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審判決出爐,遭到合併判刑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其中光是收賄罪以及圖利罪就遭到判刑13年。北院認定柯文哲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210萬元賄款,而且認為這筆錢就是「行賄的前金」有對價關係。另外政治獻金部分,柯文哲被依公益侵占罪兩件總判處5年6個月;而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多元則依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也等同於部分金流與事證被法院證實。柯文哲會提出上訴嗎?民眾黨未來布局會是如何?更多精彩內容,請鎖定年代晚報。
●《年代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