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處今(28)日公布明年度行事曆,其中農曆年春節最長,從1月29日放到2月6日總共9天,另外其他連假還有228、清明假期、端午節、中秋以及雙十國慶。
▲行政院人事行政處公布110年行事曆。(圖/翻攝自行政院人事行政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處說明,行政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11年總放假日數115日。
其中併同例假日達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7個,分別為元旦(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3日)及國慶日(3日)。
人事總處並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因此111年2月3日農曆初三適逢星期四,調整2月4日為放假日,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