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黃子佼在昨(24)日才透過律師發文,表示「與37名被害人全數談和解」,而在今(25)日,他被宣判判處1年半徒刑,以及緩刑4年。然而,時隔不到一日,就有名女子自稱自己是被害人,但卻根本沒有談過任何和解。不過對此全數和解一事,高院法官也出面證明,但究竟為何有人沒談到和解,根據瞭解,可能是因這名女子當時在偵查時罪證不足,不在受害名單內,所以才沒談和解。
而關於黃子佼為何能獲得緩刑,關鍵原因很可能在於,被告確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但如果仍有被害人未達成和解,依法除了可以聲請檢方提出上訴外,如果上訴成功,被告有可能會受到更重的刑責,且只有被列入被害名單的37名被害人中,才可以向檢察官提出上訴。這回黃子佼的量刑變輕獲得緩刑,引發部分民眾不滿,認為判決存在爭議,這些隱藏受害者該如何為自己聲張正義,恐怕得由司法幫忙給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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