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位張先生,不滿住家樓下的藥妝店,在公寓外牆掛招牌,沒得到住戶同意,讓鄰居委託他提告求償,他沒有律師執照,「一打十」照樣打贏藥妝店律師團,但也因為沒證照,卻跟鄰居收報酬,違反律師法,遭法院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