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29歲的傅姓男子,長期盜用一名女子的照片,透過匿名交友軟體,誘騙男子擺拍各種姿勢或裸體視訊,並趁機偷錄,隨後擷取對方社群帳號好友名單,要求對方支付1至6萬元的款項,否則要外流給親友看,不法利益近百萬元。全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恐嚇取財等罪,7月起訴在案。另外,本台記者也獨家訪問到被盜用照片的女子,她說2年前就有收到私訊,得知自己照片被冒用,沒想到是涉及不法,也決定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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