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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9年代新聞部第73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2024-11-04 15:15 點閱:0

1131029年代新聞部第73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113年10月29日(周二) 14:00

地點:年代大樓

11樓會議室

 

召集委員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 楊益風

會議紀錄

蘇巧莉

出席外部委員:

1.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召委) 楊益風

2.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黃葳威

3.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特聘教授 呂淑妤

4.基隆監獄假釋審查委員、社區大學講師 王麗玲

5.政治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 韓義興

6.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黃銘輝

7.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淑芬

年代新聞出席委員:

1. 經理

簡振芳

2. 新聞部編審 李碧蓮

3. 新聞部編審 蘇巧莉

列席:

1.法務室

蔡巧倩

【說明案】

確認年代新聞評委會第72次會議結論及後續執行及改善情形。


編審說明

1.此案雖不涉事實查證議題,節目內容均依據社會議題進行討論,屬言論自由之範疇,惟政論節目仍應注意平衡原則,呈現多元觀點。

2.主持人不宜投入過多個人主觀意見,應以中立客觀態度引導議題討論,避免討論方向偏頗。

以上結論,已經轉告相關主管與人員,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況。

 

【討論案一】    

針對NCC通傳內容決字第11300380441號函文,113105日《雅琴看世界》節目,討論近期民眾黨主席遭羈押之相關議題時,節目來賓鍾小平等表示案關手機已被破解,並提及通訊軟體揭露之對話紀錄內容鹹濕等,經民眾反映涉有違反事實查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等相關規定,要求將此案提請評議委員會討論,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編審說明

這次會議的提案是根據NCC來函指出民眾黨投訴113年10月5日雅琴看世界節目中,議員鍾小平、林延鳳的言論,提及柯文哲手機破解,相關對話內容流出,看下周的鏡週刊,會出大事,這些言論內容都是未經事實查證,造謠抹黃,但來賓言論都有表態目前傳出、根據目前媒體的消息,主持人也有說明我們還是存保留態度等等,也未影響偵查,就根據相關函文投訴提至評委會討論,請委員提點。

 

◆楊益風召委

看了畫面,覺得雅琴主播越來越保守、內向,這是個好現象。

 

◆黃銘輝委員
剛剛召委講的,我也贊同,張主播這次表現應給予肯定。我本來看到投訴,想說糟了又是她。但是我看了節目畫面以後,我覺得來賓討論所提及情書事件,確實幾年前網路就曾流傳,現在網路上也仍都看得到,雖然不知是否為真,但是網路上,確實有這麼一封情書在傳。然後媒體從業人員傳出來的消息,我想我們也不是第一個披露的。從整段節目觀之,我覺得並沒有要誤導觀眾,也沒有說這一定是存在的,因為裡面講了很多次「『如果』為真」;也有提到詳情就看鏡週刊的報導。況且主持人也有質疑說這些消息的正確性,例如說「都已經那麼久了,通訊紀錄還會在嗎?」、「如果之前是真的有,選舉時,早就該爆了吧!」由此皆可看出主持人都有嘗試藉由提出質問來做衡平。當然來賓這邊有來賓的說法,但起碼我們看到主持人有做了控場,並沒有整個就是要導向,讓觀眾相信此事必定為真。而且針對網路上流傳這樣的資訊,最後主持人還講了一句,「我們對這個是保留的態度」。所以從這一些敘述裡面可以看得出來主持人其實還是有在維持中性,然後來賓選擇一個已經在社會上廣為流傳的消息,雖然尚未證實,去進行討論,而且討論的時候,也都沒有用很果決的斷言,這樣的方式個人以為還是在言論自由合理評論的範圍內,並沒有問題。

