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619年代新聞部第70次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 |||
會議日期 | 113年6月19日(周三) 14:00 | 地點:年代大樓 11樓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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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委員 |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 楊益風 | 會議紀錄 | 李碧蓮 |
出席外部委員: 1.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召委) 楊益風 2.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黃葳威 3.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特聘教授 呂淑妤 4.基隆監獄假釋審查委員、社區大學講師 王麗玲 5.政治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 韓義興 6.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黃銘輝 7.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淑芬 | 年代新聞出席委員: 1. 總經理 嚴智徑 2. 新聞部經理 簡振芳 3. 新聞部編審 李碧蓮
| 列席: 1.法務室 蔡巧倩 2.節目中心副理 溫筱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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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案】 一、 確認年代新聞評委會第69次會議結論及後續執行及改善情形。 編審說明 第69次評委會會議結論 1. 虐童新聞加害人揭露身分與否,應以法院定讞或政府機構公文為標準。 2. 兒少新聞邀約相關受訪者,應找學者,或有社會威望的專家受訪,避免有心人士蹭熱度。 以上兩點皆已轉達採訪與編輯同仁,在日後報導兒少相關新聞時特別注意。
二、民眾申訴案處理經過與改善情形--113年Q1民眾申訴統計。(見附件一) 編審說明 事前已經傳檔案給各位委員們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特別的指示。
◆楊益風召委 如果各位都沒有意見,就照此通過。
【討論案一】 針對NCC來函,113年1月13日《年代晚報 大選特別報導》節目,播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票數有誤,須提出改善計畫,送提委員會討論,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編審說明 針對NCC來函,關於今年1月13號的大選開票的特別報導的部分,出現三次的票數前多後少的部分,包括是在台中洛泉里、高雄正義里,三名總統候選人票數有誤,另外在台中豐西里,柯文哲的票數少了7票。 年代新聞這一次選定了13個章魚里,其中這3個章魚里開票發生失誤,我們事後的清查是發現,其實是因為外場第一線的報票同仁看錯、算錯,以致於後來報回來的時候,比前一次的票數少。我們除了做立即的更正,包括請主播口頭的致歉更正之外或是用標題來更正。NCC是希望我們可以提出改善計畫,我們內部做了檢討之後,列出以下幾點,希望可以能夠改進這個狀況。
改善計畫:
1. 增加事前預演次數,這次開票前共有1/8、1/12兩次演練,未來希望能再增加1次,加強場外報票、場內計票的聯繫默契與效率。 2. 提供開票實況影片,要求第一線報票人員都必須反覆觀看,了解開票現場作業方式。 3. 要求報票人員提早至少30分鐘就位,以勘查現場最佳觀看位置,避免距離過遠或遭遮擋,而無法確實計算票數。 4. 請資訊中心研擬如何加強內部報票軟體的運用,儘量減少因現場吵雜而口誤或場內誤聽的可能性,也降低計算錯誤的可能性。
這次我們第一次使用報票軟體,這一個封閉的網路環境是可以供報票回來然後自動加總計票的,但這為我們是第一次使用,比較類似測試的狀況,也就是說我們在現場的第一線人員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登錄進來直接輸入票數。因為人工計票多多少少會有失誤,要減少人工失誤我們希望能盡量減少人工的部分,導入更多的自動計票等系統,所以希望請我們資訊中心研擬,是不是日後我們可以讓這個軟體擴大運用,除了可以降低你現場很吵雜,以致於在電話報票的時候難免會講錯,或是內場計票的人也有可能聽錯。因為我們後端計算其實都沒有錯,但是第一線這個報回來的這個狀況,一個是看錯一個是報錯,才會導致發生三次前多後少的狀況。這是我們目前想到可以減低這樣的狀況的一個方式,那也請各位委員給我們一些指正跟指導,謝謝。 ◆嚴智徑總經理 簡經理有沒有補充?
