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洪姓女住持生前罹患肺癌,短時間內以躉繳方式購買94張壽險保單,總價值高達1.6億元,並將受益人指定為觀音禪院。女住持於民國104年病逝後,國稅局認定其為「密集投保」規避稅負,將保單計入遺產,向其法定繼承人親妹妹追討高達2180萬元的遺產稅。而洪姓女住持妹妹繳清千萬元稅金後,向保險公司討要保險金卻遭拒,憤而提告卻敗訴,一毛錢都領不到。
針對此案,保險公司堅持保險金非遺產、只能給受益人「觀音禪院」,法院審理則認為,國稅局認定該批保單屬投資與儲蓄型,課稅有理,且妹妹當初未在法定期間內對國稅局的課稅處分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導致處分已確定,最終判決妹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