◆王麗玲委員

首先確認,柯文哲他是一個公眾人物是可受公評的人。第二關於有沒有查證的事實,依大法官釋字第509號的解釋,已經很清楚的指出「就算不能證明所說的毀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能夠證明其為真實」。也就是這件事情正在被討論之中,如節目內容所言是根據鏡週刊報導等等來討論的事情;或曾經有過的事情如張益贍所言。他們這幾位來賓,都是在討論曾經發生過和正在發生的有關柯文哲的事。這些討論要件都屬於事實查證和言論自由的範圍,不構成毀謗罪,因此這則新聞的討論內容,「足證明其為真實」依法理並沒有構成毀謗柯文哲的名譽。

 

我另外提醒一下,鍾小平使用的是「鹹濕」這個詞,是較不理想用詞。在台灣對「鹹濕」已經變成是一個很平常的話,但如果在其他有些的國家或地區,就可能是不好的形容用語,請多注意。

 

◆黃葳威委員

我想要確認一下,就是說,因為我覺得我們的主持人在這當中,其實是做一個很好的一個再度的、不斷的再確認,然後甚至說那什麼事情沒發生什麼,所以我覺得主持人在這個地方角色扮演得很好。不過我不是很明白,就是說講到那個柯文哲手機還原的時候,有很多通訊軟體跟一些女生的對話是超乎友誼的關係,因為我覺得這裡面好像有兩個不同的時間點,一個是說最近的這些對話內容是什麼;還有一個是講到市長任內的,張雅琴在其中有說市長任內的東西怎麼可能還會留著他有做這樣的一個確認的事情,大家其實沒有一個是科技專家,但是卻有人說都看得到這樣子?我是覺得說來賓的發言需要有依據,說實話,對我來說,柯文哲之前那封情書我是沒看過,我也不知道,因為我對這件事情不是太關心的,所以我是一個新的閱聽人,對我來說,他們在講這個事件的時候我會覺得他是在陳述一個他們認為有所根據的事實,那個不是評論,對我來講。如果是沒有根據發言一個虛構的事件,就涉及事實查核了。

 

可是對於已經有背景知識的人,或覺得一定有那封情書的人來講,他會覺得說他只是在說一個評論,可是在我的角度,我剛剛聽起來覺得林延鳳跟鍾小平,我覺得他們兩個其實是在隱約在傳述一個,在我這個搞不清楚狀況的閱聽人當中陳述一個新的資訊,所以我認為他們在講一個事實,或是他們覺得很可能是有一個參考來源的事實,然後他們就說反正幾天之後鏡週刊就會刊出來了。但是幾天之後,鏡週刊的資料,如果我們可以有做佐證的話,我就會覺得,喔那他們可能是很厲害的社會人脈,在還沒出版前,他們就知道了。所以我會覺得他們那個講的東西其實是一個事實,然後那個有所本到底是在講過去,市長任內的那個社會當中比較多人知道的情書,還是這次跟這個弊案有關相關的一些內情,因為我們上次好像類似也有討論,就是說如果是那個釋字的部分,其實它必須要符合公共利益,那我覺得他們現在在談這兩個,雖然在字幕上面講到的是說冷錢包有沒有遭破解,問號,通訊對話金流;所以我們其實關心的是,這裡面有沒有弊案跟他的金錢的對價關係有關,那可是又突然扯出一個覺得很有趣的八卦故事,其實那件事情我不覺得它跟公共利益有關,除非說那件事情是某個女企業家跟他有一些很特別的什麼對話,不然就影響到他的金流,可是這件事跟那個完全無關,所以我就會覺得這兩個來賓,他所說的東西,那後來我們要回應NCC的部分,我們的依據或來源是什麼,他們的依據來源是什麼,我會覺得那不像是評論。對我來講,我認為他就是在講的這個事實,是兩天之後會有一個週刊已經可以驗證? 我認為那個好久以前的八卦跟公共利益無關,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部分,主持的是ok,可是我覺得來賓在說他有所本的時候,我覺得那兩個好像在那邊一搭一唱,其實對我們這個觀眾對我這個觀眾來講,我會覺得我覺得他們是要製造什麼議題,然後這個議題跟他的金錢有關嗎?這個是我比較不懂的。這部分涉及表達事實,而不是評論,如果是事實,便需要查核。

