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昨(16)日開庭,庭上他表示,選舉剩餘款給他,他就是所有權人,沒用完的4年後繳庫就好,更說「我去侵占我的錢幹嘛」。另外,引發爭議的金流不只選舉補助款,販賣競選小物的收入、支持者捐助的錢,也都是政治獻金的一部分。
林智群律師表示,柯文哲本身是個人化,在非選舉期間他是不能收受政治獻金的,這些贊助者是要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他更指出,你身為黨主席,收了卻沒有轉交給民眾黨,等於侵占這些錢的意思。
●《年代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前,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