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騎車行經有停字樣的路口,卻沒有停等,遭到員警開單,他不服與員警爆發爭執。其實是不管有沒有人車,騎士遇到有停字樣的路口都必須要雙腳放下,在路口停等,沒有做到就違反道交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另外一名婦人則是違規在人行道騎車,遭到路人拍攝,她不但跳下車遮住車牌,還嗆聲「我可以告你。」
●《年代新聞》提醒您:
違法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