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過年前,一名陳先生把精品名牌帽T,拿去洗衣店送洗,要價兩萬1千元的衣服,卻被洗衣店弄丟,而洗衣店只賠償3千元,讓他氣得提告,要求賠償殘值1萬5千元,沒想到上了法庭後,洗衣店老闆娘質疑殘值金額太高,法官認為,衣服不在法定項目,只能參考窗簾折舊金額,折舊後殘值僅剩3934元,讓陳先生直呼不能接受已經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