◆簡振芳經理 這次開票因為我都是在台北的計票中心這邊,第一時間他們反應,其實這三次應該就是距離太遠,現場報票同仁他們在看票數,就如同剛剛編審說的, 開票那個是畫正字的,不是用寫數字的,所以現場的同仁必須要把正字累加之後,再回報到計票中心這邊來,那他們在加的那個過程就是,每個人理解的程度不太一樣,第一時間我們的處理其實很快,因為他馬上就發現他的票數有錯,第一時間就回復到計票中心這邊,我們就是做即時的更正,我們第一個就是有跑馬,然後主播在報導的時候他講,哪一個里的票數我們做怎樣的修正。 另外剛剛編審有提到我們今年開始用的那個封閉性的軟體,當然這個軟體還是沒辦法彌補眼睛識別的這一塊,這個部分就是我們只能再教育外場報票的同仁,因為往年我們都是挑有經驗的,但有時候人員的訓練沒辦法那麼即時,他可能在這一塊經驗比較不夠,那這部分我們就是像編審說的,我們以後的外場部分的訓練,因為外場是散落在各地,我們沒辦法做集中的訓練,我們大概就是用口頭,跟可以給他一些書面的資料,然後請各地方中心的特派去做一些教育訓練,因為如果要請他們到台北來統一訓練,交通往返的費用又太高了,這個部分我們內部也在討論是不是要拍一個教學的影片,到時候就是讓他們自己先去看一下,可能用這個方法我們盡量把它做到能夠完善,謝謝。
◆嚴智徑總經理 委員們有什麼意見請指教。
◆黃葳威委員 因為上次有聽到一個類似的狀況,好像是因為你在那個是不是章魚里或是不同的地方的點的第一線派駐人員,蒐集開票所票數再傳到小組長,小組長的手機再連線到你們新開發的APP(軟體),然後整合之後再到你們的報票的部分,所以可以建議你們把散落在不同地方的派駐人員到各組的召集人,然後再到APP(軟體),再到計票中心的這一端,可以把那個流程呈現出來,然後直接說你的改善計畫在哪些流程端,有預備要做什麼改善,還有包含剛剛講到的教育訓練,這個部分這樣就很具體了。
◆楊益風召委 我建議增加一點,不曉得貴公司是資訊中心還是電子計算中心,去試著採購一種軟體,因為如剛剛各位講的都是視覺誤差造成的問題,據我所知現在有一種軟體就是AI,它只要照一下立刻就算出票數來,因為你們也要搶快,我叫你們等它結算出來也不太可能,所以最快的方式是AI幫你辨識,人員只要驗算,這個我是在電視上已經看過,就是說已經有人針對甚至是龐雜的魚苗啊、小雞啊,照下去就知道總數了,而且很精準。所以「正字」我在猜它的辨識度應該是夠的, 但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如果有這方面的設備且不貴的話,我倒覺得寧願採購那個設備,以上,謝謝。
◆呂淑妤委員 我覺得剛剛幾位已經講得非常好,我感覺是你們已經把問題都診斷出來了,那我是覺得說其實可以附一個表,就是說我們過去診斷,比如說問題有ABCDE,那ABCDE的對應,就是比如說改善計畫第幾點,表列式呈現我們的改善計畫可以針對過去的哪一個問題做改善的,比如說ABC這個問題要改善的話,要用二跟三的方法,這樣去增加一個小表格,這樣會更清楚,人家會覺得你們真的是非常的認真,不是只有列一些文字給我們看而已。
◆韓義興委員 我想補充一點就好,我有一點好奇,其他同業有什麼不一樣的做法?如果可以,也許可以參考,當然情況可能會不一樣,但也可以借鏡。
◆王淑芬委員 我也再補充一個點就是,我覺得計票方式真的看有沒有改善的空間,因為剛剛聽起來是每一個開票所都會有我們的計票人員,所以我們覆蓋率是可以達到百分之百嗎?我只是覺得就是說,我們的覆蓋率是到底是駐守在每一個開票所,還是它有一個集合的區的這個概念還是什麼?因為你一個開票所,我相信觀眾應該也不會想要看某一里或某一個開票所的開票數,因為我剛剛看到你們的落差是那種7票這種很細微的出入,就會覺得如果它範圍更大一點的話那這個誤差會不會更小、更不容易被看到,更不容易被發現,我只是在思考計票方式有沒有進步的空間,但因為我不太知道你們計票的方式是怎麼樣子,我覺得這部分可能可以再思考。
◆編審 我簡短回應一下王委員,像現在螢幕上看到的,我們在開票報導的一開始,我們主要會有就是右上角這個章魚里的部分,我們這一次特別選了全台13個章魚里,就是它的往年的開票的結果跟現實開完票的比例是最接近的,我們選了13個章魚里,這些章魚里每一個投開票所我們都是有派人的,像這一次的這三個有出錯的,都是各兩個投開票所,我們的開出來的票數就是這每一里的兩個投開票所的票數相加,我們並不是可以像中選會那樣百分之百的全面覆蓋,這是我們今年比較特殊的就是選了13個章魚里,特別呈現在開票特別報導的鏡面上。
【討論案二】 針對NCC來函,113年6月6日《突發琪想》節目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須提請評議委員會討論,請委員提點及指教。