 

◆呂淑妤委員

我就先講一點,我的看法好了,因為我記得我之前有提過,就是說就像呼應黃老師講的就是還是要聚焦在公共利益。那我們之前有提醒說,如果未來有一些八卦爆料,那個篇幅上可能要小心注意嘛。因為鍾小平他常常會遊走各大

友台的節目,所以如果說我們這個雅琴看世界,他是週末播出的話,其實你大概可以預期他在那個之前,他那個之前,他也在別台已經預告過了,他可能會在週末講類似的事情。

 

像鍾小平他又很喜歡講那種八卦式的,其實大家應該都有印象,以前的人好像有傳過說柯文哲有什麼寫情書給記者什麼,可是那個大家聽起來也沒有什麼啊。因為那可能比如說愛慕,就是說欣賞之類的就可能是精神上的。可是今天鍾小平講的那種鹹濕,我覺得對於一個粉絲來講,是沒有辦法接受這樣子的說法。尤其是大家都會看到就是說主持人後面有一直在講假如這是真的什麼的,但前提是必須這個人從頭看到後面,如果他聽到鹹濕就轉台了,他一定會寫信來罵的,他如果沒有聽到後面的主持人說,假如是真的的話。如果只看前面,就是斷章取義只看前面的話;就是鍾小平講完之後,主持人就跟著去問他說,那你有沒有這些女生更多資訊,接著林延鳳就開始講一堆嘛,那當然林延鳳是根據她知道的媒體報導。假設這個粉絲,他到林延鳳講完就轉台的話,當然會寫信來抗議。所以我是覺得說如果我們要更嚴格的話,應該是主持人在前面講的時候,就要先確認一下,(來賓)你的消息來源是什麼媒體,如果那個媒體還沒證實,可能你要講一下只是做參考,然後要給多少篇幅給他們講。這一段要看到最後,才會發現說有去問張益贍;問張益贍的時候,感覺上是比較一個平衡。但是問題是說,大家在看節目的時候,好像要看連續劇一樣,要很認真的去看它劇情的發展,如果我看節目,聽一聽聽不順耳,我就轉台的話,可能就會像這樣子的投訴可能就會滿多的。

 

所以我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有一種預防的方式,就是你邀請這個來賓的時候,可不可以做個重點整理他前幾天在各台,到底爆料什麼,如果萬一他又要來這個週末節目爆料的時候,我們要怎麼樣預防,或者是請他說明來源。而且他講說下週看鏡週刊,這不是在幫鏡週刊廣告嗎?事實上我們知道像很多週刊要出刊之前,他們一定會做最後一步的查證,所以現在聽到的消息,最後不一定會刊出來。如果他們發現查證有問題,可能不會刊登的,所以現在在傳的可能是初稿之類的,那個初稿內容,可信度可能就更低的,何況他這個提到鹹濕的感覺,好像就是又是講超友誼,這種的話可能就是我覺得是有背公序良俗的情況的話,是不是要更小心。

 

◆王淑芬委員

我們在看這一篇報導的時候,就是未經事實查證,在聽完節目來賓的論述之後,還是不知道證據在哪裡,因為像上一次還有1500小沈幾個簡訊的話語,而這次的誹聞事件,特別去查了之前的報導,完全沒有說那個微信或line的對話,到底內容是什麼,完全沒有出來,即使是那一封情書,明眼人也會覺得好像對不上的那種感覺,完全沒有一個具體的事證,然後就這樣子一直被蔓延。然後我也認同剛剛前面幾位老師講的,我不覺得這涉及公共利益,因為這已經是多年前未經證實的有關私德事件,然後又說鏡週刊會報導,但是後來鏡週刊並沒有報導,是不是代表這個事情是沒有經過查證,連最間接的證據幾乎都沒有。當然,我也覺得節目是沒有辦法控制來賓個人的言論自由。

