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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15A廠也遭竊? 星國男「狂印50頁機密」 投奔中芯任職

   2025-08-07 15:08 編輯中心 點閱:0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雷男,被查出離職前3度複印機密資料。

(圖/年代新聞


台積電近日發生2奈米先進製程技術外洩事件,據了解,15A廠資料也曾遭員工竊取,是一名新加坡籍的雷姓男子,在離職前,3度複印台積電製程等機密資料共50頁,被判刑1年。值得關注的是,雷男離職後,竟前往中芯國際公司任職,遭台積電懷疑預謀犯案,竊取資料到中芯使用,逾越授權範圍重製營業秘密罪,對於外界質疑聲浪,雷男也給出解釋了。


▲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圖/台積電提供)


根據判決指出,雷男於2013年9月起在台積電晶圓15A廠任職,負責28奈米製程之整合工作,且熟悉台積電之機資訊保護政策。並於2016年8月提出離職申請,並於9月正式離職。


但在離職前,同年7至8月間,雷男竟3度在台積電公司辦公室內,使用辦公室電腦,以員工帳號登入公司內部系統網路,違反台積電公司規定之「Need to Know原則」,以列印方式,重製總共50頁的分級為Security C的機密文件,皆為雷男在台積電公司工作上無需使用之機密檔案。


針對台積電指控,雷男的辯護律師主張,雷男列印相關檔案資料時,系統會自動留存列印紀錄,供相關部門即時稽核監控,顯示台積電早已知情,但卻延至2017年6月提出告訴,時隔近一年,已超過法定6個月的告訴期限,並質疑其合法性。


而台積電前保全處經理指出,公司2017年1月中旬,經廠區人事單位通報後,首次得知雷男已至中芯國際任職。當時公司即啟動內部調查機制,並通知資訊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約在同年2月初,進一步分析,並訪談雷男相關主管,才確認雷男有重製公司營業秘密行為,隨即同年6月向檢方具狀提告。


證人也強調,此類資訊並非可立即判斷是否涉密,而需透過開啟檔案夾、比對內容,才能確認是否違反公司「Need to Know」的保密原則。


雷男否認,有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逾越授權範圍重製營業秘密及背信犯行,且在台積電任職時,負責28奈米製程高效能產品之製程整合工作,並未受台積電公司委任處理財產事務,對外也無作成任何決定之權限。


雷男2016年離職後前往中芯國際公司任職,遭台積電懷疑預謀犯案

(畫面來源/TSMC


至於遭指控列印、重製之檔案,雖是與他職務無關資料,但是他為升職準備而列印閱覽,並非預作未來轉職參考使用。雷男解釋,當時因父親生病,希望就近找工作方便照顧,因此在重製相關機密資料時,並無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


到中芯北方公司任職一事,雷男供稱,當時擔任生產技術工程中心總監,負責中芯北方工廠的運營效率改善,並未涉及製程技術研發。且歷時8個月之久,就離職轉行從事基金投資工作,也無在大陸地區使用相關機密資料。


經法院審理後,認定雷男複印資料,具高度經濟價值,影響台積電在高科技領域的競爭力,依涉犯營業秘密法。法官審酌,雷男未有犯罪前科紀錄,偵審中始終坦承重製營業秘密犯行,且有意與告訴人和解,惟台積電未有意願破局,且雷男對犯行進一步反省,宣告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


雷男解釋,赴中芯任職,是因當時父親生病,希望就近照顧

(畫面提供/台積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