編審說明 此案源起,台北市京華城改建獲史上最高容積獎勵840%引發批評,而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被爆出2021年在京華城附近花1800萬買一間屋齡超過50年的中古屋,被質疑靠內線消息獲利,且該房產貸款高達8成,更被爆出她的助理出席與京華城容積率相關之都委會審查會議等,爭議不斷。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也質疑,該處房產未來都更後價值上看六千萬,徐巧芯本人則在5/8回應,願意少賺2000萬,4000萬就可以賣給許淑華,隔天就可以過戶等。
隨後又發生有網友經過京華城附近遭盤查、徐巧芯媽媽開窗罵網友等事件,因此節目在5/13有討論相關內容。
後來就收到NCC函轉民眾徐小姐投訴NCC陳情網,指稱1.本人並未住在4樓2.本人並未將房屋以4000萬賣出3.該節目說的網友們根本是同一人 另又在6/4收到徐巧芯委員存證信函,指節目有多項錯誤資訊:1.本人實際並不是居住在四樓。2.本人並未將房屋以四千萬賣出,至今仍居住於此。3.節目中所提及的不同網友根本就是同一人。
因此節目在6/6特別針對存證信函提到的那三點做了聲明回應,但之後又有「民眾」向NCC投訴,NCC來函內容如下,其中提到的三個爭點,因為節目已澄清「四樓」是口誤,因此沒有再提到此事,而是變成:
(一) 節目澄清稱並未曾確切表示徐巧芯已將房屋賣出,而是針對相關新聞引發之效應及該房產日後都更可能姓等央關議題討論云云。然查該節目5月13日內容,並無討論可能性之說法,全然以已經賣出之口吻來描述該事件。 (二) 節目稱徐巧芯對於網友的指控發在Threads及Instagram多個平台,但針對本事件徐巧芯指有發在FaceBook上。 (三) 節目於5月13日所提,於徐巧芯家樓下遭盤查之人,該節目用了三張圖片表述非屬同人,但實際上均是同一人,該留言也是同樣一位徐巧芯已經去提告之人的留言。然6月6日節目內容表示網友Xing Humg已承認自己才是徐巧芯公布照片中的男子,完全為不同事件,未釐清事情原委。
針對以上三點,NCC來函要求意見陳述,我們擬以回覆徐巧芯存證信函相同的內容加以回覆,回覆內容在各位桌上請參閱,也請委員們指教,針對這三點,本台是否有違反事實查證之虞或有不足之處,該如何精進以避免類似的爭議。
◆黃葳威委員 我先要說明我不是徐巧芯選區的選民,大概在2010年的時候,我去參加AC尼爾森的一個座談會,我正好車停在一個叫中崙高中下面,我正好在停車場看到她,她那時候看起來是一個清純的學生,所以我就猜她是住在那附近,那隔了這個十三四年,看起來是這樣。我要講的是說,其實我每天都會看「年代晚報」,必須誠實來講,「年代晚報」跟「突發琪想」其實效果都很好,尤其「突發琪想」它非常的熱鬧,然後一個接一個這樣子堆疊,當然它有一個特色就是說,它也有讓不同立場的來賓來發言。當然這不同立場的發言,事實上是比較聊備一格的過程,在整個脈絡來看,我必須要講就是說,「突發琪想」跟「年代晚報」在處理徐巧芯的這個爭議事件的時候其實有一點不同,因為張雅琴是一個人講,後面一堆團隊,做了一堆字板。其實我們會知道這件事都從媒體來的,我記得張雅琴她直接就說,好像那個許淑華說都更什麼的,反正就是六千萬、四千萬的問題,那張雅琴有講到整個的脈絡是這樣,可是其實「突發琪想」事實上沒有講,他是斷章取義,所以「突發琪想」在這一塊,就是第一次播出還沒有做澄清的時候,我覺得節目是是稍微過了頭了。我認為說一個人不管他是老百姓或是民意代表,他願意自己用自己的名字來做申訴,不管跟哪一種單位,我覺得這是有勇氣的,因為不然我就直接找一個網軍來幫我申訴,都跟我無關,我撇清關係。所以我覺得不管他是哪一種政黨或是一般老百姓,他願意自己去面對他覺得不合理的事情、去表達,我認為這是一個公民應該有的權益。
那再來就是說,我覺得最大的爭議當然就是這個男的來賓,因為我必須誠實來講,我覺得我們的女主持人現在有進步,以前的話她會跟著唱和,現在她稍微不會立場那麼強烈,但是我認為她有時候進到一個議題時,她其實還不夠全面。那我自己在看張雅琴,她雖然也是比較戲劇化,但是我感覺她是一個比較全面的過程,我也有看不同台的談話性節目,包含東森,我發現有一個男的叫許什麼的,他也是整天被人家申訴,然後他好像也是在講一個什麼種電問題之類,也是一堆問題。但是我有感覺到就是說,一個主持人、製作團隊,他在背後的那個支撐是很重要,我也可以去同理,參與的這些來賓或是主持人,他需要讓這個節目好看,所以他必須要發揮他的一些比較有節奏感的表達方式,我覺得這個我們是可以同理的,但是他在一個所謂的新聞節目出現的時候,有的時候那個脈絡不可以斷章取義,我覺得不管對任何人那都是一個不公平。
