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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翻消防車釀1死4傷! 曳引車司機判刑2年

   2021-11-23 14:31 編輯中心 點閱:0




高雄市消防局鳳祥分隊去年2月出勤救災時被曳引車搶黃燈撞上,消防車翻覆,造成消防員1死4傷,肇事張姓司機任職的公司雖已賠償多數消防員,但張男否認犯行,堅稱無過失,且未與全部傷者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徒刑。


消防員賴統生太太表示:「心裡面一定是不能接受,我們有當庭看他車上的影片,在撞上之前7、8秒,他的車上已經看得到消防車了,他非但沒有減速他還是加速的。」


▼消防車撞上搶黃燈的曳引車。(圖/年代新聞)


去年二月高雄市鳳祥分隊的消防車出勤,被一輛搶黃燈的曳引車撞翻,造成一死四傷,案發後肇事的張姓司機否認犯行,堅稱沒有過失,且沒有跟全部傷者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徒刑。


而四名傷者中,受傷最嚴重的賴統生,雖然經過搶救撿回一命,現在轉到療養院治療,目前只能用右手吃飯,其他肢體動作都不行,記憶也只有片刻,只能簡單的對話,復健還有一條很長的路,現在雖然還在公傷假,但等到公傷假期滿,賴統生可能就會因公令退。


消防車翻覆,造成消防員1死4傷。(圖/年代新聞)


賴太太表示,肇事司機從案發後不願承認有任何過失,甚至還在法庭上說是消防車來撞他的車,真的相當離譜。雖然肇事的張姓駕駛,在法庭上堅持他經過路口沒有超速,視線被橋墩擋住才沒看到消防車,不過法院認為,司機在偵訊時,有坦承搶黃燈加速,而且就算視線被擋住,也聽得到消防車鳴笛聲,駕駛沒因此減速慢行,才會發生這起重大意外,加上未與傷者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不宣告緩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