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兵役局長朱亞虎因涉入京華城弊案坦承行賄認罪,遭到羈押禁見。不過根據他的裁定書內容,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與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這第4項卻曝出玄機,是對非公務員身分、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等於說檢調已經掌握朱亞虎行賄對象還包括非公務員,但這個人到底是誰,眾說紛紜,各種傳言猜測滿天飛,讓外界相當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