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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之戰終結! 國民黨31:0「完封」 賴清德19:10發表談話

   2025-08-23 16:00 編輯中心 點閱:0


▲823第二波罷免案投票今(23)日登場。

(圖/翻攝自 Facebook)


大罷免之戰繼7月26日24名國民黨立委罷免失敗後,今(23)日7名遭罷立委皆自行宣布罷免案不通過,全數安全下庄,總統賴清德稍早也宣布,將在晚間7時10分於總統府發表談話。


▼最新開票情形(截稿時間:18:12


北部地區

新北市第 11 選區 羅明才 罷免成功罷免失敗

25%罷免同意票門檻:約74,913萬票


新竹縣第 2 選區 林思銘 罷免成功罷免失敗

25%罷免同意票門檻:約59,625萬票


中部地區

台中市第 2 選區 顏寬恒 罷免成功罷免失敗

25%罷免同意票門檻:約76,936萬票


台中市第 3 選區 楊瓊瓔 罷免成功罷免失敗

25%罷免同意票門檻:約65,150萬票


台中市第 8 選區 江啟臣 罷免成功罷免失敗

25%罷免同意票門檻:約52,213萬票


南投縣第 1 選區 馬文君 罷免成功罷免失敗

25%罷免同意票門檻:約46,039萬票


南投縣第 2 選區 游顥 罷免成功罷免失敗

25%罷免同意票門檻:約48,767萬票

*最終結果依中選會公告為主


滿足2條件罷免案才通過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選罷法》規定,罷免案要通過,其投票結果必須同意罷免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罷免的數要超過原選舉區總人數的1/4。若不同意罷免的人數較多,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者,則視為罷免案不通過。 


被罷免者的去向:職務即刻解除


罷免案一旦成立,被罷免者即刻解除該公職,無法繼續履行職務。


被罷免後還能再參選嗎?


被罷免者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區參選同一職務」。這段時間內,他們無法透過選舉回鍋。


補選與未來走向


補不補選看「剩餘任期」決定


若罷免案成立 → 該職位出現空缺,依法需在3個月內補選,預計11月補選,由選民重新決定代表。


但不是每種情況都會補選,不補選的2種情況:


被罷免立委剩任期不足1年 → 不辦補選

被罷免縣市首長剩任期不到2年 → 由代理人做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