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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月繳4萬租! 房東忘報租賃所得 房客竟挨罰

   2021-11-26 15:23 編輯中心 點閱:0



高雄一名開雜貨店的李先生,三年前,以每個月4萬塊的租金,向房東租店面營業,結果李先生控訴,他每個月按時付房租,一毛不欠,但房東卻因為沒有去申報「租賃所得」,明明房東沒去繳稅,為何國稅局卻要寄罰單給他。原來,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店家身為扣繳義務人,每個月在付房租時,必須要先扣10%的房租,幫房東預繳稅金給國庫,如果沒有幫房東預繳稅額,身為房客的店家就違罰,必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