 

但這一次,我們真的都很肯定那個張主播,她有試著要做一個平衡的討論,包括她自己的質疑、保持一個中立、客觀的態度,然後最後也下了一個保留態度的決定。這個部分幫了一個很大的忙,所以整個節目看起來不會有偏頗的感受,以致損及到民眾黨或者是柯先生個人的一些公平性,確實做到節目主持人該做的一個角色。

 

韓義興委員

我剛才聽了各位委員的分享之後,其實我看了節目片段後,覺得這跟新聞的專業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因為他是新聞的節目,所以像葳威老師特別提到公共利益的這一塊,那我們就會特別關心這個地方,那講真的其實我覺得我在看的時候,我就有一種感覺,就是我覺得這有點像是新聞節目的無過失責任,就是你其實沒有故意過失,要造成這樣的現象,但是它是個突發性的八卦,就產生這樣的事情,我們如果舉另外一個不是很直接相關的情形,比如說,如果有人在現場,突然做什麼不適當的動作或是講什麼非常不適當的言語,或是以前我們講說一些什麼可能自焚的案例等等,那個時候你可能沒有辦法完全去避免這樣的一個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會覺得新聞台,好像你還是應該要做點什麼事情,不論事前或事後。所以我覺得就責任上來講的話,我覺得其實因為法來講的話,應該是原則上是看到你過失情形來做這件事情,那只是說我們一般的期待會覺得更高一點,就是希望說那將來在sop上面是不是事前溝通或是來自於事後其他的處置上面的話,可以再多做點什麼考量。

 

但是坦白講,我覺得主持人這一次的表現,我覺得是很好的。因為一開始看到的時候,我也有點擔心,但是等到中間,主持人一些介入性的質問,還有到後面強調「有所保留的」那部份,我覺得其實還是滿可圈可點的,但如果前面跟後面還有更好的SOP,其實是是滿好的一件事情,也許這就是有點像是我們一般的民眾很期待,我們能夠看到談話性新聞節目結論裡面也都能將事實非常好的表現出來,或許將來比如說像樣子的來賓,我們在邀請上事前可以做一些比較仔細的考量。這次的議題,我覺得這跟事實的查證其實沒有直接的關係。

 

黃銘輝委員

我再補充兩點。剛剛幾位委員提到一點,我覺得很好的就是,既然來賓講內容的都是鏡週刊準備要發刊的資訊,那我覺得以後我們再做這種,媒體預計要發的東西但其實還沒有真正發出來的主題的時候,可能真的要審慎一點。雖然我可以體會製作單位,為什麼會容許來賓講,因為網路上早就已經盛傳鏡週刊要爆料了,但就像幾位委員剛剛的建議說,我們可以更審慎些,以後這種「談未來可能爆料的內容」可能還是盡量不要做,等到真的見報問世,再來討論也不遲。然後第二點就是,我尊重每個委員對公共利益的一個界定。但我對言論公益性認定向來比較寬的原因是,一方面我是學言論自由出身的,二方面在我的心目中,只要針對的是政治人物,那幾乎沒有所謂的私德可言,幾乎沒有。即使是像婚外情這一類的事情,其實也會影響到所謂品格的判斷,尤其是剛剛節目的討論裡面,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就是來賓有特別強調,柯文哲以往在公眾面前營造愛妻愛家的形象,所以當他有疑似緋聞的新聞出現的時候,這自然還涉及到一個政治人物的誠信。

 

所以我對這個部分,由於他是自願型的公眾人物,而且是政治人物,所以我覺得跟公益的連結這邊,我會比較寬一點,給節目多一點評論空間。當然,我可以充分體會傳播學者希望我們的新聞能夠更淨化,能夠不要有那麼多八卦的討論,希望朝向更具體的公益議題去討論,對這點我也是尊重。只是我還是要強調,在我心目中,對政治人物,幾乎沒有什麼問題是純屬私德的,這是我個人的一個看法。

