就好了,但是我也沒有故意亂做啊,我後面說的東西都是真的,也沒騙你,這樣就行了。

 

◆黃葳威委員

不過看那個《衛廣法》第27條第二項,就它那個申訴文來了,就是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但是我也是知道張雅琴有時候其實她是有立場,但是我也是發現有一陣子另一立委的一堆申訴之後,我有注意張雅琴有時候有稍微點到為止,至少有平衡的感覺,所以我在想說,每一陣子都有一些旋風的不同的人關心啦,那可能現在按照法,我們還是帶到一下,這樣會比較保護製作單位。

 

◆嚴智徑委員

我也補充一點,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其實可以看得出來在現在的社會這樣的環境,從我們過去學新聞到現在做新聞,事實上,有太多的變化跟爭議。剛才委員提到的就是所謂的專業風格,可是你看看世風日下,今天在同樣的一個鏡面裡面展現的,你可以看到規規矩矩的主播專業風格,但是你也可以看到一種那種火力四射的網紅風格,所以網紅主播化,主播網紅化,那這個是一個我們也在掙扎、也在觀察的東西。所以呢,像張雅琴這個節目其實過去,當初那時候幾位都還沒到職的時候,當初的前面的總經理呢,把「說播批評」這個模式引進的時候,他就是用這種特色,其實這個特色對我當我們一個傳統學新聞的人來講呢,也是很憂慮的,因為過去我們認為新聞是鏡子理論,只反映事實,盡量平衡,那後來呢,也有一個說法,就是在傳播理論裡面也提到了,就是所謂的批評,所謂的比較介入的概念去做一些觀察,否則真相不易呈現。

 

不過歸根究柢,新聞還是要呈現真實的,所以謝謝今天委員的指教,就是說,他們的民眾黨看到的日期,2月12日,事實上15日選主席,這裡面也包含了他們茶壺內的風暴,包括蔡壁如要選,包括黃國昌等等,但是就像各位委員剛才指教的,在政治衝擊的這種新的環境中,類似這種很方便檢舉的模式會更常出現,但是我覺得我們媒體,也不怕你藉這種方式來圍剿我、限制我的觀察、播報、呈現。可是呢,回過頭來我們也要謹記,就是要刮別人的鬍子,你越刮得兇,你把自己的鬍子刮得越乾淨才是。所以當我們在快速的做新聞反應的時候,譬如說剛才講的張雅琴確實有這個表現,像剛才王經理講得非常好,就是她的作法就是把我們的SOT,SOT是完整的,那她丟出來的時候,因為她展現那個緊湊感,節奏感,所以她就抓兩句就啪就出來了,可是就會造成剛才那種狀況,所以在執行面上我認為還是要盡量的客觀平衡,不周延的部分錯了趕快糾正,因為我們擋不了別人藉著所謂NCC這個制度,或是剛才講的這些新法的這種變化來箝制也好,限制我們的對一些事件的批評,可是各位可以回過來看,這些爭議過了2月15號選完黨主席以後,這類的爭議如今安在哉?早就灰飛煙滅了,所以這就是現實。我們不隨之起舞,可是我們要讓自己,盡量讓自己像剛才王經理講得非常好,了解以後,我覺得在執行面上,新聞本來就要檢討嘛,所以我們也不要怕,認真去面對,也鼓勵大家繼續努力,謝謝各位。

 

 

【會議結論】

1.      主持人在整理當天新聞時,應盡量做到事件背景說明,勿讓非相同時、地發生之事件產生錯誤連結,如無法口頭說明,也可藉由背板、鏡面與標題輔助,以避免造成觀眾誤解。

2.      報導注意查證公平原則,宜加強說明引述來源,注重消息有所本。

3.      回覆觀眾陳情申訴應不厭其煩,如有造成誤解之處可詳加說明加以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