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一名女子,日前晚間到錦和公園,目睹一名男子做出猥褻行為,對方甚至還一路尾隨她到家,甚至戴上頭套在一樓猛看。女子後來報案,警方卻認定不符合跟騷要件,讓她無法接受,質疑難道要嫌犯反覆犯案才算嗎?對此警方緊急解釋,沒有符合《跟騷法》,但仍依妨害風化等罪將嫌犯送辦,並且裁罰9千元,並非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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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性騷擾,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