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明利村昨(14)日中午12時許,有一位在萬榮鄉公所就職的29歲陳姓約僱人員,開著廂型車趕回公所打卡,因為煞車不及,撞上騎電動自行車雙載的11歲彭姓男童,以及12歲的楊姓學長,2名男童重傷,一度昏迷不醒。根據了解,這位陳姓駕駛坦承昨晚有喝酒,當下拒絕警方酒測,但離譜的是,員警居然也未經過檢察官核准就當場同意,家屬相當不能理解。
●《年代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