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丁小姐先前在某百貨公司的專櫃上班,由於她遲到導致專櫃被百貨罰款1000元,不過她指控老闆直接扣了她薪水,認為這樣不符合勞基法,後來有其他網友跟她分享,百貨的罰款應該有開立發票,她向老闆索取也拿不到。
對此業者發文反控,表示這名前員工多次遲到,還曾經上班喝酒,百貨多次勸導,不見改善,才開出了遲到的罰單,但他們也承認直接扣除薪水的做法不妥,後續打算直接退回這筆錢,希望事情能夠就此落幕。而勞工局也受理申訴,後續將盡力協助解決這起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