楊益風召委
我確認一下喔,我們這是預錄,還是LIVE?預錄那個要求會高一點,不過我因為這個跟上次的東西差不多,只是因為延遲播出,所以就會有類似的問題出現,那我順著幾位委員的說法來做個結論,重複就不再講了,但是我覺得真的要給雅琴主播肯定,因為她的那個質疑都很適時,不然節目就會比較麻煩,可以開罰的機率會高一點,所以我覺得要給她肯定。第二件事是,其實我就幾位委員講的重點,重申一下就是,因為媒體它是第四權,所以其實一般觀眾可能對事實查證跟司法調查權的那一種查證義務可能會有誤解,因為基本上調查的話,就要讓法官足以得心證,跟剛剛已經有人講到的跟我們一般所謂你要告誹謗的時候,所謂的足證得信你有沒有具有真實惡意,那個是有差別的,那所以可能一般的那個觀眾朋友可能不了解這件事情,我覺得是可以在回覆的時候提,當然你不會提醒到觀眾啦,但是可以提醒注意這件事,所以對你們的期待會高一點,不過查證不是重點,我覺得還是平衡,幾位委員也強調,重點是類似這樣的節目,其實如果有,比如說代表柯文哲利益的人能夠平衡就沒有問題。

我在某個觀點上,其實跟黃銘輝老師很像,我覺得你要做政治人物或者演藝人物,你就不要跟我講說你要有你的隱私的部分、不得被討論的空間應該可以擴大,你可能就是得被討論。其實有些這種政治人物自己的私德,一般觀眾不太懂,因為他覺得那是你的私德跟公共政策決策無關,但是我覺得你要當政客就要習慣被評價。

 

特別提醒的另外一件事,是不是柯文哲的一切均值得報導評論?我覺得它的議題熱度應該已經沒這麼重要,因為他們的政黨一定會一直想要找麻煩,沒有必要為了報導他一兩件這種民眾不見得有興趣的私事,我們就得大動干戈,來召開會議,這已經算最低成本了。萬一不小心弄個三十萬、四十萬的罰款又划不來。所以我覺得,這件事倒是我覺得你們是政策上可以討論判斷,然後最後一個建議,我們前面講到live的節目可能會來不及平衡,預錄的節目其實你是可以補充平衡,我說過這個問題不在查證,比較重在平衡,所以電視台是不是可以考慮每隔個幾集做一集平衡,不然這種節目多了,每次都是用這與事實查證無關,還有因為來不及平衡,久而久之外界可能會覺得電視台是故意為之,以上建議。


編審

節目會找民眾黨北市議員林珍羽當來賓,雖非每一集,但至少有民眾黨代表。


王麗玲委員

我最後再補充,我覺得在民主社會必須給新聞報導非常非常寬的討論跟言論自由的空間。多年前「涂醒哲舔耳案」的新聞報導,相關報導者有被提告,但法院判決不成立毀謗罪,正如依大法官釋字第509號的解釋。就是關於公共利益,大法官這邊的解釋也是認為,只要是一個在社會上他有相當的影響力的人,只要他的私生活或是他的操守,在他的職務上是會影響社會大眾的,包括其他相關的觀感也好等等,也就是他的私德,在這個部分都是涉及與公共利益是有關的,所以不構成誹謗罪。新聞媒體是第四權,尤其對於有關公共利益的報導,本就是應有比較寬廣的討論空間。年代在這則報導上已呈現非常謹慎的報導討論,可能揭露前柯市長的清高的人設是否破格的問題,也是社會大眾所關心的新聞事件,值得報導討論。

 

【會議結論】

此案雖不涉事實查證議題,但預告性消息建議加以保留,此外談話性節目邀請來賓應注意平衡原則,宜呈現多元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