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一名男子日前騎機車上班途中,不慎跌倒自摔受傷,起身後自行前往就醫,隨後到公司想申請職災保險,卻因為缺少車禍事故證明單,導致無法請領。男子事後向樹林警方申請,但因為車禍當下沒有立即報案,反而被警方開罰3000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肇事人就算沒有導致他人受傷,只要未依規定處理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