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四名學生前往高雄旗津旅遊,租了兩部電動車兩小時500元,不過因為延遲還車20分鐘被多收300元,家長覺得不合理發文痛批;根據家長說法,店員說12時50分還車,孩子也在約定時間前歸還,但店員卻改口說是12時30分,還要跟他們要延遲20分鐘的費用300元,家長卻覺得不對勁,2小時500元,1小時是250元,為何遲20分鐘要收300元,發文痛批是黑心租車業者。
雖然事後業者沒有回應,不過租車價格就公告在店門口,租車1小時300元,2小時優惠收500元,延遲10分鐘以上就算1小時的錢,以此來計算並未多收。

▲租車業者計價方式公告於店門口。(圖/年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