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13)日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正案,明定核電廠運轉執照可以依法申請延長效期20年,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節目上卻聲稱,即便核管法通過,核三廠二號機組還是得要先「依法除役再重啟」,而重啟之前的安全評估,至少得耗時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