再來我剛看到一個現象,就是第二個部分,就是這個男的來賓(丁學偉),我覺得他講到說「自殺」那時候,我們節目製作單位很棒,都寫輕生,他講了兩次我們也沒消音。然後還有就是他說徐巧芯雙重人格,我不知道他是心理學背景、是心理醫師還是什麼,我覺得在我來聽,我想說他說雙重人格他的評論根據是什麼?所以我覺得這個男的來賓,我可以理解有時候人就是需要一份工作,我覺得我們需要同理。但我覺得後面的幾個來賓很好,他把他導回來,導回到徐巧芯先生是什麼都更發展協會的理事長,我覺得那個就是這一集做的重點,前面在做一些花邊鋪陳的時候,我覺得脈絡不夠清楚,然後真的是過火了,的確有時候是需要有點熱度啦。
我也注意到下面的標題字幕,好像會點出幾個人,好像什麼「芯」(指徐巧芯),還有什麼傅(指傅崐萁)還有什麼昌(指黃國昌),就是那個「突發奇想」下面的字幕,都會寫說哪幾個人成為熱門焦點,那我剛剛特別注意到了。另外我有感覺到,這個節目它對於特定的一些社群的關注度是特別強的,其實「年代晚報」有的時候也是這樣,但是「年代晚報」該罵的還是有罵,雖然有時候我不敢說,它的幅度是50%,可能是6比4、 7比3,但是它讓我感覺,它收集的資料是廣泛的,那我覺得「突發琪想」這一塊可以再加強,那我也覺得主持人有在進步,可是主持人可能還是要留意,她成為這個橋梁的角色,節目的進步就是有不同的發言者,的確有些發言者他偏離了,因為我覺得我們不關心徐巧芯住幾樓,然後他要跟人家道歉更正,他又要去說人家不是住四樓是住在三樓,我覺得超沒誠意的,我真的這樣覺得。我覺得就是說,的確他的問題就是那個都更的問題,徐巧芯是不是有問題,至於她到底住幾樓,我覺得這跟人家的人身安全是相關的,然後另外一個網友說什麼看燈籠,我覺得那也太扯了吧。所以我覺得我們在做一些東西的時候,真的要留意這當中的脈絡跟一個平衡點,以上是我的建議,謝謝。
◆溫筱筠副理 非常謝謝老師的指教,因為剛剛有講到說,像比方說雅琴姐她在講的時候,可能她的脈絡會比較清楚,其實說實在雅琴姐通常都是講當天的新聞,所以她的脈絡她必須講得很完整,那到「突發琪想」這一天,這個「許淑華稱都更價值上看6千萬,芯稱願4000萬賣屋、隔天過戶」事件其實已經發酵五天了,我們不太可能從她一開始五天前的所有東西再慢慢講到最新發展,也許我覺得我們這裡面在做結構的時候,在整理的時候,可能重點是還要再整理一下,可是東西實在太多,如果從我從第一天她這個新聞一發酵,然後一路下來,可能篇幅會拉得很長,這個是第一個點。
那第二個點是,謝謝委員指教,我也覺得她們在6/6那天澄清聲明時,其實大家是有一點火氣在了,我必須很公平的講,有點火氣在,那當然我們回去也會再跟製作單位再討論一下,就是既然要澄清了,盡量就是平穩的把它程序完,不要帶著火氣,那我覺得這一點也是我們可以再精進的地方。
◆王麗玲委員 剛好這幾則新聞之前我都有看到,然後編審發給我們影片的時候,我昨天晚上又非常仔細的看完,我覺得新聞很重要一件事情就是,你這個新聞到底有沒有公眾利益的價值存在,這是我們一直在談的,我們必須釐清這幾個新聞裡面,它在探討的公共利益在哪裡,第一個是都更,是要探討她這個房子所在的位置有沒有關聯到她先生(都更協會)對這區的都更參與的問題,所以她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必須新聞報導被探討,也許,一天、兩天、一個月,都是一樣的道理,因為這都更是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第二部分就是,節目有立場不同的人在談論,因此第一個爭點已經非常清楚的釐清了,所以這一條是不需要再討論了。接下來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既然她牽涉都更問題就有公共利益議題,在這裡面非常清楚的,該評論節目是叫她徐巧芯立委,不是以私人的角色在評判她,而且她確實是一位公眾人物,在法律上是有定義公眾人物的,公眾人物裡面包含立法委員,甚至包含所有NGO團體的理監事跟理事長,還有社會上的公開營業的店家,當然還有藝人等等,所以我們在探討這幾則新聞裡面,很重要的是我們是在探討這一個公眾人物,她所做的事情有沒有關於公眾利益的事,該節目是要用一般的閱聽大眾聽得懂的方式探討,所以有評論四千萬,到底有沒有賣出去,房子的價格從她買,不管她買了幾年,或是近幾年會暴漲多少錢,在這裡面都已經有談論到了並有脈絡的解釋前因後果。所以也是沒問題的。
還有一件事情就是,以徐巧芯她個人寄存證信函給我們台也是一樣的,她所針對的都是我們這個節目裡面要探討的這一位立法委員,所以我認為,我們這一個節目也是第一次非常鄭重地用澄清的方式來回應,我認為不管在談論的人他有沒有情緒都是正常的,因為每一個人在討論一個跟這個問題有關係者,他難免有情緒。再接下來,大家可以去查一下,有關於對於公眾人物的批評可受公評,在法律上都有判例,只要你沒有做絕對的人身攻擊,甚至即使對公眾人物罵得尖酸刻薄,在法院上都是不判決定罪的。
