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今(4)日預告訂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針對使用「紙餐具」最為廣泛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提出五大草案公告規範,以落實紙餐具回收並減少廢棄物的產生。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環保署於今日預告「紙餐具回收」五大草案公告規範。(圖/壹電視)
(一)販賣業者及紙餐具範圍之定義
●販賣業者:指營業處所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 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並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但不包括固定或流動之餐食攤販在內。
●紙餐具:以紙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平板容器,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
(二)販賣業者應執行之回收工作
●設置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廚餘回收桶、一般垃圾桶及分類、堆疊紙餐具設施等資源回收設施。
●於營業處所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
●應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由可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對象回收、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或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三)販賣業者設置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位置、規格
●設置於營業處所(不包括停車場)內或營業處所入口明顯可見處。
●具可分類、堆疊紙餐具,並足以防止洩漏其內容物之架、檯、桶或其他盛裝該容器之回收設施,且於營業時間維持可投入狀態。
(四)販賣業者設置之紙餐具回收標示規定
●販賣業者應於紙餐具回收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
(五)共同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規定
●不同販賣業者於同一場所營業者,得經營業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共同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其資源回收設施之位置與規格則依營業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之規定,以及本公告事項規定辦理。
其實紙餐具的使用已經是台灣人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現象,環保署考量紙餐具含有蠟、塑膠膜或鋁箔,廢棄後之紙餐具若未妥善清理及分類,容易產生環境問題並影響人體健康,才進而推動「紙餐具回收設施」相關規範;預計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若未設置依法可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