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12年裁罰違規食藥廣告達4億3628萬元後,113年又裁罰3億7765萬元,雖達到禁聲業者,卻讓中小企業型態的生物科技公司有熄燈的危機。
攸關台灣生物科技產業的「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健康食品查驗」(小綠人標章申請,見https://reurl.cc/j9gz8y)成效不彰,至今16年僅通過422件 (2024網站載記520件),等於每年每年僅有26~32件申請過關,與20多年來的生物科技產業蓬勃發展相差甚大。據業者表示,一項產品若要申請健康食品的小綠人標章,包含種種實驗、文件整書、人事費等等要花費300萬-500萬,所以縱使110年(2021)衛服部加快審核流程,縮短到最快八個月核可,但依舊乏人問津以致業者常以食品級申請自家產品上市,並連動食品廣告違法氾濫。
台灣生技產業發展近二、三十年,研發出的產品已具部分醫療效果,卻無力申請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的比比皆是,實因台灣生技產業多為中小企業,他們投入研發已經花費主要經費,無力申請小綠人標章,造成小綠人標章為七成為上億資本額大企業的專區,打壓還在萌發的中小型生物科技公司。另一方面,以動物實驗為小綠人審核系統,讓希望透過臨床實驗的素食企業家止步。這些具有部分療效的產品,在資本不足者或不願意動物實驗者,造成他們的產品只能申請食品級。
然而受限在落後的食品廣告認定準則(全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讓他們在行銷產品中更雪上加霜,食品廣告認定準則中致使新發現的元素對疾病的改善都不能講。
從事保健食品的生技業者,常常根據國內外的實驗報告或醫學文獻,來生產產品。但引用這些資料作廣告,卻會被衞生主管機關以涉及醫療效能來重罰至少60萬元。只因為該企業沒有資金申請健康食品標章和藥品,就抹煞了這項產品內含物的醫學文獻效果。
舉例來說:魚油在許多醫學文獻都證明有降血脂、清血、通血管等功能,但食品級生技產品如果引用文獻作廣告,涉及醫療效能會被罰60萬,其因衞生單位主張這些醫學文獻所用的魚油,跟業者的魚油並不是同一產品。但眾所皆知魚油確有以上之功能,如果業者產品真的是魚油,只是因為不同魚油,而宣稱療效,應該以誇張易生誤解(令消費者誤解為醫學文獻所述之魚油)論處。即使業者自行實驗作出報告,衞生單位也一律以宣稱醫療效能來重罰60萬,甚至加倍以數百萬金額重懲。如此只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對台灣保健食品生技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這種重罰讓台灣無法跟國際接軌,甚至扼殺了生技業者的生存。
有研發能力的生技業者,如果沒有資金能力研發藥品,只能研發保健食品,衞生主管機關除了嚴管懲罰,給了生技業者什麼活路?而事實上至今全球的藥品品牌都是歐美壟斷獨佔,台灣只能接單做代工;台灣可貴的醫藥人才要在世界站一席之地,生物科技保健市場絕對是我們可以突破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