在檢視這幾集節目,如站在閱聽人立場,能聽得懂節目在討論的是不是都更的問題。再來她住幾樓,我看見那個螢幕一直拍出來說那一排房子,我也在那邊算是還蠻熟悉的,但是我就想不出來那裡到底是在什麼地方,也看不出來,即使剛剛拍了她住的三樓/四樓,其實沒有實際照到門牌號碼,非該區住戶,真看不出是在哪裡。相對為什麼要討論她到底住哪裡,前面有一個脈絡下來,就是徐巧芯她之前有到賴總統他的老家,在正門口把門牌號碼非常清楚的與她合拍照,也就是這個公眾人物她可以去拍另外一個公眾人物的住家,拍得那麼清楚那麼明顯,那她今天被提出來討論有何不能呢?所以,這則新聞是以一個立委的位階來檢視對照,就沒問題。就算她自己寄了存證信函到年代,依整個脈絡下來是因為她自己有去拍別人家,現在新聞在討論她這個過程,我覺得她是沒有資格來說嘴這件事。整個鏡頭完全沒有拍到她家的門牌號碼地址,所以我認為這幾則新聞上面是沒有問題的,謝謝。
◆王淑芬委員 我們都清楚公眾人物是可受公評,但是我覺得尤其她又是政治人物,然後又有牽涉到可能涉及內線交易、利益掛鉤的都更問題,所以我覺得就事論事的評論她是沒有問題,就像我們剛剛看到節目中第二、第三、第四位來賓,他們所說的雖然也有情緒、雖然也很誇張,但是他們真的就是就事在論事,我覺得這部分是沒有問題,但是的確在第一位來賓(丁學偉)他可能除了就事之外,他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對人的評論,就是說附上的一些評論,包括剛剛提到的蜜獾、雙重性格等,其實我很想澄清,害怕跟「幹到底」基本上並不衝突,他是可以存在,但是當然這不是我們要論述的重點,只是說包括他就是也提到,雖然他說沒有講地址,但是因為他的影像就是focus 在三樓,其實只要住在附近的人都會知道是哪一戶,我不知道這有沒有涉及到個資,雖然他沒有報地址,但是我們也的確知道他想要呈現那一塊區塊的50多年的老公寓,所以他可能只要呈現一個比較大範圍的巷子,或許就比較不會有個資揭露的爭議,但是剛剛的影像是直接拍攝那個三樓跟四樓,我是覺得這有一點疑慮,那甚至就會讓我們覺得他是有一個惡意的原則,就是說我們在談論的時候,其實最重要就是事實查證跟所謂的惡意原則。
但是他這個查證部分,我會認為徐小姐提出的這三點爭議,原本三樓口誤為四樓,然後那個Instagram的那個社群平台,我們用「用詞不夠精準」,會不會被解釋為沒有事實查證?我想應該不至於,我們或許還是可以用不夠精準來做一個回應。但是我還是很想要提醒就是說,可能要讓參與政論的來賓了解就是,人身攻擊就是比較談論人,就是聚焦在人的部分他是比較有風險的,以及包括他有沒有做到事實查證,我覺得這部分都應該要再提醒一下我們的來賓。但我剛剛就覺得二三四的來賓他們就很守那個界線,就踩得非常的好,至於主持人我還是覺得她有一點點可惜的是,我覺得還是不夠客觀跟中立,因為我一直覺得年代是一個比較中立的電視台,我覺得主持人某種部分她應該也可以堅守這樣的一個價值,就是說她其實可以再更中立客觀,或者是,主持人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就是要幫忙拉回,或者是提醒或者是呼籲或者是糾正,以防我們電視台陷入類似這樣的一個處境,所以我覺得主持人的那個部分,還是可以再強調一下她的角色,可以協助防範的一些風險,以上。
◆韓義興委員 我接著按照三個申訴點來講,從事實的角度,那天節目的中的發言內容到底有沒有悖於事實。第一點,最後提到的是「口吻」的問題,那口吻就代表說,並沒有具體指摘悖於事實的地方,而我們澄清的部分,其實也相當清楚,看不出來那個房子的確是賣掉的這種情形;第二個是以當時的情況,因為是徐自己說四千萬,所以也不至於誤會是正在交易當中而有賣掉這個情形,以事實來講的話,沒有問題。但另外一方面,五月十三日的節目,就像葳威老師所提到的,是確實少了一點脈絡在當中,這個部分是希望可以更好的。
第二點,6月6日的節目澄清,我反而覺得比較值得討論,因為說是聲明,其實聽起來是反擊,如果是反擊的話,回到新聞節目的製作原則的話,應該有適當公平的原則的適用,對方應該要出現,另外一方立場的人要出現。聲明跟澄清應該是言簡意賅、事證本位,就算激動一點沒有關係,按照事實澄清就好。但6月6日那位來賓發揮得有點多了,如果他可以這樣發揮的話,另外一方應該要有這樣的空間來回應才對。雖然看到主持人有努力,提醒他這個地方口誤了、這個地方怎麼樣,有稍微提醒他,但我覺得來賓發揮太多了,反而有點不太公允。
至於其他的部分,提到社交媒體部分,純粹就是口誤,還有最後兩個網友是否是同一名網友,回覆其實是蠻穩當的。最後再補充一個小地方就是,大概講到個資法,其實拍的地方如果間接可以辨識得出來,那我想等一下也可以請教黃銘輝委員,如果間接可以辨識得出來的話,一樣會有個資法的問題,不只是單純講到地址是哪裡而已。
