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MUCH台【節目諮詢委員會】 組織章程

   2022-12-20 17:31 點閱:0

一、為本於媒體獨立自主,維護言論自由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善盡媒    體社會責任暨落實媒體自律機制,特成立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直屬總經理室,得針對本公司 MUCH TV 頻道所製作播    送之節目遭觀眾或當事人申訴之內容進行審核及調查。

三、本委員會採合議制,下設主任委員 1 人、委員 6 人,其中主任委    員由節目部最高主管擔任,節目部副總、編審、製作人等為委員    會當然成員,其餘成員由主任委員另行遴聘之,任期一年。    除當然成員外,其餘委員任期屆滿後,當然解任。但得由主任    委員視需要續聘之。    委員於任期內辭任或發生資格喪失致自然解任之情事發生時,    應由主任委員於一個月內重新遴聘之。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出缺而尚未有新任之人選接替以前,應由委員召開臨    時會議,互推一人暫代主任委員之職務。

四、 為落實監督自律機制,本委員會成員應包含非任職本公司之廣    播電視學者、專業人士或公民團體代表至少 3 人,並由主任委    員自學術界及業界遴聘之。    為維護本委員會超然公正之立場,本委員會成員(包含主任委員    及委員)應為無給職。

五、 本委員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開會時,得由主任委員    視需要,或由委員建議並經主任委員同意後,邀請主管機關或    專家、學者列席。    本委員會每次會議後應繕造會議紀錄,並刊載於本頻道官網專    區供閱聽觀眾查閱。

六、 本委員會得獨立受理視聽眾有關本頻道節目內容正確、平衡之    申訴。    除前述申訴外,客服單位應定期將客服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中    有關觀眾對節目內容之申訴事項列表呈送本委員會核閱。

七、 本委員會成員於接獲前條所述資訊後,得要求節目部進行說明,    並提供資料備查。

八、 節目部各單位對於本委員會要求提供之資料應全力配合提供,    相關人員並應於指定之期日接受本委員會之詢答,不得藉詞推    諉拒絕。如因公務需求,無法於指定期日接受調查或無法即時    提供相關資料者,應檢具書面理由經單位主管副署後,呈送本    委員會說明。

九、 本委員會調查過程中,如案件進入民、刑事訴訟程序者,本委    員會得停止調查,並遵循訴訟程序之終局裁決。

十、 案件經本委員會調查確認後,本委員會得視案件內容對相關單    位提出建議,並對申訴觀眾進行回應。各部門對於本委員會所    提之前述建議,應就相關改善或辦理之情形呈報本委員會備    查。

十一、本委員會應以客觀公正之立場進行調查及提出調查報告,不得    有徇私偏袒之情事。

十二、本章程經董事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