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認定詐領11萬餘元,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中。高虹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個月,得易科罰金;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撤銷,可上訴。
對於這次審判結果,高虹安隨即發聲明表示,對於高院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抱持尊重以及感謝,會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歸市長職位,並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將心力都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高虹安貪污罪撤銷,將重回市長職位。
(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