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乘客14日晚間搭公車時,因行車過程中站不穩,不慎撞到另一名乘客,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後來演變成肢體衝突,其中乘客一怒之下,舉手朝另一名乘客頭部揮拳,司機見狀將公車停下上前勸架。儘管雙方事後互不提告,警方仍將動手的男子依照《社維法》裁處,最高可處一萬8千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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