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的簡姓女子在2024年7月帶著2個親生女兒到新店碧潭,並誘騙她們下水拍照導致溺斃身亡。高等法院今(23)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6年6月的判決。根據了解,簡女早年在中國工作,月收入將近百萬,2022年因商務糾紛遭合夥人打瞎左眼,事業也因此停擺,之後她和丈夫一起回台和公婆同住,卻因生活習慣不同經常爆發衝突;而簡女在開庭期間曾多次崩潰,控訴公婆對生活規矩要求嚴苛,身心不堪負荷,才會釀成悲劇。
案發後,簡女的丈夫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不過委員會審議認為,簡女為了丈夫來台與公婆同住,面對長期婆媳壓力時,丈夫未能及時給予支持與協助,因此酌減4成,最後核准216萬元。
●《年代新聞》提醒您:
違法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