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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 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 急提行政訴訟

   2025-01-15 17:53 編輯中心 點閱:0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2年半即刻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林姿妙也成為全國首位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的縣市長。林姿妙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同時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宜蘭地方法院去(2024)年底宣判,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其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而當時接待職務的林茂盛也表示,縣政運作一切正常,各項計畫仍然會照進度執行。


林姿妙涉犯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一審遭判處12年半徒刑。(圖/壹電視)


對於判決結果,林姿妙至今仍無法接受,不斷強調沒有做壞事,為何被判重刑,言語中流露滿滿地不服,並與律師討論後,針對財產來源不明一審判決停職的立法疏漏,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林姿妙的申請書指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度遠低於圖利罪,法定刑度較重的圖利罪須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才停職,法定刑度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自不得有重於圖利罪之法律效果。因此律師團認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度比「圖利罪」輕,但依現行法規,涉犯圖利罪二審有罪才需停職,財產來源不明罪卻在一審就需停職,可見立法有疏漏之處。


林姿妙不服遭停職,已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圖/壹電視)


林姿妙表示,停職處分的適用法規明顯錯誤,其合法性顯有疑義,若持續執行不僅影響個人,也將損害民主政治,強調有停止執行的急迫必要性,因此申請原處分於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應停止執行維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