◆呂淑妤委員 因為我最近剛考完憲法,我覺得我的看法可能是學了一年憲法之後的想法,我需要鋪陳這一點的原因是,因為大家都覺得說他這個澄清聲明沒有誠意對不對,大家都感覺出來,我的問題是為什麼要有誠意?它是澄清不是道歉,就算是道歉,你強制他道歉他一定沒有誠意嘛,接下來請記一下,111年憲判字第二號判決就是告訴我們,法院不能強制判決命加害人道歉,這個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所以這個判決就比之前司法院第656號的解釋更新,換句話說,我不能因為你的存證信函,即使有判決,你也不能強制我道歉,那我有情緒是應該的,但是他也不能,雖然有情緒也不能到毀謗的程度啦,所以第一點我是覺得,如果我們要求他們澄清聲明不能有情緒,我覺得這個有點影響到言論自由,我是覺得說這一點來賓個人是站得住腳。
但是接下來我要講的是說,剛剛前面我也提到說用字精準,我想大家都知道,在法規上一個「得」字跟一個「應」字差很大,那我要提出的是說,剛剛來賓丁學偉他講了一句話確實有問題,因為他剛剛講了一句,「這樣的房子為何可以賣四千萬」, 如果我今天我就剪那個短影音,就把他講這句加其他的二十秒,可能就變成你們年代就是講說我賣房子啦、你們就有問題,我就剪短影音,這樣這句話就是你們在講說我賣房子,我就可以告你了,所以換句話說,我接下來很具體的建議就是說,你們要針對那些你們覺得高風險的來賓發言,言論自由的前提下你可以評論,但是你們面對高風險的時候,你要去想他有什麼副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怎麼去做預防,換句話說,我剛想到來賓他這樣講你沒辦法控制他,但是你可以同時在標題上依據口白再加幾個字,例如丁學偉講說「這樣的房子為何可以『開價』賣四千萬」這樣他就沒事了,但他口頭不會這樣精準的講,所以你在標題上寫就好啦,因為你會後製嘛,你在標題加上「開價賣四千萬」同時出現,替來賓發言作詮釋,人家就告不了你啦,你沒有說我把房子賣掉,我今天要剪接,你們那個標題也都在。
然後我注意到你們標題幾乎九成都是打問號,這樣有標沒標好像感覺沒有那麼震撼。我的意思是說,像用字精準來講的話,剛剛丁學偉那樣講,確實人家可以告你說,你就讓他誤以為我賣掉了,沒有人看電視那麼認真,還看上下文鋪陳,他們那些人沒那麼有耐性,他如果看到哪一個名嘴不爽就轉台。所以只要那句話我把它剪下來,我認為我們就會有問題,所以我是很具體的講說,你們要找一個編審特別去看,在後製的時候趕快用標題去補一些他們可能稍微有點用字不太精準的、會容易讓人家誤解的地方,我覺得這個是很具體可以去修正的,這個是第一點。
那第二點的話就是說,6月6號的澄清裡面,在講說網友部分,他說不是同一個人,那個部分可能就是要小心,你要想說如果你是相對的人,他要怎麼樣來雞蛋裡挑鋼筋的話,那你要怎麼去因應對不對,我就講說,你們要預防,你針對高風險的話你在編審的時候就要小心。基本上就是這樣子,謝謝。
◆黃銘輝委員 我想我們這地方還是要稍微釐清一下,大法官111年憲判字第2號,他是說法院不能用裁判強制道歉,但是對我們經營媒體的來說,媒體的天職就是傳達事實跟資訊,所以如果我們真的有錯,進而更正本來就是應該的,不需要把這講成說我們是被他的一封存證信函逼迫才做的,我們不是被迫,因為當我們知道我們有錯的時候,本來就應該要更正。然後,如果這個錯誤的資訊有可能會造成無辜民眾的困擾,那我想道歉也是必要的,所以,我基本上會覺得態度還是需要考慮,這一點可能是我跟其他委員意見不太一樣的地方。我會覺得如果我們真的就是傳達有誤,就坦誠認錯,因為你在該坦誠的地方坦誠,有助於建立你在評論與批判時事的正當性。所以就像就像剛剛黃葳威老師講的,住三樓或四樓,一開始我們覺得,純粹就都更這件事情而言,三樓四樓其實沒差,但是主持人也有提及,這部分可能會煩擾到鄰居,儘管我們沒有拍出門牌,但是因為大致上是哪個區段是可得而知的,否則也不會四叉貓一說要借路權拍片,就有人群過去。所以儘管以都更這件事情的討論,哪一個樓層的確不重要,但是我們畢竟給了錯誤資訊,而這既然有可能會造成鄰居的困擾,我覺得我們用一個比較誠心的態度去道歉,然後接下來你不認同的地方,你再把批判的態度表現出來,我覺得會比較好。
但是我覺得整個節目的基調,包括一開始主持人說「徐大委員」這樣的說詞,其實都已經讓觀眾感覺,這個對抗意味很濃,其實我也可以了解,講白了就也是因為徐巧芯之前去「賴皮寮」嘛,所以這個部分很多人都說是迴力鏢等等,所以我們利用她對別人的標準去檢驗她,這個好像沒什麼錯。只是說畢竟我們有理虧的地方,把誠懇的態度做出來,還是有必要的。
然後那個同一人這件事情,她第二次來的信件好像有特別強調我們有秀三張照片,是嗎?
