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張先生去年1月底騎車時,和一名懷孕35周的女騎士相撞,控訴消防局第一時間沒有派遣兩輛救護車,只先派一輛送孕婦就醫,之後才派第二輛,主張消防局害他延誤就醫,導致傷勢加劇,提出國賠,求償12萬。不過,法院判決,認為消防局並沒有缺失,男騎士敗訴,仍可上訴。
據悉,法官審理後,認為孕婦確實比較緊急,將男騎士移到路邊安置也沒有疏失,因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