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女子指控在苓雅區租了房子,但房東卻多次對她騷擾,以送食物的名義想打開房門,還會不當觸碰女子身體,後來甚至變本加厲,會擅自開門進入房間,讓這名女子嚇到失眠。
對此,房東夫婦出面喊冤,聲稱,這名房客經常足不出戶,出於擔心她才會透過送食物的方式關心,房東也否認亂摸女子身體,只是關心她的時候拍拍背或肩膀,又或是拿東西時不小心碰到手,而會進入房間則是為了要送包裹。
事後雖然女子有報案,但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進一步處理,對此律師也表示,房東無故擅自闖入租客的房間,可能涉嫌刑法侵入住居罪,房客要自保可以事先透過協議的方式,約定房東不得進入屋內又或是在房東同意下換鎖,進而保障租客和房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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