◆溫筱筠副理 她現在的意思是說,電視牆畫面中右上角那兩段網友的話,跟左下這個遭徐巧芯提告跟騷者是同一個人,她的意思是這樣。
◆黃銘輝委員 那實際上是不是同一人?
◆溫筱筠副理 其實我們無法知道他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
◆黃銘輝委員 因為本來想說要看看是三張照片,既然不是就不用了。然後最後剛剛韓委員有提到拍攝住家外面,有沒有違反個資法?因為住宅外觀這個部分是屬於公開收集的資訊,我們並沒有去連結其他特定人的資料,讓觀眾可以透過這樣的一個方式做間接的識別,而個資法其實他對於公開的場合的資訊的收集,就是公開場所的收集,只要沒有結合其他個人資料的影音是可以的,所以這部分我覺得拍過去是還好,但是如同剛剛其他委員講的,我們的呈現的時間可能還是可以控制一下,不要因為一個人、一個政治人物而引起那個地方居住上的一個騷亂,或許可以在呈現時間上控制一下,但不是說完全不能拍啦,我想就是呈現的時候,時間的比例再拿捏一下,以上。
◆楊益風召委 我待會發言會繞著一句話就是,節目的部分發言確實有違誤,但是檢舉也不是全然事實,這個部分來講。第一個部分,當然他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可能會有所誤會,舉例那個來賓應該是丁先生吧,他特別提到說她告跟騷法告錯,其實告的是對的,因為其實跟騷法三條二項可以去看清楚一點,一項才是強調要跟性有關,二項特別強調跟性無關的,關鍵字各位可以記一下,配偶、直系親屬、 同居親友等,其實你也不用記了,因為就是所有人,親密友人,或只要進行違反他意願的、與性無關的、影響他日常生活的,這樣的行為都可以告跟騷。但因為他沒提,不用去澄清這裡,我只是講說,顯然他其實沒有做功課就先罵人,大概是這個樣子,但是我可以理解他為什麼要這樣子,因為等一下我會提到,就是我們呈現內容裡面,政治評論節目因政治立場不同本來就會有批判,不可能沒有批判,沒有批判也違反言論自由,這個部分待會我們再說。
第二個是叫做我蠻支持,我倒覺得這次來賓張益贍的發言是對的,反而是他扣合的方向,剛剛幾位先進都講過了,我如果對一個政治公眾人物你的房產有沒有可能涉及到圖利,我當然可以去討論這件事,但是那就專門討論這件事就好,我覺得沒有必要去強調她到底賣幾千萬,因為事實上剛剛講的脈絡,我講四千萬是我拿來擋許淑華的,你說上看六千萬那我四千萬給你要不要?她其實明明是講這個,我們卻故意略過這段不講其實確實不對,但是也不用特別去加以澄清,我覺得因為徐巧芯的回覆也不是很聰明,就是說她的檢舉也不是很聰明,所以這個部分只要強調這個(檢舉)是有違誤的,我們沒有這麼說即可,那友善不友善問題等一下我會講。
那再來是,這個是我額外補充的,就張益贍有個地方說徐巧芯老公的那個協會,那不是公家單位,是人民團體,根據都更條例裡面的規定,不管是都更會或者都更事業、機構,基本上本來就是為了利益去成立,簡單講要用這個去說我有圖利,啊我本來就是為了圖利組這個組織的啊,他就跟商業機構差不多,這是額外的補充。所以我真的建議,節目部主管提醒一下製作人,這些來賓可能上節目上得太頻繁,叫他在家裡多讀點書,好啦我半開玩笑沒有別的意思。 那再來,其實回到節目,我贊成前面所有先進講的,我覺得節目努力的方向叫做 「我們什麼都可以講,但是應該多基於公益而少基於私怨」,那剛剛講的,我去檢討一個政治人物有沒有可能圖利,這是公益,但是那樣的回答態度,每一個看到的人都知道那是私怨。其實他有聰明的地方,譬如說他回答第一個叫做,你說錯了我不是四樓,剛剛前面已經有先進點破了,那個徐巧芯是在鋪梗,她不是要找你們麻煩,她的意思是有本事你說我在三樓你就完了,因為你本來就不應該議論我住哪裡。
◆溫筱筠副理 但住在三樓那是她自己說的。
◆楊益風召委 我不管,我(本人)可以說但你就是不能說,本人當然可以說,但是你可以說「我是根據你哪一月哪一日在哪裡說的」,你就不會被處罰,但是不等於本人說過你就可以說;那再來,你說到四樓,她的意思是我替我的鄰居澄清一下, 記得跟騷法三條二項,你對鄰居這樣也是不行的,她的意思是說你說錯了,你故意引導大家去騷擾我鄰居,可是丁先生可能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他還拿這個來開玩笑,所以我覺得大家都不聰明。但是現在沒有到那麼深,我只是先讓你們知道一下,因為我們學法律的人會從這些小地方去找你麻煩,就是先鋪好梗然後再找你麻煩。
