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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談制憲「台灣沒派員參加」 蔣萬安:不應抹煞歷史

總統賴清德第三講談憲政體制,提及七次修憲歷史,稱1946年制憲台灣未派人,引藍白批評,當年有18人參加。



總統賴清德的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主題聚焦在「憲政體制」,提及過去七次憲法修改的歷史。不過,賴清德稱1946年的制憲台灣沒有派人,引起藍白批評,當年明明就有18位代表參加。台北市長蔣萬安也表示,台灣人不應忘記台灣前輩的貢獻,尤其中華民國總統更不應抹煞中華民國的歷史。對此,綠營立委解釋,這18位代表是省參議會選任,並不是人民直選,當然不能直接代表台灣人民。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也表示,總統的原意是指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制憲代表是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不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直到七次修憲後,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這時才擁有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