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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電梯「2張公告」男竊盜罪罰2千 二審改判無罪

基隆一處社區近年因為「拿公告」鬧上法院,住戶未經同意,取走電梯內的財務與會議公告,遭管委會提告。
拿電梯「2張公告」男竊盜罪罰2千 二審改判無罪 的主要圖片



基隆一處社區近年因為「拿公告」鬧上法院,住戶未經同意,取走電梯內的財務與會議公告,遭管委會提告。一審依竊盜罪,判罰金,但二審認為公告無財產價值、且男子為蒐證用途,最終改判無罪。


事情要回顧到2024年的9月,住戶張姓男子在電梯內徒手拿走管委會張貼在電梯裡的財務報表及會議紀錄公告,被總幹事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立刻報警處理,住戶挨告。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一審認為張男缺乏尊重財產權觀念,雖紙張價值低,但還是影響住戶取得公告資訊,依竊盜罪判罰金2千元,可「易服勞役」。男子不服上訴,否認竊盜,稱拿的是其他公告,甚至改口當時不在場。


二審認為說法雖反覆,但男子稱拿走是為了蒐證進行訴訟,且公告可申請取得、無財產價值,難認有不法所有意圖,最終法院認定不具竊盜罪實質違法性,撤銷原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