再來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四千萬的部分,我覺得就直接澄清,本台跟本節目並未如此發言,實屬誤會,但是我覺得可以客氣一點,就是誤會,不要再去講說人家說這是你自己說過的,我覺得沒有必要講那個。那第三個部分我倒覺得,就是有沒有同一人這個部分,是徐巧芯搞錯了,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講的是對的,因為我們是有所本的,他已經講過了。至於那個是到底是PO在FB的還是什麼Instagram,那都不重要,因為我有所本,那我哪知道你要我講哪一個,所以我覺得是不是同一人不重要,反而是徐巧芯可能在這部分的法律認知,她以為跟騷法必須去找到同一人,因為這個剛才主持人自己也講,她也誤會了,跟騷法從頭到尾沒有講要同一人,也就是事實上像那個四叉貓嘛,如果他煽動大家去針對一個人,不只是四叉貓,他煽動的所有人,這些通通都可以依法辦理,因為法條講什麼,甚至不只人,包含器材跟車輛,通通都算在內,大家可以去把法律看清楚一點,因為這個是我們學校最在意的地方,所以原則上我們會稍微清楚一點。
所以基本上,第三個部分我們的回答,我覺得其實就是,我們的發言其實是有據的,那但是既然你已經告訴我說,你講的不是同一人,那我可以幫你澄清說,所以根據委員的意思其實是同一人,那跟我們的依據不同,無妨,也就是說這個東西都不涉及到 NCC,因為最重要的重點在這,叫做NCC 可能要處罰你的那個概念,因為基本上來講我有所本我就不會被處罰,但是你既然已經跟我講說,我講的是這件事,那我就幫你澄清說:「可是我講的是這件事,不過沒關係,我幫你澄清,你講的是那件事」,也就是說特別澄清,委員強調那是同一人即可,不用再去強調說,哎呀怎樣怎樣怎樣,因為就是我講,那個基本上來講,你不基於公益沒關係,但是你至少不要基於惡意,因為那個不要說其實也沒那麼嚴重,但是我覺得很明顯是非善意,就它後面的澄清其實是非善意,這個部分,我簡單擬了一下結論應該是:本台的新聞節目均有要求來賓之發言應有所本,唯政治評論節目因為涉及到政治信仰,沒有辦法禁止來賓的發言方向與意圖,只能以不同立場的來賓加以平衡,以維護言論自由。案爭節目純係屬於個別的來賓的發言,內容雖經當事人徐巧芯委員指正,容有誤解,但如前揭說明尚有所本,唯對節目品質的精進為本台持續努力的方向,並感謝所有觀眾的指教。
簡單講,我的建議就是回到友善一點,我們也沒講錯,會稍微好一點,那不然的話,如果本台的態度叫做不然大家來戰啊,我覺得比較吃虧啦,我個人的淺見以上,謝謝。
◆嚴智徑總經理 溫副理有要回應嗎?
◆溫筱筠副理 委員們的指教我們都記下了,也會如實轉達並要求製作單位。
◆嚴智徑總經理 我想今天委員們都講得很充分了,雖然有些不同的觀點切出來,但我們可以很明確地感受到,這樣一個爭議話題,當事人當然是希望,如果說他有牽涉到所謂的特殊利益、都更利益等等的特權介入,他們也不希望我們媒體去做監督,這是現實,但是對方回應的部分有三點呢,基本上有什麼不是住四樓、什麼兩個人、什麼四千萬,其實都是無關宏旨,她只是要告訴說你錯了,錯在這幾點,但是委員今天相對蠻特別的,聽到委員有些不同的角度切入,我想大家都有不同的觀察點,但是這就是反映出我們媒體的高度,我想副理在這邊,我特別強調就是,至少就媒體本身我們的高度要出來,就是我們對當事人,不管他有什麼要求,我們的更正態度基本上也是希望超然一點、客觀一點,如果你露出那種情緒,坦白講你就變成捲進了新聞事件,我們盡量不捲進去,我們盡量站旁邊一點,這是我們建議,請同仁參考,謝謝。
【會議結論】 1. 開票報導除了事前教育訓練應更加符合實際情境,也應多借助科技的力量,降低人工統計導致的失誤。(開票流程與改善計畫如附圖) 2. 新聞節目秉持中立客觀原則,除堅持評論皆有所本、平衡報導之外,若發現口誤或不精準之處,應及時更正、勇於認錯。 3. 針對當事人要求澄清說明,應態度超然、就事論事,勿淪於情緒表達。 |
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