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局一名王姓巡佐,明知女朋友開應召站,從事妨害風化不法行為,卻跟著同流合汙,不但監控同仁辦案的行蹤,警局內部決議要「拚業績」,他立刻通風報信,提醒女友要小心,形同應召站地下老闆,法官認定他嚴重破壞警紀,判刑4年6個月,易科罰金也採用最嚴標準,每天以三千元計算,要罰48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