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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放話買下台積電! 紫光前董座趙偉國遭判死緩 綠委直言:好哩家在

曾揚言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前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遭判死緩,綠委王定宇直言「好哩家在」。當年挺身「反中資紫光」的許美華也表示覺得療癒。


曾揚言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前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遭判死緩。

(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曾放話要「買下台積電」的中國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昨(14)日因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遭當地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死緩,緩期二年執行。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直言「真的是好哩家在」,當年挺身「反中資紫光」的科技專家許美華得知消息後也表示,覺得療癒。


趙偉國遭判死緩,綠委王定宇直言「真的是好哩家在」。

(圖/年代新聞)


趙偉國曾放話「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但因為貪污,損害公司利益,被控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多達人民幣8.9億餘元,以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4.7億餘元,昨(14)日被中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此,王定宇直言,「真的是好哩家在!」因時任總統馬英九,曾經準備對中國開放IC產業,幸好後來沒能成功,許美華也在社群吐露心聲,表示看到這個新聞覺得療癒。


據悉,「死緩」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簡稱,與一般緩刑不同,死緩的緩刑期內,犯人仍需收押監禁。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對被告人趙偉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權利全部財產;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4.7億元。


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9億餘元。


2019年,趙偉國也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專案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4645萬餘元。