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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不順尾隨主管「刺眼幾乎瞎」 男涉重傷害判4年

   2026-07-17 14:37 編輯中心 點閱:0



彰化縣一名男子2024年10月前往溪湖一家公司求職,接受教育訓練期間,因遭陳姓副廠長認為不適任,雙方發生口角。男子當天離職後心生不滿,竟尾隨陳男返家,持隨身攜帶的11公分木柄針錐朝其左眼猛刺,造成眼球破裂,視力僅剩0.02,幾近失明。嫌犯落網時曾表示原想挖出對方眼睛,事後又改口稱是不慎造成傷害。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被告犯案時出現喃喃自語、答非所問等情況,認定其精神混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不過法官考量被害人傷勢嚴重,且被告始終否認犯行、未賠償被害人,最終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於刑滿後施以5年監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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