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名男大生在台北市東區街頭幫女同學停車,因為一直停不進去,引發員警關切。沒想到他一下車,居然坦承自己喝了兩罐啤酒,經過員警酒測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他向警方喊冤,認為自己只是停車沒有上路,但根據規定,只要車子的引擎發動,車身有移動就算是酒駕行為。
●《年代新聞》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嚴禁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